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_重庆_合川区合阳城街道芭蕉巷37号1单元3-1_11·1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title: 2025_重庆_合川区合阳城街道芭蕉巷37号1单元3-1_11·1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合川区合阳城街道芭蕉巷37号1单元3-1“11·1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1月11日18时40分许,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城街道芭蕉巷37号1单元3-1住宅内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受灾户数4户,造成1人死亡(陈,居民身份号码:510****)。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为37100元。
事故发生后,区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开展事故调查,做好死者善后处理及社会稳定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渝府令〔2016〕298号)、《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266号)、《重庆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渝府办发〔2024〕78号)、《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重庆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南的通知》(渝消发〔2022〕40号)和《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消防救援局依法组织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的通知》(合川府发〔2022〕18号)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成立由区消防救援局牵头,合阳城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共同参与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火灾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检验鉴定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场所及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为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城街道芭蕉巷37号1单元。该建筑于1993年建成投用,为居民集资自建房。该建筑地上九层,高23.5米,建筑面积为2219.4平方米,地上一至二层为商业服务网点,地上三层及以上为住宅,为多层居住建筑。起火住宅位于第三层,该层共2户。3-1户主为陈汇陵,房型为三室两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120.8平方米。该住宅由陈、其配偶杨、其女儿陈**共同居住。
(二)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火灾烧毁3-1房屋客厅内部分物品,3-1其余房间和同建筑的4-1明家房屋、4-2赵家房屋、黄经营的合川区贞芯茶楼餐厅不同程度受到烟熏和水渍影响,过火面积20平方米左右,火灾造成1人死亡(陈,男,75岁,汉族,籍贯:重庆合川,身份证号:51022******)。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为37100元。
(三)消防设施及消防产品情况。
该建筑为单体楼院,无物业管理,目前由合阳城街道办事处营盘街社区代管,原建筑未设置消防设施。2016年,合阳城街道开展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工程,为该建筑增设了室内消火栓系统,营盘街社区在代管过程中为该建筑增设了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火灾发生时,消防设施运行良好,建筑疏散通道畅通。经查,建筑内配备了6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生产厂家为四川赛加特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型号为MFZ/ABC4),6套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生产厂家为福建省广捷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型号为SN65;室内消火栓接口生产厂家为福建省广捷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型号为DN65;消防水枪生产厂家为泉州市力启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型号为KY65;消防水带生产厂家为中莲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型号为8-65-20),经现场判定和核查,均为合格消防产品。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1月11日18时20分许,杨外出,陈独自一人在家。18时40分许,3-1客厅东北角陈床铺发生火灾,产生大量浓烟,19时17分许,起火建筑7-2住户王在家中发现下方有大量烟气遂报警,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在3-1餐厅厕所门外南侧,距户门1米处发现陈**遗体,其呈俯卧姿态,头朝南,头面部及上身有烧伤痕迹,舌头凸出。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1﹒灭火救援情况
2025年11月11日19时17分,区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城街道芭蕉巷37号1单元3-1房屋发生火灾,区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按要求调派南津街消防救援站3车21人,副局长何旭率全勤指挥部1车5人遂行出动。19时38分,南津街消防救援站到场,现场火势处于燃烧猛烈阶段。现场指挥员立即组织疏散周边群众,划定警戒区域,并同步组织人员内攻搜救,实施灭火。20时40分许,明火被扑灭。21时19分许,建筑内部残火清理完毕,救援行动结束。救援人员在灭火救援过程中发现一男子倒在餐厅内,经120医生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2﹒当地政府应急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后,合阳城街道主任高进、分管领导段超、值班领导屈波、副主任秦德良、降拥青真、唐曦等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人员全力开展灭火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120急救中心调派1辆救护车、3名急救人员前往救援。合阳城派出所调派1辆警车、3名警力,对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封闭管控,协助开展灭火和伤员救治工作。处置期间,共出动各类车辆4辆,参与人员20余人。截至12月1日,事故善后处置完毕,遇难者已安葬,家属情绪稳定,未发生次生舆情。
三、事故原因和定性
(一)起火原因。
