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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_郴州市桂阳县印象路宝岭小区5·7民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5 年份:2025 大小:18.4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1:48 抓取时间:2026-10-22 08:48:17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仓储物流场所/消防设施工程原因/用火不慎等级/亡人火灾地域/湖南年份/2025

title: 2025_郴州市桂阳县印象路宝岭小区5·7民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桂阳县印象路宝岭小区“5.7”民房火灾事故调查的报告

  2025年5月7日8时55分许,桂阳县龙潭街道印象路李某保车库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约4.1万元。

  火灾发生后,市委书记吴巨培,市委常委、副市长彭生智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善后处置和事故调查,并举一反三迅速查明火灾原因,杜绝类似火灾再次发生。2025年5月2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郴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桂阳县印象路宝岭小区“5.7”民房火灾事故调查组。此次事故调查组由副县长侯青松担任组长,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纪委监委、县消防救援大队、龙潭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派员组成。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火灾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火灾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宝岭小区概况

  宝岭小区西邻印象路,东临刘家岭居民区,北邻阳光小区,南邻宝岭公园紫气东来大门,小区共5排17栋建筑,小区土地均为集体划拨土地,房屋由个人出资购买土地后合资建造,常住人口约1000人。

  (二)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为宝岭小区13栋一单元,位于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印象路,东临19栋住宅,南临印象路,北临15栋住宅,西临17栋住宅。该建筑为自建房,座北朝南,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共7层,因南北地势高差,北面一层为李某保车库,从西往东依次为1号、2号、3号车库,南面住宅入口临印象路,共6层,南面一层为门面,2至6层为居民住宅,建筑面积约972.0㎡。

  (三)起火车库基本情况

  起火部位为李某保1号车库,呈L型结构,局部延伸,长12米,宽4米,建筑面积约51㎡。2023年10月20日,李某保将车库租赁给罗某西,后注册成立桂阳县汇海包装店,同月进行局部改造装修,北侧为操作间,东南角设置卫生间。该包装店主要制作礼品包装盒,同时堆放有装饰包装纸、布质原材料、半成品以及喷胶等物品。

  图: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印象路李某保民房火灾现场平面图

  (四)消防设施、器材情况

  该建筑共7层,于2015年建成投入使用,因地势高差,北面1层为车库,南面临印象路共6层,南面首层为门面,2-6层均为居民住宅,整体建筑高度为22.7米,南面住宅区建筑高度为18.5米,住宅与车库未设置室内消火栓,1号车库投入使用后配备2具标称为江西坤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MF/ABCE4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二、事故发生经过、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火灾发生经过

  2025年5月7日8时50分许,6楼住户陈某保下到车库前坪,距李某保1号车库东北角4.23米、西北角7.20米位置,利用柴火灶烧兔毛。陈某保先用泡沫和木柴在柴火灶中生火,因烧兔毛效果不佳,遂行将燃烧的木材移动至地面烧兔毛,当燃烧的木材接触地面后引发1号车库门口处着火,火焰呈黄色,并迅速引燃内部物品着火。

  (二)灭火救援经过

  1.灭火救援情况。2025年5月7日8时58分许,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桂阳县龙潭街道印象路宝岭小区一民房车库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调派龙潭消防救援站3车21人赶赴火灾现场。9时06分,桂阳县龙潭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经侦察和询问知情人得知,该起火建筑为7层钢筋混凝土结构,起火部位一楼车库,指挥员立即组织展开灭火和救援工作,灭火组出两支水枪进行控火灭火,搜救组在水枪掩护下进入车库搜救被困人员。9时15分许,搜救组在车库东南角发现2名被困人员并立即送医救治,后经医院确认宣告死亡。9时32分,现场火势被扑灭。

  2.火灾自救情况。陈某保发现包装店起火后,立即就近到1号车库门外旁边右侧拿了一具灭火器灭火。8时56分许,喜盈门家居员工欧阳某丽从附近仓库出来,发现该场所起火,8时58分拨打119电话报警。此时与死者罗某爱、侯某娟相熟的李某告知陈某保两人在建筑内疑似尚未出来。陈某保得知火场有2人被困,立即大声呼叫周围群众协助寻找水源和灭火器材参与灭火救人,利用水盆盛水尝试灭火。9时许,在2楼办公的罗某西发现一楼冒烟,立马关电源参与救火。

  (三)应急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调度指挥消防、应急、公安、卫健等部门有关人员全力开展灭火救援、医疗救治和家属安抚稳控工作。

  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火灾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死亡人员信息如下:

  1.罗某爱,女,49岁,身份证号码432822XXXXXXXXXXXX;

  2.侯某娟,女,30岁,身份证号码431021XXXXXXXXXXXX;

