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_鞍山市立山区曙光街道红光社区园林大道315栋南侧简易棚5·15亡人火灾事故责任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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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立山区曙光街道红光社区园林大道315
栋南侧简易棚“5·15”亡人火灾事故
责任调查报告
2025年5月15日14时13分许,位于鞍山市立山区曙光街道红光社区园林大道315栋南侧一私自占用国有资源土地违规搭建的简易棚,在进行电焊焊接钢管作业过程中,溅落的焊渣引燃地面堆放的纸盒箱等可燃物引发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8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36950元。
事故发生后,鞍山市委书记王忠昆批示:“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期间,立山区发生火灾亡人事故,充分暴露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细、消防责任压得不实等问题。要妥善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舆情引导等工作。市纪委监委要尽快查明原因、倒查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全市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排查整治隐患问题,坚决杜绝形式主义,扎实推动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落地见效,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区委书记韩松和区长张晨子同志分别在《忠昆同志在<立山区发生一起火情 1人死亡事件>上的批示》上做出重要批示,指示张策同志、齐星同志、士凯同志及政府各副区长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特别是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现场恢复、舆情管控工作,并指示区纪委监委配合市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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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监委调查,严肃追责问责。责成各街道、各部门迅速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忠昆书记批示精神,举一反三、迅速行动,再排查、再整治,扎实推动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走深走实,确保全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25年5月15日,立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辽政办〔2023〕33号)文件要求,向区政府提交《关于成立立山区政府“5·15”红光社区园林大道315栋1单元1楼南侧临时构筑物亡人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组的请示》鞍立消〔2025〕7号;当日,区政府做出《立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5·15”红光社区园林大道315栋1单元1楼南侧临时构筑物亡人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组的批复》鞍立政复字〔2025〕13号,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视频分析、人员问询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查清了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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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组认定,立山区曙光街道红光社区园林大道 315栋南侧简易棚“5·15”火灾事故是一起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5月15日上午,赵文进、闫玉宏、胡连宝、李满山、傅海涛五人在赵文进家住宅外私自占用其住宅南侧国有资源土地搭建简易棚,2025年5月15日14时13分许赵文进与闫玉宏在进行电焊焊接棚子钢管作业过程中,溅落的焊渣引燃地面堆放的纸盒箱等可燃物引发火灾,2分钟左右将简易棚棚顶烧穿,烟气突破窗户侵入毗邻建筑的1楼室内,2、3楼住户阳台,1楼、2楼、3楼阳台外窗受高温烘烤已变形碎裂,毗邻建筑内楼梯间充满浓烟。赵文进拿着水桶进行扑救,后又进屋拿水泵预将其扑灭,但风太大,火灾已经控制不住,便拨打了火警电话,随后再次折返103室卧室内预将贵重物品转移,但烟气太大折返屋内后未能及时逃脱。
(二)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5月15日14时15分,鞍山支队曙光路消防救援站接到指挥中心调派,位于立山区红光社区园林大道315栋一单元南侧临时搭建的简易棚发生火灾,曙光路消防救援站立即出动 12名消防救援人员、3辆消防车(载水26.5吨、泡沫3.5吨)赶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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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时22分,曙光路消防救援站率先到达现场,经现场侦
查,居民楼南侧简易棚火势燃烧猛烈,烟气突破窗户侵入毗邻建筑的1楼室内,2、3楼住户阳台,过火面积约为80平方米,1楼、2楼、3楼阳台外窗受高温烘烤已变形碎裂,毗邻建筑内楼梯间充满浓烟。1楼101号住户北侧窗口有1人、2楼 201号住户北侧窗口有1人在呼救,现场围观群众告知楼上其他住户还有被困人员。指挥员立即命令外部灭火组在建筑南侧设置2支水枪,堵截向1楼室内和2、3楼阳台蔓延的火势。
命令外部救人组利用钢筋速断器破拆1楼101住户防盗窗,救助101住户被困人员;利用六米拉梯上至2楼201住户破拆防盗窗救助室内被困人员。命令内攻搜救组设置1只水枪,从北侧单元门进入楼内压制火势及高温烟气向楼梯间蔓延。
14时25分,1楼101住户被困人员被救出。
14时28分,大队全勤指挥部到达现场,指挥灭火作战行动。
14时30分,2楼201号住户被困人员被救出。
14时40分,胜利路消防救援站2车8人到达现场,根据大队指挥员命令,胜利路站成立2个内攻搜救组,借助曙光路站楼内水枪掩护,对3至10楼内的被困人员进行搜救,同步开启楼道内窗户排烟。
14时43分,胜利路站内攻搜救一组从3楼301房间疏散2人,从303房间疏散出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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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时11分,胜利路站内攻搜救二组从5楼501房间疏散2
