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_广州_从化区太平镇广州市骏江泡沫橡胶制品1_1·6_一般_火灾_调查报告.md
title: 2026_广州_从化区太平镇广州市骏江泡沫橡胶制品1_1·6_一般_火灾_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一、事故基本情况........................................................................................................2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2
(三)起火建筑基本情况.....................................................................................2
(四)事故发生经过.............................................................................................4
(五)事故现场勘验情况.....................................................................................5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8
(七)其他情况.....................................................................................................9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9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9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10
(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11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11
三、事故原因分析....................................................................................................11
(一)事故直接原因...........................................................................................11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11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14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14
(一)骏江公司.................................................................................................14
(二)陆*洪(出租方).....................................................................................15
(三)行业监管部门及属地的履职情况...........................................................16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17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2 个)........................................................17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2 人)........................................................17
(三)其他处理建议.........................................................................................18
六、事故主要教训......................................................................................................18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19
从化区太平镇广州市骏江泡沫橡胶制品 有限公司“1·6”一般火灾事故 调查报告 2026 年1 月6 日8 时20 分许,位于从化区太平镇高田 村的广州市骏江泡沫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 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0.882 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书记赵龙亲 自调度,区政府主要领导刘志杰、常务副区长阮伟致第一时 间赶赴现场处置。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 号)的规定和从化区政府关于委托区应 急管理局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工作要求,由区应急管理 局牵头会同区总工会、从化公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 局、区住建交通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太平镇人民政府组成 从化区太平镇广州市骏江泡沫橡胶制品有限公司“1·6”一 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 工作。 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事故调查组紧紧围绕“人、物、管理、 监管”等关键要素,通过现场勘验、调阅资料、询问调查、 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 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 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 问题,总结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从化区太平镇广州市骏江泡沫橡胶制品有 限公司“1·6”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事故风险辨识和管控 不到位、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 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广州市骏江泡沫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江公 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类型:有限责任 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广州市从化太平镇高田村, 法定代表人:汤*清,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成立日期: 2003 年08 月11 日,营业期限:2003 年08 月11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主要生产泡沫橡胶制品(EPS) 和珍珠棉产品(EPE)。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骏江公司法定代表人汤*清,实为公司财务。实际控制 人、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为张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潘 文。起火的复合车间,钟文为主管兼带班,马凌为带班, 有曾松、钟成、陆东、王乃4 名工人。事发时,钟*文 作为带班带领曾松和钟成操作复合机进行复合作业。