  受伤人员信息如下

  3.陈某保,男,57岁,身份证号码432822XXXXXXXXXXXX,根据桂阳县中医医院科诊断书显示,属于二度烧伤。

  4.根据桂阳县公安局《法医学尸表检验意见书》桂公物鉴(尸检)字〔2025〕28号,桂公物鉴(尸检)字〔2025〕27号报告说明2名死者全身均有不同程度的烧烫伤,口鼻部可见大量黑色烟尘;根据郴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报告郴公物鉴(理化)字【2025】110号检验结果显示,死者心血检查出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分别为27.1%和41.5%,符合火灾致缺氧并吸入CO导致窒息死亡。

  (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委托郴州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财产损失统计鉴定,根据该公司出具编号为郴州宏评报字【2025】第38号的《资产评估报告》,此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4.1万元。

  四、火灾事故认定情况

  经调查,对该起火灾事故原因认定分析如下: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5月7日8时55分许。具体依据有:

  1.通过对陈某保调查询问得知,2025年5月7日8时50分许开始燃烧木材处理兔毛;

  2.通过对欧阳某丽询问得知,2025年5月7日8时50分进入起火建筑周边仓库拿取货物,8时56许发现起火,并于8时58许拨打119报警电话;

  3.调取公安部门对罗某西、蔡某、李某等3人调查询问得知,起火时间均指向2025年5月7日8点55分许;

  4.2025年5月7日8时58分许,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喜盈门家居仓库员工欧阳某丽的电话报警。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位于桂阳县印象路宝岭小区李某保民房1号车库。具体依据有:

  1.现场勘验发现,1号车库内部整体均有过火燃烧痕迹,毗邻的2、3号车库仅屋檐外墙有轻微烟熏痕迹,其他区域均未见过火,着火1号库卷帘门下方东侧墙面堆积的原料过火痕迹按门开向北重南轻,有明显的斜坡形燃烧痕迹;

  2.着火1号车库西侧墙的三个窗玻璃全部过火烧毁炸裂,西墙南侧和中间窗户窗台及窗框呈现南重北轻的蔓燃痕迹;

  可以表明,火势从1号车库卷闸门部向车库内部方向蔓延。

  (三)起火点的认定

  综合认定起火点位于距离1号车库车库卷闸门南北0.5米范围内,距东墙0-3.6米范围内,主要依据有:

  1.通过现场勘验分析门1号车库卷闸门正下方距西侧墙约为1.9米处放置了增压机和4桶环保净味喷胶,南侧放置了包装盒胶胚(塑料模具)、饰盒包装纸、饰盒包装皮等原材料全部烧毁,东侧墙面堆积的原料过火痕迹南重北轻,有明显的斜坡形燃烧痕迹;上述表明,火势以1号车库卷闸门口部正下方易燃物先着火,再蔓延向车库内部。

  2.目击证人罗某西、欧阳某丽等笔录中陈述火灾是在车库门口向车库内蔓延燃烧的,火势最猛烈的是车库卷闸门下方的环保净味喷漆周围。

  3.当事人陈某保笔录中陈述,火是从车库外部向内部蔓延。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

  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燃烧木材的火星引燃车库内易燃物品着火成灾,主要依据有:

  1.排除雷击引发火灾。经调取当地气象证明,当天桂阳县县域上空无闪电记录。

  2.排除人为放火。

  (1)经调查询问,周边邻居群众未反映起火车库房东、租户与他人有矛盾纠纷;

  (2)经桂阳县公安局调查,无证据和线索证明火灾系他人放火。

  3.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1)通过调取电力公司用电记录及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出具的编号为SX250442的《数据提取分析意见》显示,电压数据无明显异常,电流值在一定范围波动,报警前六小时以内未见电流有明显波动,未发现存在与火灾发生相关的异常因素;

  (2)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编号:20250876)鉴定意见:送检的20250876-W01-01熔痕和20250876-W02-01熔痕均为二次短路熔痕。

  4.排除自燃引起火灾。经现场勘验,起火点附近区域未发现具有自燃属性物质及自燃形成的燃烧痕迹;

  5.当事人陈某保笔录中描述,火灾因陈某保烧兔毛过程中用火不慎引发;

  6.经模拟实验,①火灾现场同一时间段气象部门监测单日风速为0.6至2.7m/s,测量出现场风速为1.48至3.38m/s,构成引发飞火条件;②使用火灾现场同一品牌“环保净味喷胶”进行燃烧试验,喷胶液体遇明火即猛烈燃烧并产生黑色浓烟,属易燃液体。

