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_平湖钟埭浙江比例聚合科技3·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title: 平湖钟埭浙江比例聚合科技3·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事故等级: 一般
平湖钟埭浙江比例聚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平湖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5-07
2026年3月12日19时11分许,位于平湖市钟埭街道昌盛路168号的浙江比例聚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8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130.86万元。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未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有效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违规贮存、分装易燃性危险化学品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浙江比例聚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平,注册资本:600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钟埭街道,经营范围包括塑料制品制造和销售、纸制品制造和销售等。
起火建筑为2号厂房,钢(砖)混结构,建筑面积5337.76㎡,2008年建成后作为仓库使用,2024年底改建成车间并投入使用,相关变更未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起火地点位于2号厂房东侧洁净车间第二间内脱包间溶剂中转区。脱包间内用吨桶存放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异丙醇、乙酸正丙酯、混合溶剂等危险化学品,存放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吨桶未采取任何静电导除措施。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3月12日19时10分25秒,当班油墨工柳龙用推车将不锈钢料桶置于乙酸乙酯吨桶下方,开启吨桶底部手阀进行分装作业。19时11分05秒,分装料桶发生起火,柳龙立即将起火料桶拉开。由于火势太大,未能关闭吨桶阀门,致使乙酸乙酯在地面形成流淌火,引燃周边易燃危险化学品溶剂及卷帘外聚苯乙烯片材、纸杯等物料,火势迅速蔓延。同日23时,现场明火扑灭。
三、起火原因
直接原因:在将吨桶内乙酸乙酯导流到料桶过程中,因静电放电引燃易燃可燃物引发火灾。脱包间溶剂分装作业未采取任何静电导除措施。
间接原因:
- 改建项目未履行法定程序:2号厂房二次装修未向主管部门备案或报批,未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 违规贮存危险化学品溶剂:未制定分装作业操作规程;在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的情况下,违规贮存危险化学品并设置分装工序
- 对员工培训缺失:未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隐患整改流于形式:2025年8月第三方提出的"未接地线、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等隐患未完成整改
四、事故性质
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类别:火灾。
五、处理建议
- 比例公司:行政处罚(《安全生产法》第114条)
- 高*平(法定代表人):行政处罚(《安全生产法》第95条)
- 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内部处理
- 毛*平(生产部副部长):企业内部处理
六、整改措施
- 立即开展全覆盖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 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 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 加快落实AI火情监控系统部署
- 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要履行专业职责
- 各镇街道和监管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