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水南镇李五下街221号资中县肖某汽车修理店“2·1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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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水南镇李五下街221号资中县肖某汽车修理店“2·1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3月
目 录
七、事故责任及处理建议......................................................17
〔图〕火灾现场方位图 居民 楼栋 花國街 居民楼栋 居民楼栋 肖兵汽车修 理店 李五下街 居民楼栋 居民楼栋 “2.16"四川省资中县水南镇李五下街221号肖 火灾名称 兵汽车修理店 比例 制图时间 2025.2.20 1:500 制图人 审核人 火灾现场位于资中县水南镇李五下街221号资中县肖某汽车修理店,起火建筑为地上三层自建房,主体建筑为砖混结构,建筑总面积为210平方米,一楼为肖兵汽修店门面,二楼为居民魏建华房屋,三楼为房东易安辉住宅。起火建筑坐东朝西,西侧李五下街和花圃街交叉口,北侧为空地,东侧为居民住宅,南侧为五层居民楼和面馆。
火灾现场方位图
〔图〕新专 -\n 起火建筑外貌图
起火店铺位于着火建筑第一层,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建筑产权属于易安辉(房东)。起火店铺营业执照名称为资中县肖兵汽车修理店,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肖兵,经营范围为汽车修理服务,经营场所地址为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水南镇李五沟下街,注册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店铺经营者及员工共2人,经营者:肖某;店铺员工(学徒):杨某。
〔图〕火灾现场平面图 N 图例 说明 桌子 椅子 常油轿车 3.8M 6.3M 货架 车架 水桶 起落架 WS 机油瓶 起火点 火势蔓廷 油桶 88 方向 0 空压器 过火面积 “2.16"四川省资中县水南镇李五下街221号肖 火灾名称 兵汽车修 火灾现场平面图
起火建筑为居民自建房,在火灾调查现场勘验发现1具2公斤、2具4公斤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均完全焚毁,瓶体、软管及压力表等配件烧损严重,无法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 588-2012)进行现场判定。
2025年2月16日上午09时许,肖某与杨某两人在起火店铺内拆卸一辆三厢小轿车,油箱部位瞬间轰燃。根据在资中县肖某汽车修理店对面蔡某某住宅提取的动态监控视频(时间已校准)画面显示2025年2月16日9时34分11秒汽修店无异常,9时40分23秒汽修店呈猛烈燃烧。周边群众于2025年2月16日09时38分拨打了119报警电话。
2月16日9时38分,内江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称:内江市资中县水南镇李五下街223号(店铺起火)发生一起建构筑物火灾,报警人称疑似有人员被困。内江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桂花街消防救援站14人3车到场处置。9时44分,首战力量资中县桂花街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9时45分,消防站指挥员根据侦察情况,了解起火楼一层有一名被困人员,立即制订并开展了灭火救援方案。9时46分,内江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调派磐石大道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10人2车前往增援,辖区大队值班人员遂行出动,并通知110、120到场协助处置。9时58分,增援力量磐石大道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2车10人到达现场立即开展灭火救援,10时15分,明火被扑灭。10时20分,救出一名被困人员,随后立即对建筑物内部余火进行清理,10时41分,整个灭火战斗结束。
此次火灾共造成1人死亡。
死者:杨某,男,20岁,资中县肖兵汽车修理店学徒,身份证号511025200501*******,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 根据在资中县肖某汽车修理店对面蔡某住宅提取的动态监控视频(时间已校准)画面显示2025年2月16日9时34分11秒汽修店无异常,9时40分23秒汽修店呈猛烈燃烧。
- 根据询问当事人肖某得知,他和杨某于9点过在汽修店内拆卸车辆。
- 内江市119指挥中心于2025年2月16日9时38分接到群众报警。根据火灾发展规律、监控视频、现场过火痕迹及烟熏痕迹、物品残留物燃烧程度分析,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2月16日9时36分。
- 根据现场勘验得知,资中县肖某汽车修理店修理车间整体过火,程度不同,房檐烟熏痕迹明显,入户门上部预制板水泥外壳脱落,卷帘门门帘过火脱落,卷帘横杆中部形变,悬于半空。入户门南侧放置的钢制货架及货架上物品过火,四层货架挡板均产生不同程度的形变,形变痕迹从上到下逐步减轻。南面墙壁烘烤烟熏痕迹明显,墙壁中部部分水泥外壳脱落。北面墙壁烘烤烟熏痕迹明显,墙壁下放置货架整体过火,货架表面呈高温锈蚀痕迹,货架挡板及摆放的机油瓶掉落在地。天花板中部靠近东墙白化痕迹明显,向四周逐步减轻,白化痕迹呈圆圈状,天花板预制板横梁中部水泥外壳脱落。东面墙壁中部水泥外壳全部脱落。通过逐层筛除残留物的方式,东面墙壁北侧下摆放的物品过火较重,物品熔毁粘连在一起。东面墙壁南车侧下摆放的工具货架过火,铁质工具及货架锈蚀痕迹从上到下逐步减轻。杂物室四面墙壁有明显的烟熏痕迹。根据起火房屋内烟熏痕迹、残留物燃烧程度等情况勘察,修理车间内部燃烧程度比杂物室更严重,修车车间东面墙壁水泥层程度较其他两面墙壁更严重,修车车间天花板东侧白化痕迹较西侧更明显,起火房屋整体火势呈由修理车间停放的汽车向周围蔓延。汽车两前轮未着火,轮胎花纹依然清晰可见,但被高温烘烤变形,两后轮轮胎完全烧毁,仅剩轮毂及轮胎铁丝。
