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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_辽宁_本溪_4·26_一般_商场_火灾_调查报告.md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5 年份:2025 大小:17.0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19:23 抓取时间:2026-10-22 08:51:52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商场市场场所/仓储物流原因/违章动火等级/亡人火灾地域/辽宁年份/2025

title: 2025_辽宁_本溪_4·26_一般_商场_火灾_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本溪平山本溪大河实业有限公司小商品城4·2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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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xsyjglj-2025-00128 发布机构: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名称: 本溪平山本溪大河实业有限公司小商品城 “4·2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主题分类: 事故通报

2025-06-27 成文日期: 2025-06-27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平山本溪大河实业有限公司小商品城 “4·2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5-06-27 10:01:25 【字体:小 大】

2025年4月26日14时30分,本溪市平山区本溪大河实业有限公司小商品城发生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59.899万元。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25年4月29日,市主要领导作出批示:从近期几起火灾看,动火作业监管不力,从业人员操作不规范,无证,假证,甚至野蛮施工问题成为主要原因,务必引起极端重视,请市应急局会同市住建局、市消防支队,立即组织全市建筑施工、装修动火作业专项检查,以最严厉的惩罚措施严查个人及企业动火作业违章操作,违法行为,对严重违章违法的,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5月19日,市政府要求对大河实业有限公司小商品城“4.26”火灾事故提级调查,由市应急局牵头负责调查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本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本溪平山本溪大河实业有限公司小商品城“4·26”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由市应急局长任组长,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消防救援局、平山区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介入调查,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工作。

调查组本着“两个至上”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专家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查明了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的问题,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本溪平山本溪大河实业有限公司小商品城“4.26”火灾事故是一起违规动火作业阴燃库房物品导致火灾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本溪大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经营范围:摊位档口出租、仓储、市场开发建设、物业管理、广告代理、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管理服务。成立日期:1999年07月24日,住所:平山区振工路。

(二)项目情况

2025年3月20日,本溪大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辽宁汇丰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评估业务合同书》。评估对象为“大河市场小商品城”拆除资产扣除拆除费用后的净残值。评估范围为大河市场小商品城内拟拆除的报废资产。

2025年3月31日,辽宁汇丰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大河市场小商品城”拆除资产净残值拍卖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经过评定估算,“大河市场小商品城”拆除资产净残值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20日)为1,520.00元/吨。

2025年4月9日,本溪大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辽宁天泽佳润拍卖有限公司签订拍卖合同。

2025年4月21日,辽宁天泽佳润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的辽宁省本溪市“大河市场小商品城”拆除资产废钢铁残值以2060元/吨成交,买受人耿某。

2025年4月24日,买受人耿某组织人员进入“大河市场小商品城”拆除废钢铁。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本溪大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大河公司动火证使用规定》《消防责任制》等相关制度。在“大河市场小商品城”现场进行废钢铁拆除作业过程中,未认真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监护和入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未制定现场施工应急处置预案。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4月24日,粮油区域经理胡某某带耿某、王某某、杨某某到大河实业有限公司安全保卫科办理动火作业证。安全保卫科副科长吴某某给残值改造回收施工作业办理了动火证,动火时间为4月24日至5月5日,现场监护人、部门负责人均是胡某某,批准人是吴某某。办理动火证后,耿某就带领工人进入大河市场小商品城开始拆除废弃钢铁作业。

2025年4月26日,耿某带领王某某、杨某某、李某、董某某、杨某某在“大河市场小商品城”三层拆除废弃消火栓管道。14时25分许,焊工王某某在小商品城三层闲置大厅施工现场使用气焊切割拆除消防火栓坚管时,金属焊渣沿消火栓竖管掉落一层通达土杂综合批发商店库房消火栓竖管断面开口下方商品纸盒箱外包装,阴燃纸盒外包装、厨具、餐具、洗洁用品等可燃物发生火灾。

(五)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经辽宁汇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大河市场“4.26”火灾受灾业户直接财产损失的资产评估报告》(辽汇评报字(2025)第047号),评估结论:经过评定估算,大河市场“4.26”火灾受灾业户直接财产损失评估值为:4,598,990.00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和平山区政府联动协作,设置安全警戒、疏散群众。市消防救援支队立即调派31车188人进行扑救,历时4.5小时彻底将火灾扑灭,共营救疏散被困群众65人。火灾造成包括王某某所经营店铺在内的11户店铺及店铺内的商品、物品、楼体等不同程度受损,无人员伤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验,并查阅了有关资料,对事故涉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事故原因分析如下。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在“大河市场小商品城”三层拆除废旧钢铁,违规动火作业是导致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技术分析、有关询问,排除人为故意纵火、突发灾害等因素。