人。
14时55分,园林路站1车3人到达现场,根据大队指挥员命令,园林路站32米云梯车在建筑东侧升起,从窗口逐层搜索楼内是否有被困人员。
14时55分,曙光路站在1楼103号住户室内发现一名被困人员,将被困人员救出并移交120救治。17时10分,经市委反馈确认,被困人员经抢救无效于16时宣告死亡。
15时00分,建筑内部明火被彻底扑灭。
在市委第七包保推进组组长于文峰书记的指导下,区委书记韩松,区委副书记、区长张晨子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火情处置及救治善后工作,张策、齐星、于士凯等相关领导同志积极协调火灾扑救、火灾调查、善后居民安置、健康监测和生活秩序恢复等工作,在掌握基本情况后,区委、区政府先后召开了消防安全事故调度处置专题会议,详细安排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现场封控和救治安置及善后相关工作。
(三)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立山区政府立即启动联动应急预案,组织消防、应急、公安、卫健、住建、区委宣传部、曙光街道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成立现场处置、居民安置、网络舆情等工作组,统筹做好善后处置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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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损墙体进行全力修复,邀请专家对受损楼体开展建筑安全评估,并出具鉴定报告。
二、起火建(构)筑基本情况
(一)建(构)筑物概况
- 86米,棚长为9.1米,棚宽为8.3米。棚顶为波纹状塑料阳光板,棚内储有木材、纸盒箱、麻将机、电焊机、三轮车等
物品。该简易棚为赵文进私自搭建,无任何审批手续。
赵文进住宅南侧棚子火灾现场平面图
〔图〕无名路园林大道315栋104台-102园林大道电动简易棚三轮无名路车电焊机门市起火点居民楼\n
图1:赵文进家住宅外南侧简易棚火灾现场平面图
北通透户型,建筑面积为64平方米。其中1楼102、103中间隔墙被打通合并成1户,建筑面积为108平方米。
赵文进住宅南侧棚子火灾现场平面图(住宅内)
〔图〕单元门卫生间烟店厨房沙发口麻将柜子□机卫生间麻将白0□机口□床麻将P柜子机全新未拆封未床床口组装麻厨房白将机麻将衣柜沙发衣柜口机大位置\n
图2:赵文进家住宅内火灾现场平面图
(二)建筑消防设施情况
315 栋南侧玛雅台球厅(该单位已停业)地下室内,消防控制室联动设备未安装完毕,联动设备未供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均处于瘫痪状态,墙壁消火栓无水,且未通过竣工验收。
〔图〕--\n
图3:起火建筑所在小区的消防控制室
〔图〕1.5压力表20.MCMPa石桥2.5辽制08000003大石桥市蟠龙仪表厂2209.5.342\n
图4:起火建筑所在小区的消火栓系统压力为0
(三)周边水源情况
该建筑200米范围内市政消火栓3处,500米范围内消防水鹤1处。
(四)当日天气情况
辽宁省鞍山市国家气象观测站(54339)在2025年5月15日0时到24时,我市偏南风为主,最大瞬时风速16.8m/s(南风风力7级),出现在2025年5月15日14时13分。
(五)人员居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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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0319550404161X;赵文强,男,1963年1月21日出生,身份证号:210304196301211679。
三、火灾事故成因分析
(一)火灾事故直接原因
2025年5月15日上午,赵文进、闫玉宏、傅海涛、胡连宝、李满山等五人在赵文进家住宅外南侧,私自圈占违规搭建简易棚,14时13分许,赵文进与闫玉宏在进行电焊焊接简易棚钢管作业过程中,现场未设置动火监护人,动火作业前,未将作业区域周围的可燃易燃物品移至安全地点,也未采取任何有效的防火措施,导致动火作业过程中溅落的焊渣引燃地面堆放的纸盒箱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火灾蔓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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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堆放纸盒箱、麻将机塑料边框等可燃物,加大了火灾的荷载,遇到火灾迅速燃烧,且燃烧面积快速扩大,形成火灾。
(三)造成人员伤亡原因
一是火灾发生后,简易棚内堆放的易燃可燃物品大面积燃烧,产生了大量高温有毒烟气,烟气突破窗户侵入毗邻建筑的1楼室内,2、3楼住户阳台,起火建筑内楼梯间充满浓烟,室内能见度低,增加了人员逃生难度和消防施救难度。
二是赵文进(死者)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在不满足抢救财产的条件下,再次折返室内抢救财产,由于烟气太浓,未能及时逃脱,导致死亡。
四、事故相关单位、人员主要存在的责任问题
(一)事故相关人员主要存在的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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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棚棚顶未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而是使用易燃的波纹状塑料阳光板。
(二)事故相关单位主要存在的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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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在集中整治工作期间存在安全隐患问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问题;立山区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应负责对赵文进家违规搭建的简易棚进行现场查看并督促整改,在本次火灾事故中,区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在集中整治工作期间,明知赵文进家存在违规塔建简易棚问题的情况下,未到现场查看违规搭建情况和督促整改隐患问题。