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_重庆_2025年5月8日17时许,渝中区解放碑街道莲花池29号9-1居民住宅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约3500元,造成1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md
title: 2025_重庆_2025年5月8日17时许,渝中区解放碑街道莲花池29号9-1居民住宅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约3500元,造成1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updated: 2026-08-04
2025年5月8日17时许,渝中区解放碑街道莲花池29号9-1居民住宅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约3500元,造成1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025年5月8日17时许,渝中区解放碑街道莲花池29号9-1居民住宅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约3500元,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区政府牵头成立由区领导任组长,消防、应急、公安、住建等部门和解放碑街道共同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通过走访询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直接财产损失等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建议。
调查认定,渝中区解放碑街道莲花池29号9-1住宅“5·8”亡人火灾是一起一般火灾事故。
一、火灾事故情况
2025年5月8日17时22分,区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市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调度命令称,渝中区解放碑街道莲花池29号9-1住宅着火,立即调派较场口站、化龙桥站、环道站、特勤人民路站4个消防救援站、13辆消防车、87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区消防救援局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17时34分首车到达,17时55分明火熄灭。现场发现一名死者。
二、起火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名为莲花池29号,地上9层,砖混结构,建筑高约27米,属于多层住宅建筑,物业由社区代管。起火住宅为莲花池29号9-1居民住宅,产权系渝中区住房综合事务中心所有,属区属直管公房,由于该房屋长期空置,2000年左右廖某自行入住该房屋。
三、人员伤亡及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火灾造成1人死亡,死者廖某(女,71岁)。经统计,直接财产损失约为3500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起火原因
综合分析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情况,经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排除放火嫌疑,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5月8日17时15分许,起火部位位于莲花池29号9-1居民住宅卧室,起火点位于卧室距离南墙1.1-1.2米,距离西墙1.4-1.5米处,起火原因系生活用火不慎引燃室内存放的大量可燃物所致。
(二)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 老年人逃生自救能力弱。死者廖某71岁,为独居老人,缺乏必要的逃生自救常识和能力,发生火灾后未能及时逃生自救。
- 火灾荷载大,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住宅内堆放大量杂物未及时清理,火灾发生后产生较多有毒有害气体导致死亡。
五、调查发现的问题
(一)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廖某系独居老人,家里堆放大量杂物,2024年6月其住所发生火灾,起火原因系廖某使用蚊香不当,引燃周边杂物所致。火灾后,为避免次生灾害事故发生,渝中区住房综合事务中心联合电力、燃气公司对该房屋作出停电停气处理,直至春节才为其接通一根照明用电。在此情况下,廖某长期使用蜡烛照明和生明火做饭,是酿成二次火灾事故的主要诱因,家中堆放大量可燃物是导致火灾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综合体现出廖某严重缺乏消防安全基本常识。廖某儿子作为法定监护人,承担法定监护职责不力,虽有多次清除房屋内大量可燃物行为,但在被廖某多次举报上访后,放弃对该房屋安全隐患处置和其母亲火灾高风险行为的制止,也体现出其消防安全意识不到位。
(二)产权单位监管责任缺失
渝中区住房综合事务中心负责区属直管公房资产的管理,作为产权单位,负有对公房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责任。在该房屋原承租人顾某去世后,产权单位未及时收回房屋使用权,房屋长期空置无人居住,致使廖某擅自入住该房屋,直到廖某主动要求变更承租人主体时,产权单位才知晓廖某居住其内,存在失控漏管。廖某居住期间,产权单位在对房屋多次开展上门安全检查时,均未入户成功。2024年6月火灾发生后,产权单位为避免电气次生灾害发生,对该房屋作停电停气处理,但对使用人接下来的用电用气等基本生活需求未作深入考虑,未拿出既能满足生活需求又能消除安全隐患的较优方案解决现实问题,导致此后近一年时间火灾风险居高不下。渝中区住房综合事务中心未将消防安全纳入业务范围同步推进,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方面有待加强。
(三)街道社区末端监管责任落空
莲花池29号由莲花池社区代管。莲花池社区虽按照《消防法》第三十二条、《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对该楼栋开展了防火检查,及时上报了该房屋火灾隐患,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未达到应有的效果。去年第一次火灾发生后,房屋断电断气,廖某靠蜡烛照明和明火做饭时间长达半年以上,多次上门未解决根本性问题。体现出莲花池社区对辖区消防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不足,在重点人群的管控上存在差距,没有统筹好人员安全与建筑安全。网格员在本次火灾发生7天前访问过廖某,社区人员火灾当天上门访问未见到人,反映出最末端工作人员有履责、未尽责,有行动、无效果。火灾发生后,社区微型消防站未发挥出火灾初期处置应有作用,出动不迅速、能力不达标。解放碑街道作为属地管理单位,在知晓社区上报的该房屋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情况下,未联合住建、消防、经信、电力、燃气联合整治彻底,有统筹无联动。对社区上报的突出风险和重点人群名单审核把关不严,对社区末端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跟踪问效监管不够,末端责任压实力度还有所欠缺。
(四)行业部门属事监管存在盲区
区消防救援局在该房屋第一次发生火灾后,对解放碑街道、莲花池社区指导不力,宏观面上指导较多,具体疑难杂症指导不足。区住建委对于其下属单位渝中区住房综合事务中心业务指导过程中,消防安全纳入内容不足,针对此房屋全面善后工作和安全提升工作指导不足。电力、燃气公司对于该房屋灾后的电气风险研判不足,简单采取一断了之,断后消防安全高风险持续时间长,没有综合研判拿出综合较优方案。区经信委对电力、燃气公司指导也是宏观面上较多,具体问题指导不够。各部门针对街道、社区指导工作开展存在各自为政情况,大都聚焦自己一亩三分地,缺乏一盘棋大格局,表现出来就是各部门工作存在一定畏难情绪,未做到见人见事,动作多、联动少,指导次数多,硬骨头啃下少。
(五)消防产品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情况
起火建筑为多层住宅建筑,未发现消防产品问题,不涉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