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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_皇姑区岐山东路5-1号2-1-3住宅12·26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调查报告.md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5 年份:2025 大小:22.1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16:18 抓取时间:2026-10-22 08:56:24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高层建筑场所/消防设施工程原因/用火不慎等级/一般事故等级/亡人火灾地域/山东年份/2025

title: 2025_皇姑区岐山东路5-1号2-1-3住宅12·26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皇姑区岐山东路5-1号2-1-3住宅“12·26”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调查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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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岐山东路5-1号2-1-3住宅“12·26”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信息时间:2026-03-10】【信息来源:皇姑区消防救援大队】 【打印内容】

2025年12月26日1时37分,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皇姑区岐山东路5-1号2-1-3户发生火灾,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北站东二路、昆山中路消防救援站赶赴现场,消防救援人员先后搜救出2名伤者,经120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火灾造成住户金某某(女),常某(男)死亡,两者系母子关系。户内物品不同程度烧损,过火面积约4平方米。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该起火灾为一般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消防支队雷智勇政委,王余斌副支队长,当日总指挥吴俊岐副支队长赶赴现场,火灾调查和新闻宣传处及时赶赴现场,皇姑大队遂警出动。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长赵宇旭在火灾发生后迅速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区消防大队积极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辽宁省消防条例》、《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辽政办〔2023〕3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皇姑区政府成立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阚大伟任组长,区应急局副局长康玉斌,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韦鹏,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丁昊任副组长,区纪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区公安分局、区城建局、区房产局、区司法局、北塔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为成员的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组依法依规展开火灾事故调查,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依靠专家支撑、依靠科学手段、依靠事实证据,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查明了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

一、火灾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起火住宅基本情况

1、地理位置及小区基本情况

起火住宅所在建筑属于北塔街道龙江东社区,地址为岐山东路5-1号。起火建筑东西“一”字走向,砖混结构,建筑7层,3个单元,1-3单元每层2户,2单元每层3户,共计49户。周边类似建筑共计4栋建筑,7-8层不等,3个单元,每层2-3户不等,总计有238户居民。

该建筑为老旧小区,1989年建造,目前无物业管理单位,由龙江东社区负责日常管理。

2、人员居住情况/受灾建筑情况

起火户所在建筑在龙江东社区园区内,该楼东西走向,砖混预制板结构,地上共7层,单元门朝北,一步楼梯。起火户位于2单元1楼3室,该单元每层3户居民,户内面积约60平方米,入户门在东侧,室内是两室一厅,南侧卧室和西侧卧室,厨房、厕所中北侧。

(二)建筑消防情况

该建筑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建筑,是多层民用住宅建筑,建筑无消防设施。

图为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5-1号地理位置示意图

二、火灾事故发生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报警人孟繁威,女,家住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东路5-1号3单元1楼1号,起火房屋的西侧隔壁。2025年12月26日凌晨,孟女士在睡梦中闻到刺激性气味,然后开灯,此时时间是凌晨1点25分左右,孟女士发现屋里全是浓烟,她唤醒她爱人。然后开打窗户,开始四处找烟的出处。此时厕所、客厅位置烟味最重,她以为是楼上二楼着火,遂和她爱人去二楼走廊,走廊烟少,二楼挨家敲门无人应答,然后回家切断电源,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二)灭火救援情况

(一)接警出动。2025年12月26日1时37分,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1时38分06秒调派北站东二路消防救援站出动,接收时间为1时38分54秒,北站东二路站1时39分53秒出库,1时46分28秒到场,共用时8分22秒;1时38分56秒调派昆山中路消防站,昆山中路站1时39分22秒出库,1时47分11秒到场,共用时8分15秒。共计调派2个消防救援站、4辆消防车、17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到场车辆共载水42吨,实际用水2吨。北站东二路站带队干部站长江海龙、副站长孙宇在途中进行了部署,向队站出动人员预先分配了任务,联系报警人到主路接车。