  综上所述,该起火灾起火的直接原因为燃烧木材处理兔毛时的火星引燃易燃物引发火灾。

  五、事故性质及成因分析

  (一)火灾性质

  该起火灾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约4.1万元,属于一般火灾事故。

  (二)直接原因

  该起火灾的直接原因为燃烧木材处理兔毛时的火星引燃车库内易燃可燃物品着火成灾。

  (三)火灾蔓延扩大原因。

  一是现场易燃可燃物品众多且摆放混乱。汇海包装店内存放大量用于生产的包装盒塑料模具、饰盒包装纸、饰盒包装皮以及喷胶等原材料,极大增加了火灾荷载。

  二是易燃易爆物品未分隔保管和安全警示。喷胶主要为橡胶水、树脂、烷烃类等物质,属于易燃液体,且未与其他物品分隔存放,未进行有效安全防火警示。

  三是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且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齐全。李某保将车库租赁给罗经西,经营者将车库改装成包装小作坊,堆放大量易燃可燃物品,整个自购土地合资自建的小区未设置室外消火栓。

  (四)人员伤亡原因。

  经法医检验,2名死者全身均有不同程度的烧烫伤,口鼻部可见大量黑色烟尘,心血检查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分别为27.1%和41.5%,符合火灾致缺氧并吸入CO导致窒息死亡。经调查分析,主要存在以下三个因素造成人员伤亡。

  一是未有效自救疏散。火灾发生时,2名员工误判火灾发展形势,只顾自发扑救火灾,没有第一时间逃生。

  二是燃烧产物毒性大。汇海包装店存放大量包装盒塑料模具、饰盒包装纸、饰盒包装皮以及喷胶等原材料,燃烧时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氰化氢、氮氧化物等有毒物质。

  三是逃生窗口期短,员工逃生能力弱。根据火灾肇事人描述,从发现着火到大火封门仅10秒钟左右,加上被困人员属于女性,吸入有毒烟雾更容易出现呼吸困难,同时因惊慌、恐惧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逃生困难。

  六、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人员

  陈某保因涉嫌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前期已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目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

  (二)建议追责问责人员

  1.对在“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安排统筹不力,未能全面掌握并及时消除辖区安全隐患情况,建议由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对联系北关社区的龙潭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启动问责调查。

  2.对在“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指导排查不实不细,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危险隐患情况,建议由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对联系事故所在网格驻社区的街道干部启动问责调查;

  3.对在“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辖区情况掌握不熟悉,排查整治推进不实不细,未能及时发现报告危险隐患情况,建议由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对联系事故所在网格的社区干部启动问责调查;

  4.对在“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排查不实不细,对事故发生地消防安全入户宣传存在死角,未能掌握并及时发现报告危险隐患情况,建议对事故所在网格网格员由龙潭街道办事处按程序依法依规启动问责调查。

  (三)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龙潭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对辖区内单位、场所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依据《桂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桂安字〔2024〕3号)文件精神,乡镇(街道)负责全面摸底,并按街巷、村组区域建立精准台账,列明单位场所所在位置、面积、楼层、使用性质、负责人、联系电话、责任部门及责任联系人,对负责的行业领域建立单位场所精准台账,列明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并督促整改。

  履职情况及存在问题:落实《桂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桂安字〔2024〕3号)文件精神不力,对辖区内消防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排查安全隐患工作部署存在盲区,对桂阳县汇海包装店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宣传教育不到位,对居民日常安全用火宣传不到位。建议责令桂阳县龙潭街道办事处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其他有关单位及个人处理建议

  1.桂阳县汇海包装店。该单位租赁车库违规开展礼品包装盒制作,同时堆放有装饰包装纸、布质原材料、半成品以及喷胶等物品,且未进行有效安全警示,对火灾蔓延扩大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龙潭街道、公安部门先期组织调解处理,协助遇难者家属提供法律援助。

  2.李某保。李某保将车库租赁给罗某西后不督促管理,放任将车库改建成礼品包装盒制作小作坊,建议由龙潭街道、公安部门先期组织调解处理,协助遇难者家属提供法律援助。

  七、工作措施和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事故虽然发生在龙潭街道,但“九小场所”在全县广泛存在,各级各部门必须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深刻认识“安全工作是压倒一切的政治性任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履职尽责;要牢牢抓住安全防范关键环节、高度注重日常安全管理,大力提升火灾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全面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坚决守好安全底线,确保辖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明确专人专责,夯实基层基础安全责任。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乡镇街道要强化风险意识,坚守安全底线,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将消防安全抓到社区、村居委会、沉到一线、一抓到底;要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和“工作清单”,对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社区、村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要下发督办通知书,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三)强化常态宣传,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各乡镇街道要主动对接消防救援机构,培养一批懂业务、会检查、会宣传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深入开展“敲门“扫楼”“扫街”行动,落实“消防安全联系人”、“三清三关三换”措施;要注重消防宣传工作质效,指导群众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提升群众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的能力,全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印象路“5.7”民房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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