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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射阳浩丰6·4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调查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5 年份:2025 大小:30.8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17:15 抓取时间:2026-10-22 08:55:01

8 射阳县四明镇浩丰初级农产品经营部“6·4”液化石油气一般闪爆事故调查报告

射阳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年 8月

目 录

一、事故有关情况 ................................................................................................................ 2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 2

(二)事故现场情况 ..................................................................................................... 3

(三)事故发生经过 ..................................................................................................... 7

(四)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 8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8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10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 10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 10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 10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 11

三、事故原因分析 .............................................................................................................. 11

(一)直接原因分析 ................................................................................................... 11

(二)间接原因分析 ................................................................................................... 11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 12

四、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存在的主要问题 ...................................................................... 12

(一)有关监管部门.....................................................................................................12

(二)属地党委政府.....................................................................................................12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 ........13

(一)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 ......13

(二)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3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14

(四)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16

(五)其他处理建议....................................................................................................17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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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四明镇浩丰初级农产品经营部“6·4”液化石油气一般闪爆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 6月 4日 11时许,射阳县四明镇浩丰初级农产品经营部厨房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当场造成 3人受伤,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规定的事故发生后 30日报告期,共造成 1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1人,尚有 1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约 469.8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和《盐城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盐政规发〔2014〕8号)等规定要求,县应急管理局受射阳县人民政府委托,会同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总工会、消防救援大队和四明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聘请燃气安全专家参加,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检察院参与,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阅资料、询问谈话和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射阳县四明镇浩丰初级农产品经营部“6·4” 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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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石油气一般闪爆事故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液化石油气泄露遇电气火花引发闪爆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 射阳县四明镇浩丰初级农产品经营部(以下简称:浩丰农产品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924MA27535W6X;成立于 2021年 9月 27日;类型: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者:朱某善;经营场所:射阳县四明镇塘东村;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粮食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该经营部前称为射阳县四明镇兆武烘干厂,建于 2017年,经营者为郎某武,后因经营不善,2021年 9月变更为浩丰农产品经营部,由朱某善、潘某才、郎某武 3人合伙经营。该经营部临时用工 4名,分别为刘某平(会计)、杨某国(铲车工)、徐某华(烧饭工)、刘某华(锅炉工)。

2.射阳县瓶安到家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瓶安到家燃气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4MAD43Q554P;成立于 2023年 11月 25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射阳县合德镇三庆东路 68号;法定代表人为杨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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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等。2024 年 1 月 6 日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苏 202409040001P,经营类别: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有效期至 2028年 1月 5日;2024年 4月 9日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TS4232U04-2028,有效期至 2028年 4月 8日。

(二)事故现场情况

  1. 事发单位建筑情况

浩丰农产品经营部现有烘干厂房 1栋,磅房 1间,淋浴房 1间,连排活动板房 5间,以及水泥场地(见图 1)。连排活动板房用泡沫夹芯板搭建,呈东西向布置,门统一向南,共有 5个隔间,由东向西:第一间为厨房(用餐场所与用气区),第二、三、五间为宿舍,第四间为办公室(见图 2)。该经营部占地面积为

  1. 2亩,由原射阳县四明镇兆武烘干厂经营者郎某武租赁四明镇曙光居民委员会,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用于粮食烘干及晾晒。
  1. 厨房布局情况

厨房东西长 6米、南北宽 4米、高 2.2米,东面墙设有 1扇玻璃窗,南面墙设有 1樘内开门和 1扇玻璃窗,北面墙设有 2扇玻璃窗。厨房内东侧为用气区,由北向南依次摆放盆架、水池、操作台、碗柜,操作台上放置液化气灶、炒锅、调料、碗具等物

品,液化气瓶放置在操作台下面;西侧由南向北依次摆放双门冰箱、长桌,桌上有电饭煲,西侧墙壁上方装有壁挂式空调;厨房中部放有方桌、塑料凳(见图 3)。

〔图〕插图

图1:浩丰农产品经营部全貌照片(由西向东拍摄)

