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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_梧州藤县11·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5 年份:2025 大小:68.9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8:41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8:41

8 梧州藤县“11·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梧州藤县“11·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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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情况 ...............................................................................................................................................1

(一)主要建筑情况 ...........................................................................................................................1

(二)场所经营情况 ...........................................................................................................................3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 5

(一)事故发生经过 ...........................................................................................................................5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 6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7

(一)起火原因分析 ...........................................................................................................................7

(二)灾害成因分析 ...........................................................................................................................7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8

(一)涉事当事人 ...............................................................................................................................8

(二)相关单位 .................................................................................................................................13

五、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 21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人员 ................................................................................................ 21

(二)相关当事人 .............................................................................................................................22

(三)对相关责任单位和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 22

六、事故教训 .............................................................................................................................................22

(一)规划建设监管严重脱节,违法建设长期失控漏管 ............................................................ 22

(二)行业与属地监管责任虚化,专项治理流于形式 ................................................................ 22

(三)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失守,安全管理基础荡然无存 ............................................................ 23

(四)基层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应急响应能力严重不足 ............................................................ 23

(五)未成年人保护与安全教育存短板,监管缺失与自救不足交织 ........................................24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24

(一)强化政治担当,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 24

(二)聚焦风险隐患,深化自建房安全综合治理 ........................................................................ 24

(三)夯实基层基础,构建末端消防治理与救援网络 ................................................................ 25

(四)聚焦重点群体,实施精准有效的安全宣传教育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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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藤县“11·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 11月 1日,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古龙镇旺龙街与大壬路交叉口西南 80米处的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 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87.33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梧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11月 2 日,梧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梧州藤县“11·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视频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梧州藤县“11·1”火灾是一起因天花板电气故障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建筑情况

  1. 建筑整体布局

起火建筑位于梧州市藤县古龙镇旺龙街与大壬路交叉口西南 80米处,该建筑由一座地下 1层、地上 4层的朝南民房(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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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黄某锋,以下简称黄某锋屋)与一座地下 1层、地上 6层的朝东南民房(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黄某周,以下简称黄某周屋)在北侧相连接,形成连体建筑结构。

  1. 建筑基本情况

此起火灾建筑为农村自建房。建筑总占地面积约 1460m2,总建筑面积约 8380m2,为框架、砖混组合结构。连体建筑南侧毗邻民宅和无名道路,西侧毗邻民宅,北侧及西北侧毗邻菜地与

小河;黄某锋屋南面的卸货门与黄某周屋东南面的正门之间,夹杂着 3座民宅。

(1)建造情况。黄某周的其中一栋房屋,2003年开始建设,地上 5层,每层建筑面积 110m2,总建筑面积 550m2,同年建成投入使用;另外一栋房屋,2020 年 5 月开始建设,地下 1 层、地上 6 层,每层建筑面积 720m2,总建筑面积 4680m2,2020年底建成投入使用。黄某锋的房屋,2000 年建有一栋地上 1 层,建筑面积 200m2的房屋,2019 年 7 月份拆掉旧房同时打地基,2020 年 3 月份开始建设,地下 1 层、地上 4 层,每层建筑面积 630m2,总建筑面积 3150m2,同年 11月建成投入使用。

(2)改建(含装修)情况。黄某周与黄某锋的房屋贴连在一起内部相通,建成之后,2021 年进行了室内装修和电气线路敷设,一层投入使用后一直没有更改。二层 2022年初从经营超市改为饭店,2024 年再次将饭店改成超市营业区和存货区,均进行内部装修和电气线路敷设;三层从 2021年开始作为儿童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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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中心经营,2024年 12月份将 720m2(含 40m2楼梯间)+110m2房屋转为台球俱乐部和麻将房,进行了内部装修和电气线路敷设。

(3)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历次改建扩建,未依法办理建筑竣工验收等手续,未依法开展建筑结构评估。

