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_射洪市某乡镇3·7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title: 射洪市某乡镇3·7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射洪市某乡镇"3·7"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射洪新闻网 https://www.snshxw.cn/news/qwfb/2026-06-09/46114.html 发布单位:射洪市消防救援局 发布时间:2026-06-09
2026年3月7日16时02分,射洪市某乡镇李某1家鸡棚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人死亡(姓名:谢某某,女,年龄:38岁),过火面积约70平方米,经统计该起火灾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7461元。
为尽快查明火灾原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71号)、《四川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统战部部长、四川沱牌绿色生态食品产业园党工委书记荣泽黎任组长的火灾事故调查组,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市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纪委监委、事故属地镇政府派员组成。
火灾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等方式,查明了火灾原因、灾害成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了事故教训,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
调查认定:火灾事故是谢某某与李某1在鸡棚内转移私自存放的汽油时、谢某某违规使用打火机照明、引燃汽油蒸气发生轰燃、引燃鸡棚内的遮阳布和木柴等可燃物蔓延成灾。
一、火灾处置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情况
李某1家位于射洪市某乡镇,鸡棚在李某1家房屋西南侧、间隔一条水泥路,鸡棚主体坐东南向西北、为一层砖木结构、上方有用木桩支撑的彩钢板封顶;鸡棚西南侧、西北侧、东南侧均为菜地。
(二)建筑布局情况
鸡棚分为西南和东北两部分,西南部分由两个面积约20㎡的水泥砖结构猪圈组成,东北部分为用于堆放木柴及杂物的木架结构区域。
(三)人员入住情况
起火区域为彩钢板搭建的鸡棚,供李某1养鸡、堆柴使用。
二、起火经过和初期火灾处置
(一)火灾发现经过
2026年3月7日16时许,羊某(该村支部书记)接到张某某(该村村民)电话称,"起火了,起火了,赶紧关电""快点、快点,李某1家起火了,她女子被烧了"。羊某遂赶往火灾发生地,并拨打119电话报警。
(二)初期处置情况
经查看火灾发生时的监控视频,火灾发生初期,李某1率先跑出鸡棚,大声呼救,39秒后谢某某(死者)也跑出鸡棚,全身着火。周围村民帮忙扑打谢某某身上的火苗,羊某带领村民救火。
三、消防部门灭火救援和战勤保障情况
(一)灭火救援情况
接处警和力量调度。2026年3月7日16时17分,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射洪市某乡镇发生火灾,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射洪市金华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平安街道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3车14人前往处置。16时50分,救援力量到达现场。
处置经过。16时50分,金华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现场火势处于减弱阶段,消防救援人员一边进行火情侦查,一边用水枪进行扑救;16时57分,现场明火被扑灭,消防救援人员继续对现场余火进行扑救、清理;17时17分,现场处置完毕。处置过程中,属地派出所、该村村委、赶到现场参与事故处置。
(二)战勤保障情况
消防部门现场处置过程约半个小时,灭火救援过程较短,未进行现场食物及保暖用品保障。
四、火灾损失及伤亡情况
(一)火灾直接财产损失
火灾烧损李某1家鸡棚、猪圈及部分农机农具,统计直接经济损失117461元(其中建构筑物及装修损失1200元、人身伤亡医疗支出92216元、设备及其他财产损失3545元、丧葬费20000元、现场处置费用500元)。
(二)伤亡人员相关情况
烧伤送医情况。死者谢某某(女,38岁)。2026年3月7日火灾发生后,谢某某被送往三台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因三台县人民医院无法处置,随即将其送往绵阳市中心医院进行救治。绵阳市中心医院病程记录:患者目前诊断:1、全身大面积烧伤100%,Ⅲ度;2、吸入性肺损伤;3、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中度ARDS);4、皮肤坏死感染;5、凝血功能障碍;6、低蛋白血症;7、中度贫血。
尸体送检情况。尸体经射洪市公安局刑侦部门勘验,出具了尸体体表烧伤程度重、考虑烧伤后多器官衰竭死亡的意见。
五、火灾事故原因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 接处警信息。根据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警记录证实。
- 证人证言。根据李某1(死者母亲,火灾发生当事人)、羊某(该村支部书记,火灾报警人)两人笔录以及李某2(死者配偶)、羊某的通话记录证实。
- 监控视频。经过查看李某1和许某某家(邻居)调取的监控视频,并进行北京时间校准,李某1家监控视频显示16时02分09秒、许某某家监控显示16时02分28秒视频画面中鸡棚内出现明火。
综上,将起火时间认定为2026年3月7日16时02分许。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 现场勘验。猪圈区域、木柴堆放区域的受损程度、烟熏痕迹等证据证实。
- 证人证言。根据李某2笔录证实。
综上,将起火部位认定为射洪市某乡镇李某1家鸡棚内东南端。
(三)起火点的认定
- 现场勘验。根据在李某1家鸡棚东南端地面提取到的一根透明塑料软管,长度600mm,软管的两端烧焦呈现熔融状,中间部分保存较为完好,内部残留有部分淡黄色液体,对其进行清理时有疑似汽油的气味。
- 证人证言。根据李某1、李某2的笔录证实,油桶放在鸡棚内东南端柴火下面。
- 监控视频。经过查看李某1和许某某家调取的监控视频,均显示李某1家鸡棚内东南端最先起火。
综上,将起火点认定为李某1家鸡棚内东南端存放汽油。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