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火灾事故中直接责任人赵文进(已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赵文进,男,69岁,1956年9月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210304195609081837,系火灾事故发生时违规电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未取得电焊作业相关证件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作业且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二)火灾事故中直接责任人闫玉宏,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闫玉宏,男,55岁,1970年1月2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210304197001232034,系火灾事故发生时违规电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未取得电焊作业相关证件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作业且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2025年5月16日,因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且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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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给予闫玉宏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现已在鞍山市拘留所执行完毕。
(三)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问责建议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曙光街道办事处、城市综合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人员在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立山区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依纪组织开展履职核查,对存在工作职责不清、措施不力等问题的有关人员依据管理权限或提请上级纪委监委给与相应的处理。
六、对政府部门及期工作人员的问责及处理结果
根据市、区两级纪委监委核查,对鞍山市立山区曙光街道红光社区园林大道315栋南侧简易棚“5·15”亡人火灾相关单位责任人问责处理如下:吕莹,曙光街道办事处红光社区统计员,作为曙光街道办事处红光社区园林大道315栋居民楼负责人,在排查工作中发现并向社区书记汇报了赵文进家的安全隐患问题,向赵文进下达了整改通知并督促其进行整改,认定为尽职免责;李继东,曙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作为曙光街道办事处分管城建和联系综合执法工作及包保红光社区的副主任,未对赵文进家违建问题进行有效整治,在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赵文进家存在违建和堆放杂物问题不够重视,存在工作失职的问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李壮,曙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作为曙光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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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对曙光街道管辖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批评教育;顾禹驰,曙光街道办事处主任,作为曙光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对曙光街道相关人员未能履职尽责、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谈话提醒;赵小龙,曙光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作为曙光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对曙光街道相关人员未能履职尽责、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谈话提醒;尹迪,立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曙光中队中队长,作为曙光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具体负责人,在明知赵文进家有违建问题的情况下,未到现场查看违建情况和督促整改,在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期间,排查隐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赵文进家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存在工作失职的问题,给予批评教育;王柏,立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作为区综合行政执法队曙光中队分管领导,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曙光中队未有效整治赵文进家违建和未及时发现堆放杂物等安全隐患问题,存在工作失职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与批评教育;赵世宏,立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执法队队长,作为综合执法队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职责,未能积极主动安排部署相关单位及人员有效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相关工作,对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下辖的曙光中队未有效整治赵文进家违建和未及时发现堆放杂物等安全隐患问题,负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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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火灾事故发生后的整改措施
针对此起火灾事故曝露出来的隐患问题,建议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领导责任,给予谈话提醒;于士凯,立山区委常委,作为立