(三)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1.过火区域情况。起火建筑位于骏江公司厂区北部,最
先起火的是复合车间(1 层),随后火势蔓延至EPE 仓库(2 层)、EPE 生产车间(2 层,一层厂房、二层仓库)。过火 建筑1 楼为钢筋混凝土结构,2 楼为铁皮棚结构(见图1)。 图1 骏江公司总平面图(蓝色框标注为最先起火位置)
2.建设审批和消防审验情况。经查,骏江公司所在地块
为太平镇飞鹅村村民陆*洪于2003 年向太平镇高田村平山经 济合作社承包的土地(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该土地 上的建构筑物由陆*洪于2003 年建设,当事人前往太平镇城 建办办理了临时建筑物建设审批手续。建构筑物约于2003 年建成,整体为一层,占地面积约为6000 平方米,作为厂 房由陆洪出租给骏江公司使用,陆洪与赵*松(骏江公司 经理)2003 年签订《租赁厂房合同书》。后续陆*洪未对临 建手续进行延期,也未办理其余建设审批手续,该土地上的 建构筑物属于历史存量违建。骏江公司未向区消防救援大 队、区住建交通局申请办理过厂房消防审验。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6 年1 月6 日上午7 时30 分,骏江公司复合车间钟* 文、马凌、曾松、钟成、陆东、王*乃共6 人开始工作。 6 人先到EPE 仓库取约200 卷珍珠棉运到复合车间。8 时20 分许,钟文作为带班启动复合机进行预热,预热后,钟成 和曾松分别在复合机两端由送料辊将珍珠棉送入复合机的 中部加热。此时复合机上正在加工的珍珠棉突然起火。钟 文、曾松、钟成3 人立即取复合机旁边靠墙处的灭火器灭 火,复合车间负责裁剪、包装的马凌、陆东、王*乃见起 火也一起过来灭火。火势迅速蔓延至复合车间内摆放的其他 珍珠棉,现场人员见火势无法控制,曾松、钟文、陆*东、 王乃4 人从复合车间东侧通道撤离现场,钟成和马*凌通 过复合车间西侧的窗户跳窗逃生。8 时26 分许,火势继续蔓 延,EPE 仓库、EPE 生产车间也先后受火势影响。直至8 时 43 分消防救援部门到场,指挥骏江公司员工撤离事故现场。
(五)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发地点位于从化区太平镇高田村的骏江公司(见图 2)。过火区域为复合车间、EPE 仓库和EPE 生产车间(见图 3)。过火区域的建筑主体已基本烧毁,仅残留部分墙体(见 图4)。最先起火的复合机已被倒塌的建筑材料掩埋(见图 5),其复合辊下有四个电热芯(见图6)。现场可见少量部 分被烧毁的珍珠棉复合成品(见图7、图8)。 图2 骏江公司所在位置 图3 骏江公司过火区域鸟瞰图 图4 骏江公司起火位置(蓝色框标注为EPE 复合车间) 图5 最先起火、已被掩埋的复合机 图6 复合机的复合辊下有四个电热芯 图7 事故现场残存的珍珠棉 图8 部分被烧毁的珍珠棉复合成品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根据《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方
法》(XF/T 185-2025)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 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 〔2013〕115 号)等规定,综合事故单位统计和有资质的第 三方机构评估,事故调查组核定直接经济损失为90.882 万 元。
(七)其他情况
据气象资料显示,2026 年1 月6 日6 时至9 时从化区太 平镇无闪电。从化区太平飞鹅气象观测站2026 年1 月4-6 日录得的气象数据如下:4 日降雨量0 毫米,极大风速4.3 米/秒,日平均气温10.8℃;5 日降雨量0 毫米,极大风速
10.5 米/秒,日平均气温12.9℃;6 日降雨量0 毫米,极大
风速10.9 米/秒,日平均气温10.3℃。从化国家基本气象站 2026 年1 月4-6 日录得的日平均相对湿度为68%、72%、60%。 较低的湿度和较大的风速,客观上容易产生静电,以及有助 于火势的发展,气象情况对事故发生有影响。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消防救援大队、120 急救医疗指挥中心、 从化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太 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接报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 展应急救援处置。区应急管理局按规定将事故情况上报区委 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并在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 报系统录入事故信息,没有迟报、谎报、瞒报事故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6 年1 月6 日上午8 时20 分许,骏江公司复合车间 起火,现场作业人员立即进行灭火,并拨打119 消防报警电 话。 8 时26 分,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报骏江公司火灾 报警,立即调度消防救援队伍出动。 8 时42 分,公安部门到场进行应急处置。 8 时43 分,消防救援部门到场,立即开展火情侦查和灭 火救援工作。消防救援部门共计调派3 个大队、8 个消防救 援站、1 个专职消防队、23 辆消防车(含指挥车)和107 名 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 9 时04 分,区应急管理局值班领导、主要领导先后到场 协调事故应急调度工作。 9 时05 分,太平镇领导班子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9 时06 分,区“120”急救医疗指挥中心调派的太平镇 中心卫生院院前急救车组人员到达现场待命,未发现需医疗 救治的情况。 9 时10 分许,区政府主要领导刘志杰、常务副区长阮伟 致先后到场指挥灭火救援行动。 9 时20 分,火势得到有效控制。 10 时许,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开展 封堵消防废水工作。 10 时15 分,明火被扑灭。 13 时许,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组织槽罐车对已封堵的 消防废水进行抽运暂存。 15 时00 分,事故现场相关危墙已推倒处理,并用警戒 线进行围蔽。
(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1 月6 日10 时15 分,现场明火已扑灭。当天消防废水 已抽运暂存,现场已围蔽,善后工作有序推进。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1.事故发生后,骏江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现场作业