- 现场勘验。根据在李某1家鸡棚东南端地面提取到的一根透明塑料软管,长度600mm,软管的两端烧焦呈现熔融状,中间部分保存较为完好,内部残留有部分淡黄色液体,对其进行清理时有疑似汽油的气味。
- 证人证言。根据李某1笔录,"鸡棚里面光线不好,看不到油桶装满没的,我女子来了就说妈油桶是不是满了,然后她就把身上的打火机拿出来了,然后打燃照亮看油桶装满没有。结果刚打燃,汽油就引燃了。"
- 监控视频分析。该起火灾的起火部位位于鸡棚内靠东南侧,起火时间为北京时间不晚于16时02分06秒,现场村民采取了必要的灭火措施。
综上,综合认定本次火灾事故是谢某某与李某1在鸡棚内转移私自存放的汽油时、谢某某违规使用打火机照明、引燃汽油蒸气发生轰燃、引燃鸡棚内的遮阳布和木柴等可燃物蔓延成灾。
六、火灾成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一系谢某某(死者)安全意识淡薄、使用明火(打火机)不当引发火灾。死者系年满38周岁的成年人,应当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及汽油储存、使用常识,但其盲目自信,轻信能够避免火灾,在其母李某1抽油过程中使用打火机照明,不慎引燃汽油挥发出的汽油蒸气,导致火灾发生并造成自身死亡。
(二)直接原因二系李某1一家违规私自存放汽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根据李某2询问笔录证实,李某1(谢某某母亲)在春节前曾多次要求李某2在其私家车发动机前端油管抽油出来,用于旋耕机加油使用。
综上所述,本次火灾之所以发生并造成一人重伤后死亡的惨剧,是违规存放汽油,使用明火不当造成的。
七、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一)属地人民政府及该村村委会
经调查组核实,就该事故中属地人民政府及该村村民委员会的相关处置与工作情况,认定如下:
- 该村处置及时得力。火灾发生初期,该村党支部书记羊某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村民开展初期火灾扑救,并拨打119及120请求救援;事故发生后,该村村民委员会积极协助救治伤员,妥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 事故前后均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属地人民政府及该村村委会及时成立消防安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镇级专题会议3次、各村(社区)工作会议24次,均重点强调汽油储存及农机生产安全事项。
- 根据上述情况,决定不追究属地人民政府及该村村民委员会的相关责任。
(二)属地派出所
经调查组核实,属地派出所立足基层派出所职能职责,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扎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教育、日常监管等各项工作。派出所常态化检查辖区加油站,监督落实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制度,购买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加油站系统需录入姓名、身份证号、购买数量、用途、联系方式,人证一致方可销售,严禁代买无实名、多人共用信息。并创建微信群,要求加油站在群内反馈散装汽油加注人员相关情况,不定时进行抽查,做到全流程监管、闭环式管理,确保散装汽油销售源头可控、信息可溯。李某1授意李某2从三台某加油站为私家车加满油后,私自从私家车发动机前端进油管抽取汽油并存放,客观上存在无法监管的条件。综上,属地派出所已按照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履职到位。
(三)射洪市消防救援局
经调查组核实,射洪市消防救援局通过"村村响"大喇叭广播将消防知识编成通俗易懂的顺口溜或当地方言,在早晚炊事、饭后等固定时段循环播放。在村(居)委会、村口、集市、文化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45个消防宣传栏、30个黑板报。定期更新,内容可涉及春季防火、夏季防火、冬季取暖安全等。在主干道、电线杆上悬挂接地气的标语横幅红色横幅124幅。"消防宣传车"下乡巡游72余次,将消防宣传车开到各个村口,利用车上的LED屏播放视频。培训"带头人",累计培训村(社区)干部、网格员380余人,让他们成为"消防明白人",在日常工作中随时进行宣传和监督。综上,射洪市消防救援局已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履职到位。
八、消防产品检验情况
起火建筑为李某1家鸡棚,经现场核查,现场未配备灭火器等相关消防产品。
九、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一是农村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存在盲区与短板,针对汽油等危险品的储存规范、使用风险及火灾危害性宣传不到位,未能有效普及到户、警示到人。
二是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谢某某今年38岁,作为成年人,应当知晓汽油的危害性,但其盲目自信,轻信能够避免火灾,仍然使用打火机照明,不慎引燃汽油蒸气,导致火灾发生并造成自身死亡。
三是量多面广监督难。村民私自储存汽油,村干部、网格员面临无法监管的困境。村干部、网格员发现隐患的意识有待提高。
十、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深化精准宣传,消除教育盲区。立即组织编制农村危险品安全须知,聚焦汽油等易燃液体的储存禁忌与火灾风险,开展"案例警示入户"行动。利用事故短片、乡村广播、微信群和面对面宣讲,确保危险品安全知识普及到户、警示到人,杜绝宣传死角。
(二)聚焦意识提升,纠正危险行为。将消防安全核心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开展差异化实操培训,强化"明火远离易燃物"的底线思维。建立邻里安全互助与行为提醒机制,扭转村民麻痹思想,逐步养成安全习惯。
(三)夯实网格监管,压实末端责任。明确村(社区)"两委"主体责任,加强网格员消防专业培训。推行"自查+互查+抽查"模式,建立隐患台账并督办整改。推广安装简易消防设施,以技防补人防,切实消除农村场所监管盲区。
十一、事故责任追究
(一)刑事责任追究建议
- 谢某某,女,火灾事故直接责任人,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李某1、李某2,涉嫌非法储存汽油,相关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置。
(二)行政责任追究建议
经查,属地人民政府、该村村委、属地派出所、射洪市消防救援局均依法进行了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教育宣传,属地人民政府在安全工作会议传达、工作安排上均按上级要求落实到位,没有失职失责的情况,建议不予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