〔图〕射四线水沟淋浴间活动板房车棚宿舍办公室宿舍宿舍厨房活动板房铁艺栏杆围墙电动伸缩门农田大门道磅房地磅路烘干车间铁艺栏杆围墙农田\n

图2:浩丰农产品经营部平面布置图

〔图〕北活动板房窗窗盆架壁挂式空调水池灶台(高约0.6米饭桌长桌窗双眼台式家用灶碗柜双门冰箱门窗\n

图3:厨房内平面布置图

3.钢瓶、灶具连接示意图及检验检测情况

厨房使用1只15KG液化石油气钢瓶,钢瓶瓶阀直接依次连接调压阀、胶管、灶具(见图4)。

(1)钢瓶情况:该钢瓶由江苏盛日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制造,出厂编号:110010131,出厂日期:2018年11月,检验有效期至2028年2月。2024年12月10日,瓶安到家燃气公司配送,气瓶条码:0193184409,登记用户:宋某明,地点为射阳县临海农场****,实际送气地址:射四线靠近东元五组(即浩丰农产品经营部),送气工为彭某超。

事后,调查组将涉事钢瓶送至南通乾泰钢瓶检测有限公司[1]进行气密性检测,检测结论显示该钢瓶瓶体和瓶阀无泄漏。

〔图〕调压阀胶管接灶具瓶阀钢瓶\n

图4:钢瓶及灶具连接示意图

(2)液化石油气情况:2025年6月17日,委托淮安市产品质量监督综合检验中心[2]对液化石油气质量进行检验,出具了检验检测报告(编号:2025WHN0296),检测结论:样品符合GB 11174-2011标准规定的要求。

(3) 液化气灶头、调压阀、胶管、卡箍情况:2025年6月17日,委托阜宁安祥钢瓶检测有限公司[3]对液化气灶头、调压阀、胶管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1.灶具、调压阀、胶管无漏气现象;

  1. 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调压阀、胶管不符合规定要求。经核查,事故现场无卡箍,胶管两端连接处均无使用卡箍紧固的痕迹(见图五)。

〔图〕插图

图五:调压阀、胶管图片

(4)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情况: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厨房内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5)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环境情况: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厨房与工人就餐场所设置在同一活动板房内,未进行有效隔离。

(6) 电器情况:经调查,厨房内使用的电器设备和照明灯具均不防爆。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6月4日,浩丰农产品经营部计划当晚进行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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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粮烘干作业。上午 8时许,朱某善将从菜场买回的菜放在厨房,随后刘某平、杨某国、徐某华陆续到经营部上班。9时左右,朱某善、潘某才、郎某武 3人离开经营部找农户洽谈麦子收购事宜。

10时左右,刘某华到浩丰农产品经营部。

当日 10 时许,徐某华在厨房烧菜做饭;10时 30 分左右,刘某华、杨某国、刘某平 3人到厨房准备吃饭,此时厨房开着空调门窗全部关闭,徐某华烧好菜后也坐到桌上吃饭,其中刘某平吃完饭后回家,另 3人仍在厨房;11时左右,厨房内发生闪爆[4],徐某华、刘某华、杨某国 3人被烧伤。

(四)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发生后,厨房东墙和南墙玻璃窗脱落在厨房外,北墙东侧玻璃窗脱落在厨房外、西侧玻璃窗完好;厨房顶部敷设电线呈脱落悬挂状,部分线路、照明灯泡、西墙壁挂式空调塑料外壳等有高温灼烧变形痕迹(见图六)。

现场勘验时,涉事液化石油气钢瓶已被四明专职消防队现场处置人员移至磅房内,后经了解,消防人员在处置钢瓶时,发现该钢瓶瓶阀未关闭。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 人员伤亡情况

(1)徐某华,男,60岁,烧饭工,身份证:320924******171X,住址为江苏省射阳县四明镇*****号。(2025年 6月 10日经

[4]闪爆通常指易燃易爆气体,在一个空气不流通相对封闭的空间内,聚集到一定浓度后,一旦遇到明火或电火花时,会立刻燃爆,气体体积瞬间大幅膨胀发生爆炸。

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 刘某华, 男, 67岁, 锅炉工, 身份证: 320924******1712, 住址为江苏省射阳县四明镇****号。(2025年7月14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3)杨某国,男,59岁,铲车工,身份证:320924******0671, 住址为江苏盐城市盐都区秦南镇******号。(截止2025年7月23日仍在治疗中)