(三)间接原因

  1. 本溪大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施工队伍入场进行拆除废弃钢铁,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落实动火作业制度走形式,未编制现场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2.本溪大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大河市场小商品城”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相关单位

  1. 本溪大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进入小商品城施工人员未进行有效的培训和安全管理;二是对“大河市场小商品城”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三是对大河市场风险隐患辨识不到位。
  1. 辽宁平建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溪大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督导检查不到位。

(二)有关监管部门

  1. 平山区商务局: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对本溪大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检查流于形式,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
  1. 平山区消防救援局:对本溪大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小商品城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未处罚,督促整改不到位,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存在的隐患问题。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 耿某,“大河市场小商品城”拆除废弃钢铁项目现场负责人,未严格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在本次施工作业期间发生因焊切割导致起火事件,思想麻痹,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违章指挥作业对该起火灾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公安部门依法对其追究其刑事责任。
  1. 王某某,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施工作业时未对现场周边环境进行确认情况下冒险作业,对此次火灾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市应急局依法吊销王某某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由公安部门依法对其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 张某某,本溪大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总经理,负责大河市场全面工作,是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对火灾事故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张某某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
  1. 吴某某,本溪大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保卫科副科长,对外来作业人员进场动火作业,未进行有效安全教育和培训,对火灾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1. 胡某某,本溪大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粮油区域代理经理,负责“大河市场小商品场”废弃钢铁拆除动火作业监护,未严格履行现场监护责任,对火灾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1. 吕某某,本溪大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保卫科科长,对外来作业人员进场动火作业审核不严格 ,对火灾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1. 田某,本溪大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消防和安全工作,对“大河市场小商品场”废弃钢铁拆除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对火灾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1. 刘某某,本溪大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负责“大河市场小商品场”废弃钢铁拆除项目,对该项目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对火灾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1. 孙某某,辽宁平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负责辽宁平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面工作,对大河市场消防安全督促指导不到位,对火灾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1. 王某某,平山区商务局副局长,负责全区商贸行业安全工作。对大河市场消防安全检查未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未跟踪整改,检查流于形式,对该起火灾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1. 姜某,平山区商务局局长,负责商务局全面工作,对大河市场消防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未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对大河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管理漏洞,对该起火灾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1. 袁某,平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助理工程师,负责大河市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对大河市场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不到位,重检查轻执法,对该起火灾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消防部门对其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1. 朱某某,平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负责全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对大河市场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跟踪不到位,对未整改问题未采取相关措施,在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存在漏洞。建议消防部门对其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1. 杨某,本溪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考核部科员,负责本溪国泰安全生产培训公司考场监考工作,对王某某在2020年焊工特种作业资格复审考试中没有发现其由他人替其答题通过复审考试负有责任,建议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1. 程某某(已退休),本溪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考核部科员,负责本溪国泰安全生产培训公司考场监考工作,对王某某在2020年焊工特种作业资格复审考试中没有发现其由他人替其答题通过复审考试负有责任,建议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1. 王某某,本溪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负责中心培训考核工作,对王某某在2020年焊工特种作业资格复审考试中,现场由他人替其答题通过复审考试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本溪大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对施工现场进行风险辨识,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该起火灾事故负有主体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强化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消防责任。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折不扣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加强对属地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力度,督促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平山区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压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分领域分场所建立健全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深入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机制,严格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级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要紧盯医院、养老院、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高风险场所和群租房、“三合一”、经营性自建房等低设防区域,坚决整治消防设施瘫痪、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锁闭等突出隐患问题,坚决查处违规动火作业等违法行为。

(三)加快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平山区要进一步强化对各类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培训等应急准备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应急演练走过场、应急培训不专业等突出问题,着力解决涉及人员密集和高风险场所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初期应急处置、组织疏散逃生、自救互救等应急能力不足问题。加强基层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深入开展实操实训应急演练,确保熟悉作业场所现场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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