- 根据询问肖某调查得知,杨某当日进行油箱拆卸作业时位于起火车辆起落架左侧后面,肖兵当时蹲在杨淋身旁位于车辆起落架左侧前面。车辆油箱位于车辆左后方,火灾发生时肖兵陈述看见被拆卸车辆油箱部位周围突然起火燃烧。
综合以上情况,认定起火部位为修理车间东侧靠近汽车尾部。
- 根据调查取证及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资中县供电分公司提供的用电记录得知,肖兵汽修店发生火灾时电流平稳,无瞬时大电流,电表未跳闸。复原电气线路,插座及线路敷设较起火点位置较远因此排除电气线路引发火灾。
- 根据调查走访及周边监控得知,发生火灾时,无其他人进入肖兵汽修店;资中县公安局提供了杨某的法医学尸体检验记录,不存在他杀情况,肖某与杨某关系和睦,杨某近期心态平和无报复他人和自杀动机。
- 根据现场勘验和调查走访当天周围无燃放烟花爆竹等情况。
- 根据资中县气象局提供的天气预报,火灾发生当日及前期天气晴好,排除雷击引发火灾。
- 据肖某陈述当时二人均未吸烟,现场未筛查到烟蒂及打火机,排除吸烟引发火灾。
- 经调查,杨某拆卸油箱需使用蓄电电扳手拆卸螺丝,肖某陈述火灾发生时杨某未使用电扳手和敲击操作;排除操作不当引发火灾。
- 肖某汽修店修理车间较为狭小,停放车辆后两边仅余40cm间隙供人行走,且修理车间与其他房间实体墙分隔无窗户通风条件较差不利于空气流通形成相对密闭空间;根据肖某陈述着火当日杨淋身着“省服”为聚酯纤维材质,肖某着化纤材质夹克。肖某陈述着火时,油箱已拔除各类管线,并伴有汽油溢出。肖兵陈述着火时,油箱部位瞬间轰燃。肖某陈述,前段时间天气比较干燥,有被衣服产生的静电打到过。通过网上数据查询,引燃汽油挥发气体需0.02千焦,而化纤衣服产生静电能量可达0.125千焦,现场满足静电引发火灾的条件。综合上述情况及火灾发展规律,火灾原因为在拆卸油箱操作时静电引燃汽油挥发物引发火灾。
- 静电是引发此次火灾的直接原因。现场勘验人员调查得知,着火当日天气晴好、干燥,杨某身着“省服”为聚酯纤维材质,肖某着化纤材质夹克易产生并集聚静电。肖某陈述近期有被衣服产生的静电电击;着火时,被拆卸车辆油箱已拔除各类管线,汽油已大量挥发,起火店铺内空间相对密闭,不利于汽油挥发气体散发;根据调查相关数据,化纤类衣服产生的静电能量足以引燃汽油挥发气体。
- 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是甲乙类液体火灾火势迅猛、燃烧蔓延速度快的特点导致杨淋来不及反应,无法选择最优逃生路径;修理车辆作业空间狭小,火势猛烈封锁最优逃生路径;修理车间里屋窗户被外墙金属防护栏封死,导致杨某无法逃生;杨某未掌握正确的逃生方法,错误判断火势发展,低估了火灾中产生有毒烟气及高温对人体的危害,错误选择固守待援。
- 起火店铺内火灾荷载大,蔓延快速。经现场勘查,起火店铺内堆放大量机油、轮胎等可燃物品,导致逃生通道过于狭窄且火灾发生后火势增大,猛烈燃烧,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及高温。
2025年2月27日,资中县消防救援大队向肖某、易某、魏某、杨代某(杨某父亲)等人现场进行了火灾事故认定说明,当事人均未提出异议。2月27日资中县消防救援大队向肖某、易某、魏某、杨代某等人送达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资消火认字〔2025〕第0008号),所有当事人对此次火灾认定结果未提出异议。
工作开展情况: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双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拆牌、破网、清通道”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党委会2次、职工大会5次进行安排部署,明确15名班子成员、160余名镇村(社区)干部、92名网格员工作责任。2024年以来,水南镇累计接到“拆牌、破网、清通道”举报电话3个,处理举报问题3处;出动宣传人员3000余人次、宣传车140辆次;上门开展宣传4900余户,发放宣传手册约10000余张,发放告知书6000余份。成立“1+29”支安全生产巡查小队(即1支镇级小队和29只村(社区)小队)开展“地毯式”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制+销号制”管理;由行业分管领导牵头,组建了1支除患整治攻坚队,根据排查问题台账,联合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门,分类分级开展问题整治。2024年以来,水南镇共计出动检查人员8000余人次,发放整改通知书488份,处理防护栏、广告牌问题268处,清理消防安全逃生通道220处。
存在问题:镇政府消防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对社区和网格员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和上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基层消防检查台账存在“填表式监管”,单位场所隐患整改“纸面验收”,复查环节缺失。
(二)资中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资中县交通运输局共计开展风险研判会商分析13次,督促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了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培训。结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活动,通过设置咨询台、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利用车载视屏、LED显示屏等播放消防安全宣传标语、火灾案例警示等信息。2024年,共计悬挂大型横幅宣传标语10余幅,张贴宣传标语、宣传挂图共计50余张,利用40余台运营公交车车载电视、90余台出租车LED显示屏循环播放消防安全宣传标语、视频等。2024年,共组织润资水务公司交通运营板块、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企业开展消防应急演练8次,参与演练人员达200余人次。2024年以来,结合以施工动火作业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设施专项检查等专项行动,共计排查重点运输企业100余家次、汽车客运站19个、渡口码头21个、在建工地点位15个,查出消防安全隐患38个。