人员取用灭火器、消防栓开展初期扑救。火势扩大后,立即 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并拉响厂区消防警铃,拨打119 消防报 警电话。消防救援队伍到场后,及时说明厂区风险点,配合 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本次事故各单位响应迅速,应急组织得力,现场救援
处置得当,处置过程正确,未造成次生事故。经市生态环境 局从化分局监测,事故未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周边地表水 环境及周边水厂造成污染影响。 事故应急处置效果评估为良好。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复合机加工珍珠棉过程中产生的静电火花引燃了丁烷 气体和珍珠棉,火势蔓延迅速,导致了本起火灾事故。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专家组技术分析意见:
(1)可燃物分析 ①骏江公司珍珠棉生产过程中,每1 吨聚乙烯原料通过 加压机添加约130 公斤丁烷,可生产100 卷珍珠棉,经过入 库熟化释放发泡剂丁烷及泡体稳定化处理7~10 天,一卷棉 残留丁烷气约0.05 公斤,复合时两卷棉残留气体约0.1 公 斤。由于事发时属南方低温时段,加上车间外搭接仓库,不 排除长期通风不良,车间有残留丁烷气体沉降在积聚在低位 与滞流区域。丁烷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丁烷气体的密度
2.38kg/m3(25℃,1atm),约为空气的2 倍;闪点约为-60℃,
点火能量约0.25mJ,自燃温度约为405℃,爆炸极限为1.8~
8.4%(V)。
②珍珠棉棉卷经放卷架、片材经张力辊输送以及复合辊 挤压过程可能产生棉线、棉粉或棉粒;珍珠棉的点燃温度约 为340℃,但如果是棉丝、棉粉,因为与空气接触面增加, 加之有微量残留发泡剂,其点燃温度和点火能量显著降低, 燃烧速度显著提高,灭火难度明显增大。 (2)点火源分析 结合现场勘查与综合分析,本起火灾事故的可能点火源 包括:静电火花;雷电;电气火花(含电气、线路故障); 高温表面;化学反应热;机械摩擦/撞击火花;动火作业(焊 接、热切割、打磨、抛光等);遗留火种;明火;其他火源。 具体分析过程如下: ①静电。复合机电热芯温度约为180~200℃,正常运转 时电机表面温度在110~120℃之间,风速速度可达约为 3000rpm,热量到达棉表面温度约为80~100℃。高速热风, 一方面使空气湿度迅速降低,物料表面更加干燥,EPE 表面 电阻率显著提升,静电更易积聚;另一方面,高速气流与珍 珠棉表面、珍珠棉复合层之间的相对高速运动、摩擦、接触, 进一步加剧静电产生和积累的风险。此类静电能量极端时可 达0.2J,远大于丁烷的点火能0.25mJ,可见在珍珠棉挤出 发泡、熟化稳定、复合工段,预防、导除人体、设备、珍珠 棉的静电相当重要。 ②高温。维那斯LDF-1400 型复合机电热芯的温度约 200℃,可能引燃有微量残留发泡剂的珍珠棉粉末、细丝、 碎屑等。 ③雷电。当日天气历史统计数据以及天气预报显示2026 年1 月6 日,事发地天气晴朗,排除雷电。 ④电气火花。现场电气设备正常运转,未见电气及线路 故障,不存在过载、过流跳闸等状况,故排除电气火花。 ⑤化学反应热。复合机工作纯属物理过程,不存在化学 反应热。 ⑥机械摩擦/撞击火花。现场设备正常平稳运转,金属 构件之间不存在异常摩擦或撞击,排除机械摩擦/撞击火花。 ⑦动火作业。当天车间范围内6 名员工均在复合车间正 常工作,无焊接、切割、打磨、抛光等易产生火花的动火作 业,排除动火作业。 ⑧遗留火种/明火/其他火源。最初起火点位于复合辊压 合区,复合机按照流程开机预热,排除遗留火种/明火/其他 火源。 综上,专家组通过讨论、综合分析认为:本起珍珠棉火 灾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珍珠卷棉中残留、挤出、集聚在复合机 辊压复合区域的发泡剂丁烷被静电火花点燃蔓延成灾。
2.消防救援部门认定意见:经调查,起火时间为2026
年1 月6 日08 时20 分许;起火部位为骏江公司复合车间的 复合机器部位。起火原因:经证实排除人为纵火、雷击、自 燃、外来火源、电气线路故障、高温表面、遗留火种等原因 引起火灾,认定起火原因为复合车间的复合机器产生的静电 火花引燃周边可燃物引起火灾。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根据《广州从化“1·6”一般火灾事故技术原因调查报 告》,结合消防救援部门意见和现场勘查、询问调查情况, 本次火灾可排除人为故意和突发灾害等因素影响。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骏江公司
1.未认真进行安全风险辨析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未
就使用丁烷气体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 措施。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充分就珍珠棉 残留丁烷气体的危险性进行安全风险辨析并采取相应的管 控措施。EPE 仓库和复合车间均未采取安装可燃气体检测仪 等措施检测和管控丁烷气体残留,复合车间静电防控措施缺 失,未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配置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未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 患。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丁烷气体方面的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第二款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③、第四 十四条第一款④的规定。
2.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骏江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
理张*光,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工作机制,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未及时消除珍珠棉残留丁烷气体的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⑤的规定。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骏江公司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潘*文,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 排查珍珠棉残留丁烷气体的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⑥的规定。
(二)陆*洪(出租方)
安全生产协调管理不到位。作为骏江公司厂房的出租 方,未严格对骏江公司承租厂房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管理,未严格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违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 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 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 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 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⑦的 规定。