(4)建筑内部结构和使用功能。3 栋自建房打通以后,建筑内部结构和使用功能如下:一层、二层为藤县古龙富贵临超市,三层 720m2(含 40m2楼梯间)+110m2为藤县古龙乐富豪俱乐部,另外一部分为藤县古龙鼎丰儿童游乐中心。

(5)消防产品配置使用情况。藤县古龙镇富贵临超市仅配置了 21具干粉灭火器。对现场同批次的灭火器进行扫码溯源,该场所的灭火器为南京洪湖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洪湖”牌 4kg干粉灭火器,生产日期为“2020年 12月 3日”,流向地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经销商为“南宁威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经查,该批次灭火器未在火灾扑救中被使用。

(二)场所经营情况

  1. 藤县古龙富贵临超市

经营者:李某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422MA5Q0CF 160,经营场所:藤县古龙镇古龙街古另路口第一间房屋 1、2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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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五金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从 2020年 10月 23日开始注册,2021年元旦开始经营,从事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服装服饰销售等。李某昱为实际经营者,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主要由店长童贵花负责。

  1. 藤县古龙乐富豪台球俱乐部

经营者:黄某佳(股权合作协议:欧某翔占股 45%,陈健伟 15%,黄某佳 20%,陈某宇 20%,各自按实际股份共同承担责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422MAE2H0PKX3,经营场所:藤县古龙镇古龙街古另路口第一间房屋第 3 层楼第一间铺面,约 720m2(含 40m2楼梯间)+110m2。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健身休闲活动;棋牌室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台球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 藤县古龙鼎丰儿童游乐中心

经营者:黄某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422MACPFY9 89D,经营场所:藤县古龙镇忠隆村河村一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游乐园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游艺娱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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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7时 32分 50秒,超市二层西南角监控率先捕捉到异常,南侧地面首次映出天花板火星的反射光点,随后 2秒内该类光点持续出现。7时 32分 56秒,多个监控同步记录到南面靠墙货架前有火星掉落;7时 33分 00秒,监控中火星持续掉落至下方床上用品货架处并引燃棉被。7时 33分 36秒,监控记录到天花板燃烧掉落物垂挂并持续燃烧,下方棉被被完全引燃且冒出大量黑

烟。

7时 35分 40秒,监控记录到西侧有大块红色喷画软膜天花垂落,固定软膜的铝型材同步坠地,现场火势已十分猛烈,黑色浓烟大量弥漫。7时 35分 55秒,超市二层现场照明系统断电,随后所有二层监控录像均停止记录。 ​

7时 36分 00秒,三层台球室首次疑似出现“起火了”的呼喊声;7时 37分 42秒,桌球室南侧 8人开始撤离,但东侧 3人未行动,其中 2人仍继续打球。7时 42分 55秒至 7时 44分 14秒间,东侧桌球室 1人发现异常并开灯查看。7时 44分 14秒,东侧未撤离的 3人先向东尝试撤离,因烟雾阻挡随即折返,改向西侧出口逃生,此时东侧已有大量烟雾涌入。

7时 46分 10秒至 7时 47分 34秒,3人进入桌球室一个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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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后关门,此时桌球室内能见度已明显降低,他们短暂停留后离开包间再次尝试向出口方向逃生,最终又返回另一包厢。

7时 52分 22秒,桌球室监控显示室内能见度不足 1米,南侧区域已能直接看到明显火光。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1. 灭火救援情况

2025 年 11 月 1 日 7 时 45 分许,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藤县古龙镇旺龙街与大壬路交叉口西南 80米处一民房发生火灾。支队接警后迅速调派 18 辆消防车、121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8 时 35 分,首战力量太平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赶到现场,起火建筑已处于猛烈燃烧状态。现场指挥员立即组织内攻救人。9时许,藤州站、岭脚镇专职消防队、桥西路小型站、大塘站、战保站、特勤站、苍海站相继到场增援,支队全勤指挥部到场指挥救援。12时 46分,从六层楼顶疏散 9名被困人员。13时 20分,明火被扑灭,14时 30分,在三层西北侧第二间棋牌室发现 3名被困者并移交给现场医护人员,经确认已无生命体征。14时 55分,建筑内部残火清理完毕,灭火救援行动结束。

