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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_沙坪坝区覃家岗街道金桥路74号10·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5 年份:2025 大小:13.7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8:52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8:30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仓储物流场所/工业厂房场所/消防设施工程原因/电气故障原因/用火不慎原因/燃气泄漏年份/2026

title: 2026_沙坪坝区覃家岗街道金桥路74号10·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2025年10月4日16时49分,沙坪坝区覃家岗街道金桥路74号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2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检测鉴定、心理测试、查阅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起火场所为库房,经营单位为重庆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罗某,实际经营人为唐某,建筑面积650平方米,主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销售。库房为单层彩钢板建筑,库房内有回收物品堆垛、打包机器设备,室内线路采用穿PVC管明敷(部分线路未穿管保护)。从2021年使用至今,2021年由罗某、唐某经营,因经营困难,2022年,罗某将股份转让给唐某经营。

(二)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沙坪坝区覃家岗街道金桥路74号,建筑面积约3237平方米(其中,主体建筑面积约2758平方米,临时搭建面积约479平方米),地上1层,使用功能为库房。主体建筑为砖混结构,临时搭建部分为彩钢板,属于单层丙类库房。起火建筑于1991年建成投用,建设单位为重庆上桥实业总公司(覃家岗街道上桥村集体企业),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单位为重庆某配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巫某)。因年代久远,无法核查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2016年、2018年,重庆某配件有限公司先后将房屋租赁给重庆某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后杜某将房屋转租给13家单位及个人。

(三)其他有关情况

该建筑未按要求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配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未发现产品质量问题。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10月4日16时45分,废品回收人员杜某某驾驶三轮车到重庆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出售收购的废旧品,16时50分左右,杜某某发现该公司打包机北侧冒烟,随即呼喊:“起火啦,起火啦”,并驾驶三轮车离开该公司,车辆驶至公路后拨打“119”报警。该公司韦某(唐某配偶)从办公区出来后发现夹层北侧区域冒烟,随即呼喊“着火了,着火了”。16时52分,该公司大门监控断电,后韦某跑至南墙中部总闸处关闭总闸。同时,该公司经营者唐某在洗澡过程中听到杜某某呼喊声后,跑到库房区发现打包机北侧冒烟,在大门东南角拿起1具灭火器,跑到夹层区域灭火未果,后利用叉车转移塑料废旧回收品,火势太大后离开。火势持续蔓延至南侧主体建筑。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1.灭火救援情况

2025年10月4日16时51分,市消防救援总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特勤消防救援支队晒光坪站、沙坪坝区消防救援局磁器口站、九龙坡区消防救援局杨家坪站等12个消防救援站,29辆消防车、154名消防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17时04分,沙坪坝区消防救援局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17时10分,特勤消防救援支队晒光坪站抵达现场灭火。19时20分,现场明火熄灭。

2.当地政府应急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后,沙坪坝区委、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调派覃家岗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到场处置,组织消防、公安、应急、城管、电力、燃气等有关部门人员全力开展灭火救援。截至目前,未发生次生灾害,舆情情况平稳。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检测鉴定、心理测试等方式,综合认定本次火灾起火部位位于重庆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中部夹层区域,起火点位于重庆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中部夹层北侧,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1. 电气线路敷设凌乱导致火灾发生。厂房内供配电设备由唐某及工人(均未取得电工作业操作证)自行敷设,存在部分线路敷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形。加之配电箱、灯具等电器设备周边堆放大量可燃物,电气线路发生故障后,引燃周边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
  1. 建筑耐火极限低,且库房内堆放大量可燃易燃物品,加大火灾荷载和扑救难度。“彩钢板”区域建筑承重结构采用钢结构,屋顶采用单层彩钢板,火势蔓延扩大后承重结构倒塌加大了火灾

扑救难度。加之起火场所与周边场所之间未采用砖墙等有效分隔设施分隔,导致火势进一步蔓延扩大。

  1. 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导致火势蔓延扩大。发生火灾后,唐某利用灭火器扑救火灾失效后,因起火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室内消火栓,起火建筑未按国家标准设置室外消火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火灾事故。

四、相关单位和政府部门主要问题

(一)相关单位

1.重庆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起火单位)