(三)行业监管部门及属地的履职情况
1.区应急管理局:2025 年,共抽查检查重点工贸企业
167 家次,出动检查人员235 人次,整治隐患问题101 项。 骏江公司不属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 业,未纳入《广州市从化区应急管理局2025 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暂无发现其未履行职责的线索。
2.区消防救援大队:结合“十五运会”消防安全保卫工
作的需要组建了镇街消防技术服务团队,开展帮扶指导服 务,定期开展会商研判和帮扶指导。“十五运”期间,太平 镇消防技术服务团队走访了太平镇的33 个村和4 个社区,检 查指导社会单位225 家,发现隐患355 处。2025 年11 月6 日,消防技术服务团队会同太平镇开展火灾研判分析,联合 太平镇执法办成员到风险隐患比较突出的单位广州市骏江 泡沫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帮扶指导,现场发 现了12 处消防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向太平镇 移交了问题隐患清单,指导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暂无发现其 未履行职责的线索。
3.太平镇人民政府:2021 年3 月至今,太平镇对骏江公
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 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 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司开展安全生产综合巡查共59 次,发出《现场巡查记录》 59 份,发出《限期整改告知函》23 份,排查发现隐患问题 55 处;发出《现场复查记录》23 份,均已完成隐患闭环管 理。2018 年、2020 年、2022 年、2023 年分别对该企业进行 行政处罚,共处罚人民币41000.00 元(肆万壹仟元整)。 2024 年12 月11 日、2025 年11 月7 日分别对骏江公司开展 约谈。针对约谈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未采取有效的处罚或 强制措施,督促骏江公司整改不力,履职不到位。
4.高田村民委员会:逢重大节日开展村内重点区域日常
巡查,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堵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 无即时性火灾隐患。成立防灭火应急保障队伍。高田村民委 员会日常巡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处理骏江公司消防安全 措施不足的问题,履职不到位。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2 个)
1.骏江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 政处罚。
2.陆*洪(出租方),男,群众,骏江公司厂房的出租
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 款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2 人)
1.张*光,男,群众,骏江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 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潘*文,男,中共党员,骏江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 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1.建议太平镇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对骏江公司厂房
违建、未经消防审验的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2.结合事故暴露的监管履职问题,责成高田村民委员会
向太平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于60 日内同步抄送区应 急委办。
3.结合事故暴露的监管履职问题,责成太平镇人民政府
向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于60 日内同步抄送区应急委办。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风险辨识和管控不到位
骏江公司在知悉丁烷为易燃易爆气体和珍珠棉熟化不 完全会残留丁烷气体的情况下,安全风险辨识台账、安全评 价报告、应急预案均未提及相关风险,未充分进行安全风险 辨析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足
复合车间从业人员对珍珠棉所需熟化时间认知不一致、 相差较大,未充分知悉珍珠棉残留有丁烷的事故风险,安全 意识不足,对事故风险认识不到位。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珍珠棉生产各环节火灾风险较高,同类企业火灾事故高 发,骏江公司未针对珍珠棉生产、仓储和复合环节等高风险 环节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 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行业监管和属 地监管原则,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压实行业监管部门职责。相关部门要吸取事故教
训,举一反三,强化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区应急管理 局要加强对生产和使用珍珠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 管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 格开展风险辨识和管控。同时,针对生产经营领域厂房仓库 火灾多发势头,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区消防救援大队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提 升消防安全监管能力,不断降低和消除火灾。
(二)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太平镇人民政府要深刻
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辖 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巡查力度,重点摸查火灾防控薄弱 区域和环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 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开展风 险辨识和管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
急管理局和太平镇人民政府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五进” 活动,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形式,结合火灾事故典型案 例进行警示教育,认真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逃生自救能 力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