〔图〕插图 〔图〕插图 〔图〕插图 〔图〕插图

图六:厨房闪爆后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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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 6721),此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469.8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徐某华、刘某华、杨某国 3人被烧伤后大声呼救,在浩丰农产品经营部西侧大棚外拔大蒜的周某(葡萄种植园负责人)听到呼救来到现场,于 11时 10分 15秒拨打 110报警,110指挥中心转接 119、120。11时 15分 12秒,四明派出所到达现场;11时 18分 15秒,119指挥中心接到 110转警,11时 37分,四明专职消防队到达现场;四明镇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应急处置,并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四明派出所到达现场后,疏散围观人员,在浩丰农产品经营部门口设置警戒线,并对涉事调节阀和胶管进行证据保存;120急救指挥中心接警情通传后,立即安排 3辆救护车分别将伤者先后送至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四明专职消防队到达时,现场已无明火,消防队员关闭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阀,并用消防水冲洗后移至磅房内。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徐某华、刘某华、杨某国 3人被送至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后,在烧伤科重症监护室进行救治。经诊断,徐某华全身多处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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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Ⅲ度烧伤,杨某国全身多处 60%Ⅱ~Ⅲ度烧伤,刘某华全身多处 81%Ⅱ~Ⅲ度烧伤。四明镇组成 3个应急处置组轮班 24小时驻点医院跟踪服务,对接医院、烧伤专家及供药公司。

徐某华、刘某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四明镇工作组协调浩丰农产品经营部 3名合伙人与死者亲属达成赔偿协议。目前,杨某国仍在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综合评估认为,现场救援迅速,善后处置及时到位。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浩丰农产品经营部烧饭工在烧菜结束后,未关闭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阀,使无卡箍紧固的胶管内气相压力增大(不排除灶具使用后开关未完全复位),导致液化石油气泄漏,散发到相对封闭的空间中,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遇到电火花(不排除空调启动时产生的)引发闪爆。

(二)间接原因分析

  1. 浩丰农产品经营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缺失。未建立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未对从业人员进行燃气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5];对液化石油气日常使用和管理不重视,未定期开展安全自查,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与工人就餐区未进行有效隔离[6],未

[5]《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非居民用户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对燃气操作维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燃气安全使用知识。

[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 8 章燃气应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空或通风不良的场所,且使用燃气的房间必须与就餐区有效隔离,确保通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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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气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7],长期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8]和调压阀、胶管不符合规定要求[9],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1. 瓶安到家燃气公司日常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实名销售制、配送及客户服务管理制和入户安检制等未落实到位,虽与送气工彭某超签订《送气工配送服务承诺书》《安全生产责任书》,但对送气工疏于管理[10],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其向未签订供气协议的燃气用户供气、入户虚假安检等行为[11],也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根据现场勘验情况,经事故调查组论证和调查认定,排除了明火、人为纵火或飞火、自燃、雷击等导致闪爆的可能。

四、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监管部门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8]《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履行安全用气义务。鼓励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下列用户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一)餐饮用户;(二)在室内公共场所使用燃气的;(三)在符合用气条件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管道燃气的。前款所称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指具有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功能装置的总称,包括燃气泄漏报警器与紧急切断阀联动装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熄火保护装置,过流和泄漏切断装置等。

[9]《民用建筑燃气安全规范》DB32/T4252-2021第 5.1.7:5.1.7 连接燃气气源与燃气燃烧器具的软管应符合下列规定:应采用燃气不锈钢波纹软管或金属包覆软管,且符合行业标准 CJ/T 197、CJ/T 490 的规定;应采用螺纹、螺纹锁紧插入式连接方式,金属包覆软管可采用喉箍锁紧插入式连接方式,且 应连接紧固;应低于燃气燃烧器具面板,且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0.03 m;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长度不应大于 2.0 m,且中间不应有接口和开设三通分流;不应存在拉伸、锈蚀、老化、破损、裂纹、变形等问题;不应穿越墙、楼板、顶棚、隔断、门和窗等。

[10]《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1]《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实行用户档案管理,推行发放供气使用凭证,定期向燃气主管部门报送用户管理等信息;(四)不得向未签订供用气合同的用户提供瓶装燃气,不得向餐饮用户提供气液两相瓶装燃气。 第四十三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定期对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免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提供燃气安全使用指导,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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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全县农业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全县农业行业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扎实 [12],对浩丰农产品经营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不到位;未落实 2024年 12月 8日县住建局发出的《提醒函》,提醒对粮食烘干房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1. 县住建局,作为全县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城镇燃气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不够深入,对瓶安到家燃气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不力;对乡镇协助开展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13]。