山区分管综合执法和住建工作的区级领导,对立山区违建问题长期未有效整治及在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期间,对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问题负有责任,给予谈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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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违规搭建构筑物。城市管理、住建、街道等部门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定期对辖区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违规搭建行为;对于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违规搭建,应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对于暂时无法拆除的,要采取临时消防安全措施,对拒不整改的,采取联合执法强制拆除;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社区宣传活动、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群众了解违建的危害和后果。
(二)加强动火作业监管。施工企业严格管理施工动火作业审批和动火作业持证上岗;住建部门应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及动火施工审批权限进行审查检查;动火作为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动火作业现场要设置监督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及警示标志,清除作业周围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后要清理现场,消除残留的火种和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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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治“生命通道”堵塞问题。科学规划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等“生命通道”,并施划标识线,设立警示牌,街道社区、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三清三关”,加强日常巡查管理,清除楼道、阳台、厨房、楼顶和小区楼内疏散通道内堆放的杂物,严查隐患源头、坚决整治堵塞消防通道的突出隐患问题。
(四)强化“拆牌破网”源头管控。成立由街道、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对影响逃生、疏散的广告牌、窗网开展整治工作,对违规设置广告牌、窗网的商户,责令产权人或使用人限期拆除;逾期未整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五)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发动基层力量对居民住宅的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由住建、公安、街道、应急、消防等部门组成工作组,逐一研究工作对策。积极协调物业管理单位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广泛有效的政策宣讲,最大限度的赢得广大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全面畅通动用建筑维修基金修缮消防设施的工作渠道;协调有关维修基金管理部门全程业务指导,严格确保合法合规。
(六)推进科技手段提升物防技防实力。推动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居民加装感烟报警器、外窗逃生梯、缓降器及逃生面罩等应急措施,以便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及时逃生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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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物业服务企业在电梯内加装电梯阻止器,减少因电动车入户造成的火灾事故。
(七)开展重点领域集中整治。紧盯沿街商铺、地下空间、高层回迁、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监管台账,排查整治风险隐患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八、火灾事故发生后重点工作内容
(一)建立由“属地街道+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联合监管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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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专项工作,重点对楼道堆放物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切实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宣传提升群众安全意识
开展“三清三关”行动,有助于预防民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印发《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10000份,《动火作业“六要”、“十不准”》《全民消防生命至上切实做好动火作业风险防控措施》10000份,已发放至街道及社会单位并张贴在醒目位置;通过政府网站、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向全区人民发送《致立山区全体居民的一封信》并将《致立山区全体居民的一封信》印制 10000份,印制《家庭消防安全告知单》25万份,已发放至居民家中,提醒广大居民加强防火防患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在辽宁日报等省级媒体发布消防安全信息1条;在微立山、消防公众号、鞍山全媒等市级媒体发布电动车等消防安全提示6条;利用消防救援大队新建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消防宣传2次;消防队站开放4次,接到参观人员200余人;消防救援大队讲师团队走进党委政府、行业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开展培训16场,培训人员2000余人次;
(三)开展预案大演练
区消防救援大队先后在各街道办事处、公安立山分局、五十一中学、朝阳小学、红拖中学、“九小场所”等单位开
展消防演练24场,演练人数总计5000余人,通过预案大演练一是提升多部门联合机制,强化协同作战能力,明确各环节责任边界,避免出现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二是让居民亲身体验火灾报警、疏散逃生、扑救初期火灾等流程、掌握“三清三关”的实战应用;三是针对老年人、儿童等重点群体、通过演练强化安全意识,减少因操作不当或疏忽引发的火灾事故。
张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