存在问题:未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资中县肖兵汽车修理店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责令改正。未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资中县肖兵汽车修理店落实《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条要求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监督检查。未严格按照《全县开展“拆牌、破网、清通道”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和县安委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中要求行业部门“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开展全面排查整治,未发现资中县肖兵汽车修理店设置金属防护栏。
(三)水南镇派出所
2024年期间,水南镇派出所对辖区内九小场所共检查3700余次,检查出消防安全隐患100余处。现场整改50余处,发放整改通知书40余份,其中2024年12月份对资中县肖兵汽车修理店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工作开展情况:水南镇人和社区根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制定了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治理体系。广泛动员基层管理人员、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棚、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安全巡查,累计检查达300余次。为提升居民安全意识,社区组织开展多样式安全宣传培训活动,积极鼓励居民参与安全隐患排查。
存在问题:水南镇人和社区虽部署开展了常规性消防安全排查及宣传工作,但消防安全工作效果不明显,未压实网格员排查责任。针对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摸排不仔细不全面,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基层消防检查台账存在“填表式监管“,隐患排查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无后续整改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未形成闭环。未按照《资中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社区居民防火公约。
工作开展情况: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等信息进行了采集,建立了台账档案。对网格内消防通道、消防器材设置点、重点隐患单位等基本情况进行排查;对网格内的九小场所(小商铺、小餐饮等)、居民住宅等进行了消防安全排查,其中2024年2月、12月分别对资中县肖兵汽车修理店进行了消防安全排查;针对电瓶车违规充电、消防设施缺失或过期、私拉乱接电线等隐患开展了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上报社区。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和线索。在重要节日或火灾高发期,协助乡镇、派出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开展了联合检查。协助管理网格内公共消防设施,对网格内的独居老人、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定期走访,提供针对性消防帮助。
存在的问题:未严格按照《开展“拆牌、破网、清通道”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中要求认真开展排查,敷衍应付,未发现资中县肖兵汽车修理店设置金属防护栏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排查表流于形式,不如实填写涉及内容。
存在问题:肖兵未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资中县肖兵汽车修理店不符合《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中车身维修设施从业条件。资中县肖兵汽车修理店经营者肖兵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设置了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金属防护栏,场所内堆放了大量易燃可燃物,增加了火灾负荷。
(一)忽略对汽车维修行业存在的高风险。该类场所对车辆油箱、电池、气罐等重点部位进行维修、拆卸时,由于无国家、行业标准进行规范,也无统一、通用的操作规程,导致例如挥发出的油品易接触静电、电气线路、烟头等火源引发火灾的风险性增加。例如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因为有着统一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所以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水平高,进行作业时能大幅减少因操作不当或处于危险区域诱发火灾的风险性。
(二)部分主管行业部门、网格员对于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专业。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所属行业的主管单位,网格员作为辖区基层主要力量,缺乏相对专业的消防安全专业知识,导致向所属企业、商铺提出的问题多为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即便部分提出了消防安全方面的隐患,也是灭火器缺少、警示标志缺少等极不专业、浮于表面的隐患,对于场所的使用性质、耐火极限、防火间距、防火分区、生产或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等方面的根本问题没有向企业、商铺提出整改,极易导致企业、场所忽略根本性的消防安全隐患。