  1. 当地政府应急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后,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领应急、公安、卫健、民政等部门共 22辆车,140 余人赶赴现场开展灭火救援和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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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分析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以及技术鉴定认定:起火部位位于藤县古龙镇旺龙街与大壬路交叉口西南 80米民房内藤县古龙富贵临超市二层西南角销售区;起火原因系天花板电气故障引燃周边软膜天花,滴落点燃下方棉被等物品蔓延成灾。

(二)灾害成因分析

  1. 建筑未形成有效的防火分隔1。超市内二层通往三层的 2个疏散楼梯被铁架和木板封堵铺平,耐火等级低,火灾发生后成为高温有毒烟气蔓延的主要通道;建筑内未按规范设置封闭楼梯间,二层超市内存放的被褥、日用百货等易燃可燃物着火后快速蔓延至三层,导致火势迅速扩大,被困人员无法安全逃生。
  1. 未按规范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建筑内藤县古龙富贵临超市、藤县古龙乐富豪台球俱乐部、藤县古龙鼎丰儿童游乐中心等 3个场所均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未能及时预警和扑灭火灾;自然排烟条件不足且未设置机械防排烟系统,导致高温有毒烟气无法及时排出,极大影响了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
  1. 基层消防力量薄弱。当地未建立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起火建筑距离最近的太平镇专职消防队 25公里,消防车到达现场

1 防火分隔:用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建筑构件将建筑物内部空间加以分隔,在一定时间内限制火灾于起火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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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 50分钟,导致未能在火灾发展初期组织起有效的灭火救援力量控制火势蔓延和营救被困人员。

  1. 场所安全管理缺位。二层超市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定期对场所内的电气线路开展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火灾发生时,三层台球俱乐部无员工值守,未落实未成年人夜间进入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未对夜间滞留的未成年人进行劝离。
  1. 被困人员逃生不及时。火灾发生后,3名被困人员未能及时获取预警信息,错失了最佳逃生时机;被困人员均为未成年人,逃生自救能力弱,且不熟悉场所基本情况,在高温、浓烟的环境中无法有效自救。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当事人

  1. 涉事经营者李某昱

李某昱系藤县古龙镇富贵临超市实际控制人,其承租黄某周、黄某锋的自建房用于超市经营时,未核实房屋规划、建设手续是否齐全2;承租后,装修工程未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3,未按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投入使用、营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04号)第四条:申请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合法使用证明:(一)使用自有场所的,提交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二)使非自有场所的,提租赁、借用合同及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规划建设许可等其中一种证明文件;无法提交上述证明的,提交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合法使用证明。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书面承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 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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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前未申请消防安全检查4;未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5,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均未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未能及时发现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未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导致火灾发生时缺乏必要的应对和疏散能力。

  1. 涉事经营者黄某佳

黄某佳系藤县古龙乐富豪台球俱乐部经营者,其承租涉事建筑三层部分区域,用作经营自助台球室、棋牌室时,未核实房屋规划、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承租后,装修工程未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未按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均未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未能及时发现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落实未成年人夜间进入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6,凌晨 2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6 梧州市公安局、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开展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联合执法专项

行动的通知》要求:加强娱乐场所、网吧及剧本杀娱乐场所、电竞酒店、酒吧、桌球室等新兴业态的联合执法行

动,查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场所行为。梧州市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梧州市未成

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重点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及内容包括“台球厅:夜间违规容留

未成年人;为赌博、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提供场所或便利;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非法雇佣童工;不符合消防

安全违规无证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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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早上 10时未安排工作人员值班,未劝离夜间在场的未成年人,导致事发时多名未成年人滞留,且无员工引导疏散逃生。

