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西安区温春镇东山老3号楼106室"9·18"火灾事故管理组调查报告
title: 牡丹江西安区温春镇东山老3号楼9·1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事故等级: 一般
牡丹江市西安区温春镇东山老3号楼106室"9·18"火灾事故管理组调查报告
来源: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政府 https://mdjxa.gov.cn/mdjxaqrmzf/c102423/202512/c03_1029325.shtml
日期:2025年12月17日
2025年9月18日1时17分,牡丹江市西安区温春镇东山老3号楼106室居民住宅发生火灾,火面积约18平方米,死亡1人,经统计,共造成直接财产损失6600元,属于一般火灾。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政府于9月23日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史晓丽为组长,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公安局、区应急局、水泥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加的牡丹江市西安区温春镇东山老3号楼106室居民住宅"9·18"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检验鉴定、视频和电子数据分析等,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提出了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起火场所概况
(一)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牡丹江市西安区温春镇东山老3号楼,建筑结构为三层砖混结构,使用性质为住宅,过火面积18平方米。
(二)起火建筑建设管理情况
该建筑2019年取得房照,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房主唐某某,建筑面积大概60平方米,设计用途为住宅。
二、起火经过和火灾扑救情况
2025年9月18日1时17分,新安街特勤站接到指挥中心调派:牡丹江市温春镇东山老3号楼106室起火,新安街特勤站出动3车15人前往现场,1时42分到达现场,2时15分处置结束,2时35分撤离现场。
三、火灾事故原因和人员伤亡情况
(一)起火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检验鉴定等综合分析,起火原因系为陈某某吸烟后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到床铺东南角引燃被褥及衣物等杂物引发火灾。
(二)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陈某某,男,身份证号码2310111966XXXXXXXX,59岁。
四、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该起亡人火灾中,死者独居,行动不便、经常吸烟饮酒、安全意识淡薄卧床吸烟,火灾发现较晚且卧室窗户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铁栅栏,导致火灾发生后,人员没能及时逃生,最终造成人员死亡。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建议牡丹江市水泥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对东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高某给予通报批评。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准确研判形势,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各街道、社区、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本地区、行业突出火灾隐患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消防风险进行全面梳理研判,发动社会单位、小区、居民开展自查自检。乡镇要建立完善消防工作组织和管理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依法依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二)发动群防群治,落实火灾多发场所隐患排查工作
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发动基层力量,集中排查整治居民住宅、商住场所、小经营场所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以及安全疏散、防火分隔不达标等突出隐患。一是建立完善消防工作机制,充实基层火灾防控力量,将消防工作融入"多网合一"的综合网格管理和基层综合执法工作,全面发动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网格力量,强化末端消防管理。二是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开展专题会商研判,积极研究推进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的意见措施,推动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社区排查、重点管控等工作范畴,强化严管严控。
(三)突出"靶向"宣传,营造消防工作浓厚氛围
一是加强警示教育。要针对近期全国"小火亡人"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和火灾情况复盘演示动画,利用各大主流媒体、新媒体和居民小区楼宇视频,广泛刊播宣传,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警示。二是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汲取"小火亡人"事故教训,强化对孤居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士、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排查和宣传教育。三是开展精准宣传。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网格员等力量通过主动提醒、上门培训,让群众牢固树立"发生火灾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的安全自救意识,做到三清三关,知晓发生火灾正确判断逃生路径和方法、识别火场浓烟危害,建议指导住户拆除影响疏散逃生障碍物及铁栅栏。四是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发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作用,组织居民群众、小场所业主参观体验,学习消防安全知识。五是加强农村宣传。在乡镇主要街区、农村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村村通"大喇叭录制消防宣传音频,常态化提示消防常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