(二)处置过程。1时46分许,北站东二路站3车、12人到场。现场为3单元1楼1门住户房间内有烟,人员携带器材跟随报警人进入小区排查火源,队站利用热成像仪寻找火源,并对卧室内照明灯进行拆卸检查,未发现火源。1时47分昆山中路站到达现场北站东二路站命令其原地待命,随后北站东二路指挥员命令内攻控火组前往2、3楼居民家寻找火源;破拆搜救组在1楼其他两户寻找火源,经两组人员排查后均未发现火源。北站东二路指挥员命令疏散救人组围绕居民楼寻找火源。1时57分,经侦查发现位于2单元1楼3门南侧窗户有微量烟气流出,北站东二路指挥员立即向指挥中心汇报现场情况,同时命令大力超高层供水消防车铺设水带干线,22吨为大力消防车进行供水,形成自供体系;破拆搜救组对入户门进行破拆后搜救被困人员;内攻控火组架设一个水枪阵地,对房间内火势进行压制,疏散组对楼上居民进行疏散。同时队站通知派出所联系家属,让其尽快到达现场确认具体情况。1时58分对入户门破拆完成用时40秒许,随后在入户门口处搜救出1名被困人员;同时发现起火位置为住宅南侧卧室,内攻控火组立即对火势进行压制,破拆搜救组继续搜救被困人员;2时02分,火势得到有效控制,明火已基本扑灭用时4分钟许;2时05分,于西侧卧室内的床上发现在被子下的另一名被困人员。2时34分,120将2名人员送往医院救治。3时30分,现场监护力量返回恢复执勤秩序。4时23分,120确认人员已死亡。

(三)大队及以上指挥。2时05分、2时07分,北站东二路通讯班电话通知皇姑大队当日值班干部宋春雨火场情况,2时09分,北站东二路指挥员江海龙手机续报现场情况。2时06分,指挥中心副主任张继春电话与大队当日带班主官阚大伟核实情况。2时18分阚大伟、宋春雨一同从大队出发,2时21分许到达现场。2时31分,支队全勤指挥部当日总指挥副支队长吴俊岐到场。

(三)应急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后,区政府主要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指挥调度,就火灾扑救、火灾调查、医疗救治、善后安置等进行安排部署,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属地派出所、北塔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现场指挥救援并进行善后处置,直到启动事故调查工作,为科学分析事故情况,开展现场勘验等工作打下基础。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金某某,女,居民身份证号210105XXXXXXXX4028,常某,男,居民身份证号210105XXXXXXXX4030),2人系母子关系,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5-1号2单元1楼3号户住户。金某某年纪较大,常某,有脑出血病史,两者均行动不便。

(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火灾发生后,常某儿子到皇姑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财产损失,现场为卧室床和生活物品过火直接财产损失约0.4万元,人身伤亡和善后处理费用约4万元,共计财产损失约4.4万元。

四、火灾事故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火灾发生后,区消防救援大队值班人员遂行出动,赶赴现场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先后对火灾现场进行2次勘验,共制作询问笔录4份,北站东二路消防救援站火灾扑救报告1份。制作了火灾现场方位图、火灾现场平面图、起火房间电气线路图等。经调查询问、现场勘验、实地走访、检验鉴定等工作,对此起火灾原因认定如下:

起火住户家内平面图

  1. 起火原因的认定。起火原因为床上的延长线插座发生电气故障,引燃床上可燃物引发火灾。依据:(1)起火时该户房门是锁闭的,因此可以排除外来火源的可能性;(2)起火床上有电褥子,但电褥子未连接延长线插座使用。因此可以排除电褥子发生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3)据家属反映,南侧卧室北床沿处,常某一直放置一延长线插座,上方有充电器和小夜灯等电器,且延长线插排靠沙发旁,过火区域主要在床上;(4)在床上的延长线插座烧损只剩下金属元件,未发现延长线插座A的其他残骸。送检沈阳消防研究所的延长线插座的多股铜线检测出短路熔痕。(5)公安刑警的意见,可以排除他杀。因家属没有异议,公安没做尸检。综上,认定起火原因为床上的延长线插座发生电气故障,引燃床上可燃物引发火灾。

起火住户家屋内人员位置示意图

(二)事故间接原因

一是住户金某某年纪较大,其儿子常某,有脑出血病史。两者均行动不便,且家中堆放大量易燃可燃杂物,发生火灾后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迅速蔓延。二是居民用电习惯不良,住户室内多个延长线插排串接使用,插排放置可燃物附近,且插排上常年放置小夜灯、充电器等电器,容易发生电气故障。

起火房间电气路图

南卧室起火后形貌(由北向南拍摄)

南卧室床上起火后形貌(由北向南拍摄)

南卧室起火后形貌(由南向北拍摄)

床上延长线插座残骸

五、相关单位履职责任调查情况

(一)使用管理责任调查情况

该起火灾中,着火场所为个人房屋,房屋使用者为死者金某某,常某老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明知自己身体行动不便,手脚活动受限,用电习惯不良,家中却堆放大量易燃可燃杂物,欠缺逃生自救能力,日常生活中对家庭防火安全不重视,导致火灾发生。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责任调查情况