  1. 涉事经营者欧某翔

欧某翔系藤县古龙乐富豪台球俱乐部团队负责人7,其承租涉事建筑三层部分区域,用作经营自助台球室、棋牌室时,未核实房屋规划、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承租后,装修工程未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未按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均未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未能及时发现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落实未成年人夜间进入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凌晨 2时至早上 10时未安排工作人员值班,未劝离夜间在场的未成年人,导致事发时多名未成年人滞留,且无员工引导疏散逃生。

  1. 涉事经营者陈某宇

陈某宇系藤县古龙乐富豪台球俱乐部出资人8,其参股承租涉事建筑三层部分区域,用作经营自助台球室、棋牌室时,未核实房屋规划、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承租后,装修工程未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未按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

7 《古龙乐富豪台球俱乐部股权合作协议》明确:团队负责人以欧某翔为主。团队成员有陈健伟,黄某佳,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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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均未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未能及时发现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落实未成年人夜间进入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凌晨 2时至早上 10时未安排工作人员值班,未劝离夜间在场的未成年人,导致事发时多名未成年人滞留,且无员工引导疏散逃生。

  1. 涉事经营者陈某伟

陈某伟系藤县古龙乐富豪台球俱乐部出资人,其参股承租涉事建筑三层部分区域,用作经营自助台球室、棋牌室时,未核实房屋规划、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承租后,装修工程未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未按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均未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未能及时发现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落实未成年人夜间进入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凌晨 2时至早上 10时未安排工作人员值班,未劝离夜间在场的未成年人,导致事发时多名未成年人滞留,且无员工引导疏散逃生。

  1. 涉事屋主黄某周

黄某周在自有土地建房时,未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9、乡村规划10等审批手续,房屋设计、施工未符合国家标准及技术要求,且未经验收投入使用;作为涉事建筑的屋主,未落实业主管理责

9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桂政发〔2013〕18号)第七条: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当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 13号)第二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

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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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11,未督促其租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未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均未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未能及时发现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1. 涉事屋主黄某锋

黄某锋在自有土地建房时,未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乡村规划等审批手续,房屋设计、施工未符合国家标准及技术要求,且未经验收投入使用;作为涉事建筑的屋主,未落实业主管理责任,未督促其租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未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均未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未能及时发现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1. 遇难人员刘某杰

逃生自救意识弱,未熟悉藤县古龙乐富豪台球俱乐部场所逃生路线。

  1. 遇难人员梁某铭

逃生自救意识弱,未熟悉藤县古龙乐富豪台球俱乐部场所逃生路线。

  1. 遇难人员祝某烨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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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生自救意识弱,未熟悉藤县古龙乐富豪台球俱乐部场所逃生路线。

(二)相关单位

  1. 藤县古龙镇忠隆村民委员会

在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等工作中12,未排查发现涉事建筑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未组织村(居)民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未组织宣传消防安全常识13。

  1. 藤县古龙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

对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监管不力,对涉事建筑的违建行为执法不严,且未对其进行后续监管,导致涉事建筑违法抢建14;在全市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中,未对涉事建筑开展全面排查15,未能发现涉事建筑消防安全设施缺失等问

12 《藤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藤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藤消安办

〔2024〕6号)《藤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商场超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藤安委办〔2024〕18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25〕56号)。

13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梧政规〔2021〕2号)明确:第十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建立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根据消防安全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组织村(居)民开展灭火和应急疏

散演练,组织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定期对村(居)民居住场所及其有关公共场所开展消防巡查,指导个体经营场

所开展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工作,及时报告火灾隐患;协助有

关部门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农房管控相关职责分工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9号)明确:(五)关于农村村民建住宅监管执法职责分工。3.乡镇层面:乡镇人民政府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置农村村

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负责对农房建设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

地建住宅的,一经发现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和用火用电等作为重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三)

基层全面排查到位。各县(市、区)要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基层网格等基层

力量,逐个场所排查,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底数清单,并列出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做到限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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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1. 藤县古龙镇市场监管所

在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履职尽责不到位16,未指导督促涉事场所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开展宣传教育。