区消防救援局结合现场勘查、调查询问、鉴定报告等意见,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18时40分左右;起火部位位于3-1客厅东北角陈床铺区域;起火点为陈床铺距客厅北墙2.1米—2.3米、距东墙0.2米—0.8米范围内;起火原因系遗留烟头引燃床上物品从而引发火灾。
(二)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起火点为床铺,周边有大量易燃的床上用品。据走访和现场勘验,陈**有捡拾垃圾的习惯,客厅堆放了大量易燃的纸板、纸箱、废旧塑料,致使火势蔓延迅速。
(三)造成人员伤亡原因。
死者消防安全意识不足。根据调查询问、现场勘验,发现陈患有中度耳聋和心脏病,性格孤僻,少与他人来往,缺乏逃生自救常识。发现起火后,陈没有第一时间进入较近的楼梯间向下疏散逃生,在家中吸入过量有毒烟气,错过了最佳逃生时机,导致死亡。经法医检测,陈**血液内检出一氧化碳,其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为10.5%,符合一氧化碳中毒致死特征。
(四)火灾性质。
区消防救援局结合以上事故原因和调查情况分析,该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7100元,综合认定合川区合阳城街道芭蕉巷37号1单元3-1“11·11”火灾为一般火灾事故。
四、相关单位和政府部门履职情况
(一)合阳城街道办事处及营盘街社区。
2025年,合阳城街道党工委先后召开3次以消防安全工作为主题的会议,消防安全工作推进会1次,季度消防工作会4次,消防专项工作部署会4次,火灾警示约谈会6次;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行动、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和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厂房库房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年共检查企业和单位2276家次,发现安全隐患256处,办理赋权执法案件12件,累计组织各村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165次、培训90次、灭火演练96次。营盘街社区2025年累计印发3500余张消防安全温馨提示,为代管的单体楼院配备灭火器320余具,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16个;2025年3月14日、5月16日、7月11日、11月18日分别在辖区开展4次灭火知识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并于2025年3月3日在发生火灾的芭蕉巷37号院开展安全工作楼院会。
(二)区公安局合阳城派出所。
经调查,区公安局合阳城派出所按要求和计划对列管单位开展了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该起火建筑为单体楼院,无物业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通知》(渝公发〔2021〕48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单位范围暨工作职责的通知》(渝公发〔2023〕16号)有关规定,非合阳城派出所列管单位范围。调查中未发现区公安局合阳城派出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区消防救援局。
按照《重庆市消防条例》规定,区消防救援局负责指导合阳城街道及区公安局合阳城派出所消防业务工作。起火建筑不属于区消防救援局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区消防救援局按要求每季度对合阳城街道办事处和区公安局合阳城派出所进行指导。灭火救援力量到场时间符合路程距离和交通状况实际,灭火救援处置得当。调查中未发现区消防救援局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
五、对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处理建议
(一)事故直接责任人。
陈,男,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城街道芭蕉巷37号1单元3-1户主,因遗留烟头引燃床上物品从而引发火灾,涉嫌失火罪。鉴于陈已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不予追究失火罪。
(二)有关单位。
合阳城街道办事处和营盘街社区按要求和计划开展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但该起亡人火灾反映出合阳城街道办事处未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指导村、社区消防工作不到位。营盘街社区居民消防意识薄弱,未能掌握火灾逃生知识,反映出营盘街社区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不深入、流于形式等问题。建议由合阳城街道办事处对消防工作相关人员和营盘街社区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六、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各镇街和行业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筑牢夯实安全发展根基。
(二)强化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各镇街和行业部门,要深刻吸取火灾教训,举一反三,加大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力度,持续强化“三清三查”;持续开展消防用水、消防车道、建筑保温材料和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等专项治理。对防火、用电等管理制度不健全、不符合规范的,无应急预案、应急演练不落实的,许可审批手续不全的,要坚决予以整改,形成工作闭环。
(三)落实消防安全属地责任。
各镇街要进一步树牢消防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各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等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志愿和义务消防救援队伍,配足配齐各类消防器材装备,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四)强化基层末端治理。
各镇街要动员公安派出所、村(社区)、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深化“网格化”管理,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镇街应急管理、消防管理(救援)岗人员,村(社)干部,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志愿消防队员要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解决消防安全隐患。
(五)加强城乡消防宣传教育。
各镇街要将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妇女儿童、独居老年人、残疾人、贫困人员等作为重点特殊群体,积极组织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志愿者、网格员开展上门宣传、入户培训,发放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手册,强化关爱服务和精准帮扶。鼓励各镇街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