(三)企业、商铺消防安全意识淡漠。很多企业、商铺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导致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自身主体责任不落实;不愿投入消防安全经费,对日渐老化的基础设施不进行维护保养或更新换代,对或不满足消防安全防火分隔的区域采取有效的分隔措施,进一步加剧了火灾风险。很多企业、商铺未及时从根本上安排必要的资金、增设必要的消防设施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存在观望、等靠思想。
七、事故责任及处理建议
(一)水南镇党委、政府
水南镇政府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对社区和网格员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和上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基层消防检查台账存在“填表式监管”,单位场所隐患整改“纸面验收”,复查环节缺失。建议水南镇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讨,责成水南镇党委、政府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资中县交通运输局
资中县交通运输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职对所属行业进行备案管理,未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对所属行业场所、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建议资中县交通运输局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讨,责成其对本部门相关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三)水南镇人和社区
水南镇人和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针对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风险排查及整治不彻底,建议由水南镇政府对水南镇人和社区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四)邓某(网格员)
邓某作为资中县肖兵汽车修理店所属辖区的网格员未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排查,工作流于形式,敷衍应付,不如实填写排查表,建议由水南镇政府对邓某进行政务警告处理。
(五)肖某(经营者)
肖兵作为资中县肖兵汽车修理店经营者,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未按规定依法备案的行为,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资中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处理。
(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乡镇依法履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压紧压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认真分析本区域当前消防安全形势,找准找实事故防控重点难点,防止“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消防宣传,提高公众的自防自救能力。九小场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因此提高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尤为重要,必须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宣传要有针对性、实用性,要多渠道、多方位地宣传,要结合不同人员、不同时段接收消防宣传的需求不同,开展精准宣传。要广泛发动行业主管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等单位,通过发放宣传单、广播、板报等形式,宣传火灾案例和自防自救常识。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物业管理人员、居民委员会人员的消防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消防管理和防灭火知识。
(三)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制定辖区、所属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组织开展对行业领域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进行约谈,协调解决消防重大问题。督促其对管辖的单位和场所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日常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利用社区网格员、物业等力量对老旧小区、群租房、电动自行车充电点等高风险区域开展防火巡查,重点检查,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等隐患。推动老旧小区消防改造,在社区、村居推广“一区一微型消防站”,配备基础灭火设备。细化消防网格责任,明确社区书记、物业经理、网格员职责,纳入绩效考核,推动“政府主导+物业落实+居民参与”模式,鼓励成立社区消防志愿者队伍。坚持“人防+物防+技防”三防结合,以责任落实为基础、以科技赋能为支撑、以群众参与为保障,打通基层消防治理“最后一公里”,真正筑牢消防安全的人民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