  1. 藤县古龙镇人民政府

未严格管理乡村建设保障中心,履行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属地责任不到位17;未加强农房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18,导致违建行为及涉事建筑长期存在;落实消防检查、隐患移送、联合执法、宣传培训等措施不力19,未及时上报涉事建筑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对涉事建筑进行有效监管;在全市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中,未集中开展警示约谈,隐患排查不彻底20,对忠隆村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排查不到位的情况全面失

16 藤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部门责任分工

的通知》明确:用作棋牌、麻将、桌游等棋牌室的经营性自建房,由市场监管部门作为行业指导部门进行安全整治。《梧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梧政办发〔2022〕65号)明确:排查内容为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消防安全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17 《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藤县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藤政办发〔2021〕33号)(四)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规划许可的相关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乡村规划的

编制与实施以及农房管控工作。

1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农房管控相关职责分工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9号)明确:(五)关于农村村民建住宅监管执法职责分工。3.乡镇层面:乡镇人民政府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置农村村

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负责对农房建设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

地建住宅的,一经发现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9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梧政规〔2021〕2号)规定:第十一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职责:制定并落实工作例会、消防检查、隐患移送、联合执法、宣传培训等消防

安全制度和措施。

20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25〕56号)规定:四、工作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措施:(一)约谈动员部署到位。……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经营性自建房负责人、管理人分批次集中开展警示约谈,通报近期全市、全国典型火灾案例,分析本地消防安

全形势,部署开展经营性自建房专项治理行动,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标准措施。(二)开展自查自纠到位。

(三)基层全面排查到位。……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基层网格等基层力量,逐个

场所排查,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底数清单,并列出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做到限时整改。(四)行业

部门指导到位。(五)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六)推广物防技防到位。(七)消防安全教育到位。……各乡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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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

  1. 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规划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之后21,未与县自然资源局建立违建信息共享机制,过渡期间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22,未按要求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3,未及时查处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24,未建立常态化巡查和隐患整治机制25,日常监管存在盲区26;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履行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不到位,统筹协调自建房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排查整治不到位,未明

道)要组建社区(村屯)防火工作微信群,经常性开展消防宣传,并组织乡村大喇叭每周定期播放消防安全提示。

各级民政、教育、残联、消防救援等部门以及属地乡镇政府、社区人员,要对各地留守儿童、精神疾病患者、残疾人和 60岁以上独居老人等“四类人员”进行排查登记,经常性组织开展精准的宣传教育。

21 《中共藤县委员会办公室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办发

〔2019〕25号)明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22 《藤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县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的通知》(藤政发〔2021〕7号)明确:在过渡期间,授权县住建局继续行使我县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期限自 2019年 6月 10日起至 2021年 5月 31日止。2021年 6月 1日起,我县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由县自然资源局履行。2021年 6月 1日起至 2021年 7月 14日止,我县城乡规划管理具体业务由县住建局负责,相关工作业务文书由县自然资源局加盖公章.自 2021年 7月 15日起,我县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具体业务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全面履行。

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二)

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三)责令有关单

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

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

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

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藤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藤政发〔2011〕91号)明确:主要职责第十五条: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的执法监督;依法检查、纠正、处理违法建设行为。

25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22〕65号)规定:健全机制、长效管理。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26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 13号)2019年 5月 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村民不使用原

有宅基地或者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建设住宅的,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以

及该建设工程相关材料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第四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

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违法建设日常巡查机制,实行网格化监

控管理,依法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藤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县农村农民宅基地审批及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藤政发〔2017〕36号)第四条: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乡镇、村庄规划区的村民建房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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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大型综合性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的行业指导部门27,未指导督促古龙镇政府开展自建房全面排查摸底28,仅对涉事建筑结构安全性进行重点排查29,未发现其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未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房屋安全闭环管理30。

  1. 藤县自然资源局

委托执法事项不明确,未对乡镇的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 31,未能及时纠正乡镇执法中存在的“只处罚不整改”的行为32;对自建房违规违建行为33查处工作跟踪指导不力34,导致违建行