经查,重庆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以下问题:未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未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建筑耐火等级不足;厂房与库房之间未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分隔;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供配电线路敷设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2.重庆某车辆配件有限公司(房屋产权单位)

经查,重庆某车辆配件有限公司作为起火建筑房屋产权单位,未按国家标准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二)属地政府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覃家岗街道办事处承担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职责,按照消防“三级监管”模式,起火单位属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覃家岗街道办事处监管范围。

经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覃家岗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检查不深不细,今年以来,按照厂库房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未对涉事建筑内的13家单位开展全覆盖排查,并录入厂库房专项整治APP。未发现涉事建筑未按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基础性问题,对库房内堵塞疏散通道等问题未依法处理,并督促整改规范。

(三)相关部门

1.沙坪坝区商务委员会

沙坪坝区商务委员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等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经查,沙坪坝区商务委员会未细化明确区级再生资源企业监管责任,在组织对再生资源企业排查过程中,对涉事企业排查不彻底。

2.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安全及消防验收审查职责。本次事故建筑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9月1日的实施日期,在当时的法律框架下并未要求其进行消防验收。经查,未发现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有关人员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线索。

3.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覃家岗派出所

根据《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单位范围暨工作职责的通知》规定,该起事故起火建筑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单位。经查,未发现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覃家岗派出所及有关人员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线索。

4.重庆市沙坪坝区消防救援局

重庆市沙坪坝区消防救援局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和专项监管职责。按照消防“三级监管”原则,涉事企业属于镇街列管单位。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规定,未抽到该单位。持续推进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2025年以来,重庆市沙坪坝区消防救援局先后3次对覃家岗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展消防业务指导。经查,未发现重庆市沙坪坝区消防救援局及有关人员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线索。

5.沙坪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沙坪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担管辖范围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地灾治理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全区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不涉及工业仓储厂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职责。经查,未发现沙坪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有关人员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线索。

6.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

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承担查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截至目前,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未收到关于起火建筑有违法建筑的相关投诉和情况报告。经查,未发现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及有关人员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线索。

五、对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涉及有关人员的刑事处罚

该起火灾事故不涉及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对事故涉及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

1.重庆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针对涉事单位重庆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由重庆市沙坪坝区消防救援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重庆某配件有限公司

针对涉事建筑权属单位重庆某配件有限公司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的问题,由重庆市沙坪坝区消防救援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政府部门的处理建议

1.沙坪坝区商务委员会

针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区商务委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责成向区政府做出书面报告。

2.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覃家岗街道办事处

针对属地街道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覃家岗街道办事处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由重庆市沙坪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消防安全办公室对其进行警示约谈,并将此次事故纳入党建统领发展业绩综合考核范畴,予以扣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强化厂库房区域性消防问题治理。将厂库房区域性火灾隐患治理纳入消防救援事业“十五五”规划,同步规划,有序推进。针对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无消防水源、无消防车道的连片区域火灾隐患,结合老旧城区拆迁改造、园区产业升级,从根本源头解决火灾风险。针对短期内无法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要采取增设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等应急措施。

(二)开展厂库房火灾隐患大排查。按照《关于深刻汲取近期典型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沙安消办〔2025〕24号),深化厂库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夯实属事属地责任,向相关行业部门、高风险镇街发送消防安全督办通知书,围绕前期存在的隐患不托底、整改不彻底,以及未覆盖到的厂房库房,持续开展大排查,严防失控漏管。对前期排查发现并录入的火灾隐患,以及本次新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销号。

(三)提升消防安全监管效能。将消防安全纳入“15分钟高品质生活服务圈”建设,“小切口”推动大型城市消防安全治理,并深度融入平安建设和党建统领基层治理“141”体系,镇街、村社、派出所等基层力量强化网格排查,加强巡查巡防、宣传提示,确保消防安全。

(四)数字赋能提升监管质效。针对覃家岗片区等火灾高风险区域,推动安装高空瞭望设备,设置火灾报警探测器,全天候监视监控,发现异常及时预警处置。同时,采取“技防+智管”手段,加强厂房库房数字消防感知设备建设,实时监测消防设施运行及消防管理情况,及时预警火灾风险,切实实现隐患早期识别、精准干预与超前化解。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5/2025_沙坪坝区覃家岗街道金桥路74号10·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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