该起火灾为居民住宅火灾,不涉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三)物业单位责任调查情况

该起火灾发生所在小区属于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不涉及物业服务企业。

(四)消防产品质量责任调查情况

对龙江东社区微型消防站灭火器进行抽检,送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灭火器检测结果为合格。

(五)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六、对责任单位、人员处理决定

经调查认定,此次火灾由住户常某床上延长线插座发生电气故障,引燃床上可燃物引发火灾。在火灾发生时,社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协助疏散群众,派出所民警迅速维护现场秩序,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救援工作,尽到了应有的应急处置责任。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已按照工作职责和相关规定,入户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但对居民家中的隐患排查,告知隐患整改存在工作疏漏。属地街道、社区对居民居家安全生活习惯关注度不敏感,“吹哨人”作用有待加强,缺乏斗争精神,对用电不规范的问题未督促整改到位。

此次火灾也暴露出消防安全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皇姑区消安委对北塔街道龙江东社区等相关单位进行一次警示约谈,督促其吸取火灾教训,进一步强化居民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辽宁省消防条例》[2]、《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3]相关规定,属地街道、社区已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并对金某某家进行排查,核实情况为金某某与常某共同居住。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全市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提出如下建议措施。

一是强化党委政府统筹,切实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皇姑区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消防工作、解决重大消防问题机制。区政府牵头召开专题部署会,精准研判,筑牢“生命至上”思想防线;各部门按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街道落实属地责任,组建“网格员+志愿者”队伍要细化行业部门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责任,要定期研判形势,分析查找地区突出消防安全风险和薄弱环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形成条块协同、行业联动的责任闭环。

二是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有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皇姑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履行好本行业、本系统的工作责任。组织属地街道(乡镇)以及应急、公安、商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工信、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商场、市场等开展排查整治,隐患问题建账、清单管理、闭环整改。强化部门协调、信息共享,确保监管不缺位,维护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的权威。

三是举一反三隐患治理,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常态化开展生命通道整治行动,组织社区每周开展楼道“清障行动”,清理杂物与违规停放的电动车及充电设施,在单元门口设置警示标识,确保通道畅通;严控用火动焊风险,要求施工单位提前报备,作业时配备灭火器材、清理易燃物并安排专人监护,社区网格员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制止上报;专项整治群租房与九小场所,严查“隔断出租”“私拉乱接电线”等问题,督促安装独立烟感报警器、配备灭火器,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清退,从源头降低火灾风险。

四是加强弱势群体火灾防范措施。聚焦特殊群体,实施精准靶向防控。以街道为单位,联合社区、物业、医疗机构全面摸排老年人、行动不便人员等弱势群体,建立老弱病残、精神障碍、行动不便人员等弱势群体动态台账,推行“一对一”邻里帮扶与包保机制。每月通过短信、微信向监护人发送2次消防安全提示,每季度组织监护人座谈会明确责任,构建“社区帮扶+家庭监护”双重守护网。

五是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各行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大讲堂集中进行防火常识学习,利用新媒体网络和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宣传,特别是动员物业、居民自觉开展社区、家庭消防安全“三清三关”活动,及时清理楼道、清理阳台、清理厨房,降低火灾发生的风险。组织对街道(乡镇)、社区干部和物业管理人员、消防志愿者进行培训,指导开展消防检查和灭火疏散演练。

六是加强消防安全防控。督促各街道(乡镇)、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责任,不断健全大、中、小网格,逐楼、逐单元明确消防安全“楼长”和“片长”,建立由社区干部牵头,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员、巡防员、消防志愿者等组成的群众性志愿组织。督促街道(乡镇)、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走进居民住宅小区,逐楼、逐层、逐院落实开展检查和安全提示,及时消除动态火灾隐患。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单位强化火灾防范措施,组建微型消防站,充分发挥最小防火、灭火单元作用,日常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一旦发生火灾,可以3分钟内到场扑救。

八、消防产品检查情况

按照火灾延伸调查要求,皇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发生火灾的皇姑区北塔道松江社区灭火器进行抽查(后附抽样单),送至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经检测其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判定为合格消防产品(后附检测报告)。

(内容部分公开)

沈阳市皇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1月30日

编辑:张瑶瑶

校对:丁  昊

审核:阚大伟

备注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主席令第81号)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2]《辽宁省消防条例》(2022年修订)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明确有关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工作,保障消防工作所需经费;(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三)开展日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四)协助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五)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协助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3]《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二)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三)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五)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一)、(四)、(五)、(六)、(七)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

主办单位: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346号

联系邮箱:295056672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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