27 藤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部门责任分工

的通知》责任分工表内仅明确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大型综合性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的食品监管。

28 《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藤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藤政办发〔2022〕39号)规定:强化督促指导。要建立联合督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实地督导,掌

握第一手情况。对专项整治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或者发函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

相关负责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围。

29 《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藤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藤政办发〔2022〕39号)明确:由县住建局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两委”等共同组织开展全面摸底工作;按

照组建团队、宣传动员、开展培训、全面摸底、分类核实、初步风险管控等“六步工作法”实施,紧密结合违法

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在县级技术专家组

和工作专班的指导下,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30 《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藤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藤政办发〔2022〕39号)规定: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履牢固梳理职能力,配足配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三到场”要求全面加强失职追责农村建房管理。深化源头治理,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识,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

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 13号)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 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根据藤县自然资源局与藤县古龙镇国

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签订的行政执法委托书:委托机关的权利和义务,对委托的事项进行指导、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2 2019年 12月 21日对黄可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藤自然资罚字〔2019〕171204号),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 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 199.95m2土地、拆除非法占地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黄可于 2020年 7月 14日缴纳罚款。2019年 12月 28日对黄胜伟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藤自然资罚字〔2019〕171217号),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 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 390.15m2土地、拆除非法占地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黄胜伟于 2020年 5月 27日缴纳罚款。

3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3〕18号)第十二条 农村宅基地面积,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 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不得超过 150平方米。市、县(市)人民政府在上述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内,可以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本级政府审批农村宅基地的具体面积标准。

3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2〕68号)明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22〕65 号)明确: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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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长期存在35。该单位还存在未依法催缴罚款36、未按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7、未处置违法建筑持续状态38等执法过错。

  1. 藤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39,对藤县古龙鼎丰儿童游乐中心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失察;未对涉事台球厅“夜间违规容留未成年人”的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对涉事台球厅“夜间违规容留未成年人”的情况失察40。

  1. 藤县公安局

(1)古龙派出所

消防监督检查履职不到位41,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未

依规用地、地质灾害风险排查、违规违建处置等工作。

35 《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自建房整治办〔2023〕38 号)《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梧自建房整治办〔2023〕43号)规定:开展“两违”查处攻坚。各县(市、区)要组织辖区公安、自然资源、城管执法、农业农村以及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等行动,加大对“两违”自建房,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建设、经营等手续的行为,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梧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自建房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梧自建房整治办〔2023〕54 号)指出:请自然资源部门对复核确属“两违”建设,特别是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以来的新增“两违”情形自建房从严从快落实查处工作,同时要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及遏制新增“两违”建设行为。

36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37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8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9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

门提出申请。第四十一条:违反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40 根据《关于开展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梧州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预防和治理工作重点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桌球室等新兴业态的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夜间违规容

留未成年人及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场所行为,督促指导相关场所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

41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九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或

者带领下依法协助开展工作,不得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该派出所存在违规指派辅警单独对场所进行消

防监督检查,所长、教导员未参与检查却在检查记录上签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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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下发法律文书42,未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移送主管部门;未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未按要求开展夜间检查,对辖区内台球厅“夜间违规容留未成年人”的情况失察43,未按规定向上级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和数据。

(2)藤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未按要求加强对桌球室等新兴业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未有效督促指导查处未成年进入不适宜的场所44,对古龙派出所开展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监督指导不力。

  1. 藤县教育局

指导督促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不力,未能通过扎实有效的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必要的火灾风险识别能力和紧急避险技能45。

42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桂公通〔2018〕22号)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三条列举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的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43 梧州市公安局、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开展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加强娱乐场所、网吧及剧本杀娱乐场所、电竞酒店、酒吧、桌球室等新兴业态的联合执法行动,查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场所行为。梧州市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梧州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重点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5.台球厅:夜间违规容留未成年人;为赌博、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提供场所或便利;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非法雇佣童工;不符合消防安全违规无证营业等。

