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_重庆_2025年8月20日10时53分,重庆市沙坪坝区丰文街道重庆二木拉特芳斯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5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48080元,无人员伤亡。虽处.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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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2026-08-04
2025年8月20日10时53分,重庆市沙坪坝区丰文街道重庆二木拉特芳斯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5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48080元,无人员伤亡。虽处
2025年8月20日10时53分,重庆市沙坪坝区丰文街道重庆二木拉特芳斯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5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48080元,无人员伤亡。虽处置及时,未造成火势蔓延扩大,但因燃烧物质产生较大浓烟,造成一定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视频分析、调查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起火场所经营单位为重庆二木拉特芳斯科技有限公司,建筑面积7300平方米,包括1个生产车间、3个仓库。起火场所由西向东依次为1号仓库、2号仓库,3号仓库、4号生产车间。4号车间与2号仓库之间采用单层彩钢板分隔,与3号仓库通过一宽度为4.5米的过道相连。1、2、3号仓库内未敷设电气线路,4号生产车间内采用BVR多股铜丝软线瓷瓶吊装方式敷设,地面设置铁板。从2017年使用至今,主要生产PE珍珠棉。
(二)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沙坪坝区丰文街道三河村张家湾社,建筑面积7300平方米,地上1层,使用功能为厂房、库房,屋顶采用单层彩钢板,墙面下部为砖结构、上部为单层彩钢板结构,属于单层工业建筑。起火原始建筑为1981年建成的巴县煤矸石砖厂,于2003年改制为重庆市明金动力压铸有限公司,并于2003年5月29日、2005年1月17日相继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2007年改建后现场布局未再作改动,改建时未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为重庆市明金动力压铸有限公司;2017年出租给重庆二木拉特芳斯科技有限公司。
(三)其他有关情况。
该建筑设有室内消火栓、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生产车间产品预发、成型部位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火灾发生时,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运行良好,灭火器完好有效。无消防设施维保单位,消防产品未发现质量问题。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为满足生产需求,2025年8月13日,重庆二木拉特芳斯科技有限公司聘请焊工张某某,对2号仓库进行增加夹层改造,同时生产车间停产。8月18日,厂长李某向法人秦某提出库存不足需要补货,秦某安排李某通知员工复产。8月20日8时左右,员工开始在4号生产车间生产珍珠棉,并陆续将生产的珍珠棉搬运至2号仓库北侧区域存放。8月20日10时53分38秒,焊工张某某开始在2号仓库中间部位一脚手架上使用电焊焊接钢架,10时53分51秒,焊渣掉落在地面上,地面出现明火,随即引燃附近珍珠棉。张某某立即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随后秦某到达现场,一起利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进行灭火,因火势蔓延迅速无法扑救,随即拨打119报警。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1﹒灭火救援情况
2025年8月20日10时54分,市消防救援总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沙坪坝区丰文街道三河村张家湾社重庆二木拉特芳斯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总队立即调派沙坪坝区消防救援局虎溪特勤、大学城、土主、综保等7个消防救援站,29辆消防车、135名消防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首战力量大学城消防救援站于11时21分抵达现场灭火。明火于12时15分扑灭。
2﹒当地政府应急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后,沙坪坝区委、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调派丰文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到场处置,组织消防、应急、公安、供水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力开展灭火救援。截至9月5日,未发生次生灾害,舆情情况平稳。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位于丰文街道重庆二木拉特芳斯科技有限公司2号仓库中间区域;起火点位于2号仓库距西墙3米、距南墙36米处,起火原因为焊工张某某在电焊作业过程中,焊渣掉落地面引燃珍珠棉逸散的丁烷气体,后引燃珍珠棉堆垛,导致火灾发生。
(二)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1﹒生产与动火交叉作业。在动火作业期间,秦某未能充分辨识珍珠棉逸散丁烷气体的范围与动火作业交叉带来的风险叠加,安排人员生产作业,丁烷气体逸散至动火作业区域,从而引发火灾。
2﹒珍珠棉散发的可燃气体引发火灾。存放的珍珠棉逸散的可燃气体,聚集在地面,遇引火源后快速燃烧。加之珍珠棉属于易燃品,燃烧速率极快,火灾迅速蔓延。
- 厂库房设置不符合标准。涉事场所所在建筑属于老旧建筑,建筑耐火等级不足、防火分区面积不符合国家标准、生产部位与储存区域未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分隔等火灾隐患,导致火灾蔓延扩大。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相关单位和政府部门主要问题
(一)相关单位。
1.重庆二木拉特芳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单位)
经查,重庆二木拉特芳斯科技有限公司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以下问题:未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未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公司在仓库加隔层施工中焊接作业外包,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生产加工期间违规动火作业,未进行动火审批,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建筑耐火等级不足;防火分区面积不符合国家标准;生产部位与储存区域未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分隔;办公室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等。
2.重庆市明金动力压铸有限公司(房屋产权单位)
经查,重庆市明金动力压铸有限公司作为涉事企业房屋产权单位,未办理工程建设手续。
(二)属地政府。
1﹒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丰文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丰文街道办事处承担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职责,按照消防“三级监管”模式,涉事企业属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丰文街道办事处监管单位。
经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丰文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检查不深不细,在今年开展的动火作业专项整治期间,分别于8月14日、8月18日对涉事企业进行检查,但因检查当时企业未生产,未深入其作业场所检查,导致未能及时发现企业的违规临时动火作业行为。
(三)相关部门。
1﹒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指导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经查,未发现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有关人员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线索。
2﹒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
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监管职责。经查,未发现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人员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线索。
3﹒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安全及消防验收审查职责。本次事故的起火建筑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011561583),涉及建筑建设工程手续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经查,未发现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有关人员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线索。
4﹒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丰文派出所
根据《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单位范围暨工作职责的通知》规定,该起事故起火建筑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单位。经查,未发现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丰文派出所及有关人员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线索。
5﹒重庆市沙坪坝区消防救援局
重庆市沙坪坝区消防救援局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按照消防“三级监管”模式,涉事企业不属于消防救援局列管单位。经查,未发现重庆市沙坪坝区消防救援局及有关人员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线索。
五、对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涉及有关人员的刑事处罚。
该起火灾事故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不涉及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对事故涉及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
1. 重庆二木拉特芳斯科技有限公司
针对该单位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由重庆市沙坪坝区消防救援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针对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动火作业外包未签订安全协议、未安排现场监护的行为,由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 重庆市明金动力压铸有限公司
针对重庆市明金动力压铸有限公司未办理建设手续的违法行为,由重庆市沙坪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依法进行核查处理。
- 针对火灾事故直接责任人张某某,拟由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三)对政府部门的处理建议。
建议由重庆市沙坪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沙坪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办公室对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丰文街道办事处进行警示约谈。将此次事故纳入党建统领发展业绩综合考核范畴,对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丰文街道办事处予以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