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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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政府
镇润政复[2025]9号
关于同意《关于报请审核〈润州区官塘绿苑·3·25"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的批复
镇江市润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核〈润州区官塘绿苑`3·25”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镇润消〔2025〕8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订)》第五十一条、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第二十八条及《镇江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第三条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润州区官塘绿苑“3·25”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特此批复。
镇江市润乡政府
润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4日印发
〔图〕人市润\n
润州区官塘绿苑“3·25”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3月25日12时48分许,镇江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润州区官塘绿苑一区10幢发生火灾,主要烧损10幢103室、102室院内杂物、阳光房、简易棚等物品,并造成楼上部分住户房屋装修、家具、家电等物品不同程度受损,火灾导致1人死亡、1人受伤。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遵照市政府及市安防委办(消委办)对事故调查处理的要求,润州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润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南山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润州区官塘绿苑“3·25”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事故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当事人,查阅收集相关资料,查明了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起火建筑情况
官塘绿苑一区10幢为一类高层塔式住宅,建筑主体地下2
层、地上33层,建筑高度96.8米,建筑面积16379平方米,一级耐火等级,使用性质:地下1-2层为自行车库,地上1-33层为住宅,2016年7月官塘绿苑一期工程通过消防竣工验收。
二、事故处置情况
2025年3月25日12时48分,镇江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镇江市润州区官塘绿苑一区10幢发生火灾。指挥中心立即调派丁卯消防救援站、南徐大道特勤站、宜城消防救援站,共3个队站9台消防车、38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扑救。13时00分救援力量陆续到达现场,13时7分火势被控制,13时29分火灾被扑灭。
三、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送医,经公安机关核实,伤亡人员信息如下:
死者:魏素玲,女,68岁,身份证号码:321111195612291623,家庭住址:镇江市润州区官塘绿苑一区10幢103室。
伤者:步传儿,男,84岁,身份证号码:321111194111081615,家庭住址:镇江市润州区官塘绿苑一区10幢102室。
四、火灾原因调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消防、公安部门第一时间封闭火灾现场,共同开展调查询问、现场勘验及视频分析等工作,调查情况如下:
据第一目击证人反映,初期火灾发生在官塘绿苑1区10幢103
室南侧院子茅房北侧地面上,当时茅房边上的阳光房还没有起火,并用手机拍摄了现场视频;扑救初期火灾的小区保安及部分业主发现明火在103室南侧院子茅房周围燃烧,当天西风3-5级,明火向东蔓延,很快引起102室室外杂物起火。从1区10幢东南角监控视频来看,3月25日12时45分30秒许,103室南侧院子茅房周围出现烟气并迅速蔓延,火灾发生前未发现可疑人员进入103室南侧院子。从现场勘验情况来看,103室南侧院子茅房烧损坍塌,茅房北侧墙面烧损脱落痕迹较重,周围地面上残留若干烟蒂,茅房北侧地面上堆放的杂物烧损痕迹由外向内依次减轻,茅房周围提取的全部导线残骸经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鉴定均为二次短路熔痕。经公安机关调查走访、现场勘查,未发现他杀、纵火迹象,死者符合火场缺氧、CO中毒死亡。
综合上述调查情况,认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12时45分许,起火部位位于镇江市润州区官塘绿苑一区10幢一层西南侧茅房北侧区域,起火原因为外来火灏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
五、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一)安全监管部门履职仍需提升合力。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监管涉及消防、公安、住建、街道、村(社区)等多个部门,在排查整治过程中,村(社区)、部分行业部门未能充分发挥自身贴近基层群众的优势,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消防关怀和安全指导
也存在缺失,没有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帮扶机制;属地对无物业小区的消防排查整治缺乏常态化机制,对有物业小区的网格员日常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考核,责任落实还不到位。
(二)消防网格化管理作用有所弱化。村(社区)责任意识不强,对消防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基层网格员职责落实还不到位,部分网格员为兼职,致使精力不足,缺乏主动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辖区内的居民小区及住宅的消防检查工作流于形式,未能深入细致排查,及时发现小区内存在的飞线充电、室内外堆放可燃杂物的风险隐患;对于事前预防和风险控制的措施较为有限,对辖区内的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隐患掌握不全面,存在盲区和漏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质效不高。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针对性还不强。在贴近普通群众接地气宣传方面还有不足,单向、被动的灌输式宣传教育缺乏吸引力和生命力,民众参与度不高;宣传方式方法缺乏创新,群众喜闻乐见的不多,导致宣传工作效率层层递减;消防宣传重点人群接受能力有限,孤寡老人、残疾人、流浪汉、酗酒者、精神智障等特殊群体,由于身体、心理或社会环境的特殊性,往往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接受度较低,即使听了也难以记住或付诸实践;部分居民因工作繁忙或对宣传不感兴趣,未能参与宣传活动。
(四)部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部分居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不高,对火灾的预防、逃生和灭火方法了解不足;
部分居民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火灾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因此对消防安全不够重视,室内外存在大量堆放杂物的情况;部分居民特别是高龄人群的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意识不强,对老化的电气线路、煤气管道等不及时更换,线路敷设混乱且长期超负荷使用插座、使用老化或损坏的电器设备;部分居民忽视火源管理,对烟头、艾灸、蜡烛、香火等小火源不重视,随意丢弃或放置;多部门虽不定期组织开展“三清三关三查”工作,仍有部分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与执法部门“打游击”,存在拖延整改、敷衍整改的情况。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 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理由和依据