整治牵头(主管)部门:公安局;责任部门:文广体旅局、市场监管局、烟草专卖局、消防救援支队。

44 藤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对全县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管理,具体负责工作的上传下达、通报讲评和督导落实等工作。治安大队未要求派出所针对桌球室开展检查。梧州市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梧州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重点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二、工作职责明确,公安部门要建立台球厅等重点场所及从业人员管控清单。

45 《梧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梧政规〔2021〕2 号)第十三条规定: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督促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逃生技能纳入教学内容和学校管理人员、教师职工在职培训内容;将消防知识编入中小学地方教材,督促学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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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藤县消防救援大队

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46,未有效指导督促乡镇、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对涉事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失察47,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不深入48,未能有效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

  1. 藤县应急管理局

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49不到位,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未有效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50。

  1. 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到位,未督促指导市场监管所对棋牌、麻将、桌游等棋牌室开展排查整治。

46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消防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4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48 《梧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梧政规〔2021〕2号)第十二条规定:全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依法审查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并对许可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依法考核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职责和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分析评估消防安全形势,明确薄弱环节和管理重点,部署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教育培训,将消防常识、逃生技能、岗位职责等纳入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宣传教育培训内容,指导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制定和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应急演练;及时组织、协助本行业、本系统单位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第十三条:全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除履行第十二条规定的职责外,按照管辖权限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中共藤县委员会办公室、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藤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发〔2019〕32号)第三条:(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管理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协调全县消防工作,指导各乡镇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由综合减灾救援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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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藤县商务局

未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未对涉事场所开展隐患排查51;在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中履职尽责不到位 52,未指导督促涉事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 藤县电力管理站

履行电力行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53不到位,未督促电力企业对涉事建筑、场所开展用电检查和用电安全宣传,未督促用电力企业加强居民表后服务、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1. 藤县人民政府

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检查督促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制不力54,对违法建设打击工作55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56统筹

51 《梧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梧政办发〔2022〕65号)规定: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自建房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52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22〕65号)明确:市商务局: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梧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部门责任分工的通知》(梧自建房整治办〔2023〕1号)明确:用作大型综合性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的经营性自建房,由商务部门作为行业指导部门进行安全整治。《梧州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新一轮消防安全集中整治除患攻坚大整治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和“拆窗破网”专

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行业部门要发挥条线监管作用,在全面发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本行业、

本系统集中开展排查整治。

53 《梧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梧政规〔2021〕2号)第十三条规定:电力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教育;督促电力企业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加强居民表后服务,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54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22〕65号)明确:各县(市、区)政府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制定行动方案,筹措工作经费,加强检查督促,全面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5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农房管控相关职责分工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9号)明确:(五)关于农村村民建住宅监管执法职责分工。市县层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在宅基地管理中发挥

主导作用,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村民建住宅监管执法工作的业务指

导;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农房违法建设集中查处行动;跨

行政区域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和我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影响较大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

同有关部门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开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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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57有缺位,辖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滞后58。

五、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人员

  1. 李某昱,男,藤县古龙富贵临超市实际控制人,因涉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于 2025年 11月 8日被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1. 黄某佳,男,藤县古龙乐富豪台球俱乐部经营者,因涉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于 2025 年 11 月 8 日被藤县公安局刑事拘

动态监测预警,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完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等管控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市级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内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乡村风貌提升“三清三拆”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整合项目收益、财政奖补等资金,有序推动存量农房风貌提升。供水、电力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的农房通水接电。

56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22〕65号)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意识,按照“市级协调推进、县级组织实施、乡镇强基固本”的原则,严格落实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推动、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部门和乡镇(街道)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政府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制定行动方案,筹措工作经费,加强检查督促,全面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57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二)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进消防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等工作。(四)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在 7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五)依法建立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属性,采取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建设营房,配齐装备;按规定落实其工资、保险和相关福利待遇。(六)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经费和灭火药剂等保障,根据需要调集灭火救援所需工程机械和特殊装备。(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5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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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

