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_赤城县雕鹗镇大仓村1·2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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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雕鹗镇大仓村
“1.2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赤城县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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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雕鹗镇大仓村
“1.2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1 月 28 日 3 时 37 分,赤城县雕鹗镇大仓村民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 1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赤城县人民政府按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相关规定迅速成立赤城县“1.2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全面调查,形成报告如下: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火灾现场位于张家口市赤城县雕鹗镇大仓村,该民房建于70年代,建筑为单层民房,砖木结构,坐北朝南,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共4间,最西侧为杂物间,独立开门,其余三间房屋中间为入户门厅,东西侧为两间卧室,东侧卧室居住,屋内南侧靠窗户为土炕,位于土炕靠西侧留有烧火口平时烧炕。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相关情况
(一)火灾基本情况。2025 年 1 月 28 日 03 时 37 分,赤城县经开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称,赤城县雕鹗镇大仓村民房发生火灾,立即调派 3 辆消防车、15 名指战员前往现场实施处置,4 时 06 分到达现场,8 时 25 分处置完毕。火灾造成 1 人死亡,屋内物品全部过火,屋顶坍塌,过火面积约 40 平方米。
(二)人员伤亡情况。火灾造成 1 人死亡,崔俊(男、73岁、身份证号 1325321952****1835)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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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灭火救援情况
2025 年 1 月 28 日 3 时 37 分,赤城县经开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称位于张家口市赤城县雕鹗镇大仓村民房起火,有人员被困。赤城大队立即调派辖区经开消防救援站 3 部消防车,15 名消防救援人员前往处置。大队值班干部随警出动。
4 时 06 分,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立即展开火情侦察和灭火救援工作,侦察发现现场三间平房起火,火势处于下降阶段,屋顶已坍塌。
4 时 07 分,根据现场情况指挥员立即下达作战命令,成立灭火组、搜救组、警戒组三个战斗小组。灭火组出动一支水枪扑救现场火势,并掩护搜救组搜救被困人员;警戒组对现场作业区域进行警戒;并在进攻入口设置安全员和紧急救助小组人员。
4 时 17 分,现场明火被熄灭。
5 时 48 分左右,消防救援人员在有土炕的屋内发现一名被困人员,并迅速移交 120 进行救治,经 120 确认崔俊死亡。
8 时 25 分,我站收整器材,准备返回。
8 时 57 分,车辆人员归队,恢复执勤。
四、火灾原因认定情况
火灾发生后,调查人员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原因等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综合认定起火原因系生活用火不慎烧炕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赤城县消防救援大队通讯室于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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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 月 28 日 3 时 37 分接到报警,通过调查询问、查看现场,综合以上情况,并根据火灾发展规律,认定起火时间为 2025 年 1月 28 日 2 时 10 分许。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经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崔俊家东侧卧室土炕处。
(三)起火原因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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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够排除刑事放火引发火灾的可能。
主要依据为:赤城县公安局刑事大队出具警情处置说明可以排除刑事案件。
(2)能够排除电气线路引发火灾的可能。
主要依据为:电力局调取崔俊用电情况发现崔俊家无电户家中无电。
经询问邻居,死者生前房间内使用土炕取暖,每天睡觉前会在东侧卧室土炕口添加木材,且房间内存放大量可燃物。
经综合认定起火原因:系生活用火不慎烧炕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对此次火灾事故起火原因认定如下:2025 年 1 月 28 日 2 时 10 分许;起火部位为崔俊家东侧卧室土炕处;起火原因系生活用火不慎烧炕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五、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火灾发生时间为凌晨,发现死者崔俊位于炕上,火灾发生当天并未有其他人看护,房间内存有大量的可燃物并使用土炕取暖,烧炕用火不当是导致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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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有大量烟气,崔俊当时在家中睡觉,不能辨别火灾危险性,自防自救能力弱,吸入大量有毒烟气,未能及时逃生,殃及性命。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赤城县雕鹗镇大仓村“1.28”火灾事故为一般火灾事故。
六、事故责任及处理
(一)对当事人员责任追究
当事人崔俊已在火灾中亡故,免于责任追究。
(二)对属地监管部门责任追究
雕鹗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建议责成雕鹗镇人民政府向赤城县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七、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及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压实各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深刻汲取事故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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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范围,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
(二)紧盯突出问题,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居)委会要按照消防法律规章规定,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和隐患清单,要加大对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士等需要特殊关爱群体开展排查,建立台账,定期实施“一对一”帮扶,帮助特殊群体整改火灾隐患。
(三)突出科技赋能,推进消防技防措施。结合火灾防控实际,鼓励和引导扩大独立感烟报警器、燃气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电梯阻车系统等技术手段应用范围。加快推动物联网监控、预警系统建立,并向居民小区延伸。利用政府出资、社会福利资金、乡村振兴项目为居家养老、“空巢老人”等老年住宅,以及自建房、出租屋、小旅馆等亡人火灾多发的场所配备早期预警及简易消防设施。对鳏寡孤独、贫困户等弱势群体居住场所,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定期维护电气线路,换装新型防短路、防过载、防电弧断路保护开关。
(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物业服务企业、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居)委会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活动;要经常组织工作人员到居民小区、沿街商铺、中小学校、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居民家庭,重点针对老弱病残孕、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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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需要特殊关爱群体开展消防安全“敲门行动”,宣讲消防安全常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堆放杂物通告,倡导邻里相互进行安全提示,全面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各县区政府要广泛组织网格员结合日常排查整治工作上门开展防火提示性、警示性宣传教育,在各类媒体上对消防违法行为、案例进行曝光,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形成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舆论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