经详细排查确认,火灾发生时起火部位无可疑人员进入且公安部门出具了暂排除纵火迹象的情况说明,从无社会矛盾、无犯罪动机与行为实施角度分析,可排除放火罪的可能性。同时,103室业主魏素玲在院内堆放大量可燃物,是造成火灾快速发展蔓延的客观成因,鉴于其已在火灾中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及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情况
1.南山街道
今年以来,南山街道能够通过在居民小区宣传栏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播放录音等方式开展消防宣传;针对电瓶车充电
问题,大力整治飞线充电;网格员定期对居民小区楼道进行巡查,督促居民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在节假日、重大会议等关键节点常态化开展消防工作,但在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方面存在不足,建议给予南山街道相关责任人处理或处分。
2.朝阳社区
经事故调查发现,朝阳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在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日常巡查检查中,未能及时发现官塘绿苑一区存在的消防风险隐患并督促整改到位,导致隐患长期存在并造成本次事故人员伤亡,存在失职失责问题,建议给予朝阳社区相关责任人处理或处分。
3.鹤林派出所
鹤林派出所由社区民警管理物业小区,社区民警对辖区小区开展了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小区内的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入梯上楼、疏散通道堆放杂物和消防车通道进行了检查。
4.镇江市润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镇江市润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定期督促提醒辖区派出所开展消防业务培训指导并开展联合检查等工作,组织召开派出所消防工作会议推动消防工作落实。辖区监督员多次参与派出所和相关行业部门开展的联合检查、消防宣传,指导设置电瓶车集中充电
桩。
5. 镇江城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镇江城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能够强化微型消防站建设,第一时间到场处置遏制火势发展,但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足,业务能力有待提高。能够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但检查工作流于形式,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的质效不高。能够联合社区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应急演练,但宣传效果不佳,部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对火灾的预防、逃生和灭火方法了解不足。能够对飞线充电、堆放杂物、电动自行车入梯上楼等现象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但仍存在隐患问题反复出现、拖延整改的情况。建议给予镇江城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处理或处分。
七、事故整改和措施建议
(一)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政府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明确各部门、各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吸取“3·25”亡人火灾事故的教训,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网格管理。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村(居)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督促与指导。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对全区范围内的居民住宅、老旧小区等进行全面深入的火灾隐患排查,建立详细的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改。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防止隐患反弹,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不断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全面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要利用社区(村)广播、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防火措施和方法,组织基层村(居)委会、网格员开展“敲门入户”式宣传活动,传授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知识,编写易记易用的口号及标语,让群众牢牢绷紧安全用火用电这根弦,并针对不同季节的火灾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针对无人照料的老弱病残等群体开展针对性的教育与帮扶,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及逃生自救能力。要持续推动消防安全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五进”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参与消防”良好氛围。
(四)推进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大对消防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在老旧小区、农村地区等消防设施
薄弱区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如灭火器、消火栓、“智慧消防”等设施。加强对已建成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建立定期巡检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始终处于完好有效的状态。对损坏、失效的消防设施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保障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运行。推动“智慧消防”建设,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对消防设施的实时监控和远程管理,提高消防设施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五)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优化装备配备,提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强实战化训练和演练,针对居民住宅火灾等常见事故类型,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应急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医疗、电力、供水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协同作战,形成强大的应急救援合力。加强对街道、村(社区)等基层消防力量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其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处置能力,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