(二)属地党委政府

四明镇人民政府,协助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未能落实日常巡查、报告机制;农业行业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全面,未能消除浩丰农产品经营部长期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14]。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徐某华,浩丰农产品经营部烧饭工。在烧菜结束后,未关闭

[12] 《关于开展全县农业行业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射农发[2023]204 号):督促全县农业经营主体燃气用户在生产、经营经及食堂等场所安装使用工商业级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紧急切断装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严禁车库、地下室和半地下室违规使用燃气的行为。对生产、生活区域距离较近的部分农业经营主体,提醒主要负责人加强生活使用燃气安全,尤其是瓶装液化气的使用安全,推广安装民用级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紧急切断装置,及时更换老化橡胶软管、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灶具和可调节调压阀。

[1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14]《盐城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类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协助做好城镇燃气管理工作,将燃气安全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内容,建立燃气安全日常巡查、报告机制,督促燃气用户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餐饮等重点场所燃气使用管理实行分片包千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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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阀,导致液化石油气泄漏,发生闪爆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 彭某超,瓶安到家燃气公司送气工。违反燃气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向未签订供气协议的燃气用户供气,未按规定实施入户安检,在入户安检中弄虚作假,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 郎某武,浩丰农产品经营部合伙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违反燃气安全使用相关规定,未建立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液化石油气日常使用和管理不重视,未定期开展安全自查,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与工人就餐区未进行有效隔离,未在用气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提供的新灶具未投入使用,长期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和不符合规定的调压阀、胶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 朱某善,浩丰农产品经营部经营者,作为经营部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违反燃气安全使用相关规定,未建立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液化石油气日常使用和管理不重视,未定期开展安全自查,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与工人就餐区未进行有效隔离,未在用气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长期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和不符合规定的调压阀、胶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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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 潘某才,浩丰农产品经营部合伙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违反燃气安全使用相关规定,未建立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液化石油气日常使用和管理不重视,未定期开展安全自查,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与工人就餐区未进行有效隔离,未在用气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长期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和不符合规定的调压阀、胶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 杨某,瓶安到家燃气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

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实名销售制、配送及客户服务管理制和入户安检制落实不到位,对送气工疏于管理,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其弄虚作假、向未签订供用气合同的用户供气、未按规定入户安检等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县住建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1. 龚某昇,瓶安到家燃气公司原市场部经理,负责送气工管理。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送气工的管理缺失,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其弄虚作假、向未签订供用气合同的用户供气、未按规定入户安检等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射阳县住建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1. 浩丰农产品经营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缺失,未建立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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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日常使用和管理不重视,未定期开展安全自查,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与工人就餐设置在同一场所内,未在用气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长期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和不符合规定的调压阀、胶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该经营部为个体工商户,与经营者及其合伙人是同一责任主体,已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 瓶安到家燃气公司,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对送气工疏于管理,实名销售制、配送及客户服务管理制和入户安检制落实不到位,违规向未签订供用气合同的燃气用户供气,未按规定入户安检,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县住建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四)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县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五)其他处理建议

建议四明镇人民政府向射阳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浩丰农产品经营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在液化石油气使用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与工人就餐区进行有效隔离,要使用熄火保护装置的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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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和专用调压阀、胶管,确保燃气使用安全,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瓶安到家燃气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一瓶一码、一扫一充”要求,落实气瓶扫码登记全链条溯源管理,建立建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对实名销售制、配送及客户服务管理制和入户安检制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排查整改类似问题,对入户安检上传盐城市智慧燃气监管平台的材料要及时审核,确保录入监管平台内容真实。

(三)县农业农村局要厘清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摸清农业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的监管,联合住建部门在本行业开展一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用气单位安全隐患,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四)县住建局要全面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从经营模式、送气工管理、规范充装、供用气合同签订、配送服务、入户安检等环节,不断提升燃气经营领域安全管理水平,对燃气经营企业违规充装、未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入户安检不规范等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要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以及公共场所海报、标语、滚动字幕等方式,结合入户检查发放燃气安全用气手册等方式方法,不断加大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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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使用燃气的安全意识。

(五)四明镇人民政府要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燃气安全日常巡查、报告机制,将燃气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内容;要进一步协助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燃气用户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5/2025_江苏射阳浩丰6·4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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