  1. 欧某翔,男,藤县古龙乐富豪台球俱乐部团队负责人,因涉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于 2025年 11月 8日被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二)相关当事人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事当事人刘某杰、梁某铭、祝某烨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责)。

(三)对相关责任单位和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责任单位和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由事故调查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相关涉及违法搭建、未批先建、违规发证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另案调查处理。

六、事故教训

(一)规划建设监管严重脱节,违法建设长期失控漏管

涉事建筑历经多次违法改扩建,均未办理合法审批手续。住建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在规划管理职责划转后,未能建立有效的监管衔接与信息共享机制,存在“移交即脱责”的错误认识,导致对违法建设行为巡查缺失、查处不力。乡镇一级对村民非法占地建房行为执法不严、以罚代管,未能制止违法建设持续状态,暴露出从县级部门到乡镇基层的规划建设监管链条断裂,使重大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并形成事实经营场所。

(二)行业与属地监管责任虚化,专项治理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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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除患攻坚等多轮专项行动中,商务、市场监管、文旅、公安、消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未能切实履行“三管三必须”要求,对涉事商场超市、台球室、儿童游乐场等场所的行业安全指导与监管缺位。古龙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组织排查不深入、不彻底,未能发现并上报重大安全隐患;县住建局作为专项整治牵头单位,统筹协调不力,未能推动形成排查整治闭环。各层级、各部门间的协同联动机制形同虚设,导致整治工作浮于表面。

(三)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失守,安全管理基础荡然无存

房屋所有权人违法提供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用于经营。各场所实际经营者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极端淡薄,在未取得任何合法消防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投入运营;装修工程未按技术标准施工,导致先天隐患重重;日常经营中未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未配备必要消防设施,未组织员工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台球俱乐部违规容留未成年人夜间滞留且无人值守,现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四)基层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应急响应能力严重不足

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滞后,辖区缺乏第一时间扑救初期火灾的力量。村级组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空转,未能发挥前沿哨所作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不规范、不深入,未能有效履行法定职责。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覆盖面不足、针对性不强,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及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养和自救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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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低下。

(五)未成年人保护与安全教育存短板,监管缺失与自救不足交织

台球俱乐部等经营场所违规接待并容留未成年人过夜,暴露出文化市场、社会治安等领域对新兴业态中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监管盲区。教育部门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指导督促不力,家庭、学校、社会联动的安全防护体系未有效构建,导致未成年人身处险境而不自知,遇险时缺乏必要的避险知识和自救技能。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强化政治担当,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汲取教训,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立即对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行梳理审视,逐一明确并公示经营性自建房、混合经营场所、新兴业态的行业主管和协同监管职责,堵塞监管漏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将责任压实到具体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末梢岗位,对责任不落实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聚焦风险隐患,深化自建房安全综合治理

由政府牵头,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应急、消防、市场监管、商务、文旅、公安等部门及各乡镇,对全市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开展综合治理。重点打击未批先建、违规改扩建、非法改变使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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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等行为,建立“一栋一册”隐患台账。严格规范经营性自建房装饰装修、改扩建的审批和监管流程,推广有效防火分隔、安装简易喷淋、独立烟感等技防设施。建立健全隐患整改督办、跟踪问效和闭环管理制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夯实基层基础,构建末端消防治理与救援网络

加快补齐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短板,按标准配齐人员、车辆装备,提升独立作战和初战控火能力。实体化运行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充实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力量。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将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纳入村(社区)日常工作。

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四)聚焦重点群体,实施精准有效的安全宣传教育

教育部门必须将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逃生技能教育纳入学校必修内容,定期组织实战化应急疏散演练,确保师生人人掌握。

文旅、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网吧、台球室、电竞酒店等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常态化检查与严厉打击。各乡镇、社区要针对留守儿童、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开展“上门入户”式消防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高频次曝光火灾隐患和事故教训,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知识,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5/2025_梧州藤县11·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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