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_无锡江阴长泾暖美家家居厂9·2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
8 无锡江阴市长泾镇暖美家家居厂“9•2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5 月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 2 -
(一)事故单位情况 .......................................................................................... - 2 -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 - 3 -
(三)事故建筑情况 .......................................................................................... - 4 -
(四)租赁使用情况 .......................................................................................... - 5 -
(五)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 - 7 -
(六)事故发生经过 .......................................................................................... - 8 -
(七)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 9 -
(八)事故现场情况 .......................................................................................... - 9 -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10 -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 - 10 -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评估情况 ............................................................ - 10 -
三、事故直接原因 ......................................................................................................... - 11 -
四、有关单位和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 - 11 -
(一)事故相关企业 ........................................................................................ - 11 -
(二)监管部门 ................................................................................................ - 13 -
(三)地方党委、政府 .................................................................................... - 14 -
五、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 - 15 -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 - 15 -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 - 15 -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 - 15 -
(四)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 - 16 -
(五)其他处理建议 ........................................................................................ - 16 -
六、事故主要教训 ......................................................................................................... - 16 -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理念仍需加强 ............................................................ - 16 -
(二)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严重不落实 ............................................................ - 17 -
(三)“厂中厂”排查整治仍待深入 ............................................................ - 17 -
(四)基层队伍履职能力水平有待提高 ........................................................ - 18 -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 19 -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 - 19 -
(二)强化事故警醒警戒警示,全面管控火灾风险 .................................... - 19 -
(三)推进安全生产“六化”建设,持续夯实基层基础 ............................ - 20 -
(四)深入开展“厂中厂”专项整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 - 21 -
(五)广泛开展“五进”宣传,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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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9 月 25日 0 时许,位于江阴市长泾镇长东村寿山坟
65-2 号的江阴市长泾镇暖美家家居厂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 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114.6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妥善处置善后工作,尽快查明原因,严肃追究责任。无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严肃查清原因,严肃追责,举一反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9 月 25 日,无锡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领导任组长,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同步商请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工作。省安委会对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批示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询问、视频分析和技术鉴定,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查清了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事故发生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发生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无锡江阴市长泾镇暖美家家居厂“9•25”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建筑违法建设、消防安全设施存在缺陷,租赁双方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设备电气故障起火后迅速蔓延,属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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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部门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缺位,地方党委、政府安全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江阴市长泾镇暖美家家居厂(以下简称“暖美家家居厂”),原苏州暖美家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已注销),事故发生和亡人单位,成立于 2024 年 8 月 14日,住所位于江阴市长泾镇长东村寿山 坟 65-2 号 , 个 体 工 商 户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2320281MADWCN3P15;由陈某国和丁某敏共同经营。经营范围:家居用品的制造和销售,有从业人员 19 名。2024 年 7 月 20日,丁某敏以苏州暖美家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租赁事故建筑南侧第三、四层,租赁期限 3 年。
- 江阴承运纺织品织造厂(以下简称“承运纺织厂”),事故亡人单位。成立于 2021 年 4 月 6 日,住所位于江阴市长泾镇长东村寿山坟 65-2 号,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281MA25LN5H3Y;由陆某、夏某红共同经营。经营范围:面料纺织加工,有从业人员 7 名。2025 年 6 月 20 日起,租赁事故建筑南侧第五层,租赁期限 3 年。
- 江阴市长泾格诺气流纺厂(以下简称“格诺气流纺厂”),事故厂房出租单位。成立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住所位于江阴市长泾镇长东村寿山坟 65-2 号,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281MA1XCQ6X39;由苏某红实际经营。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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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流纺、针织品、纺织品的制造、加工、销售。有从业人员 22名,自用事故建筑北侧一至五层。
- 江阴市长泾针纺织品特种工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针纺织品公司”),事故建筑建设和所有权单位。成立于 1996 年 5 月 13 日,住所位于江阴市长泾镇长东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2503905075;法定代表人:苏某红。2018 年至今,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 江阴市松普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普公司”),事故亡人单位。成立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住所位于江阴市长泾镇 长 东 村 寿 山 坟 65-2 号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20281MA22MY734U;法定代表人:许某承,实际控制人为许某。经营范围:面料纺织加工等,有从业人员 8 名。2025 年 9月 8 日起,租赁事故建筑南侧第一层,租赁期限 3 年。
- 江阴市盛阳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阳公司”),成立于 2017年 12月 18日,住所位于江阴市长泾镇长东村寿山坟 6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1UQJR44X;法定代表人:苏某平。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等,有从业人员 3 名,使用事故建筑南侧第二层,未签订租赁合同。
- 江苏同顺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事故建筑结构设计单位,成立于 2003 年 11月 19日,住所位于江阴市澄江中路 276号 902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56410317D,具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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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编号 A232009995,法定代表人:葛某。负责事故建筑结构设计,项目负责人张某茂,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
(三)事故建筑情况
事故建筑位于江阴市长泾镇寿山坟 65-2 号集体建设用地地块,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 15644.2 平方米,高度 28.7米,为高层建筑,如图 1 所示。建筑设计使用功能为机械车间,设计火灾危险性类别丁类,图纸未经规划、住建和消防部门审核,未办理规划、施工和消防审验等手续。
1995 年 12 月 26 日,长泾镇长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取得该地块集体建设用地许可[1]。2014 年 12 月,针纺织品公司租赁该地块建设事故建筑北侧五层,2015 年 8 月完工投入使用,建筑面积 5076.2 平方米。2015 年 12月,建设事故建筑南侧六层,2016年 8 月完工投入使用,建筑面积 10568 平方米,一至五层每层面积 1918 平方米,设置了一部货梯,未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2],两侧楼梯出入口未设置防火门[3],疏散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4]。火灾发生于南侧建筑第四层。
[1] 《关于江阴市长泾镇人民政府补办使用土地的批复》(锡土补[1995]125号)。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3.7.6: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 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 10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6.4.2: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6.4.1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3.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3.7.4: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 3.7.4的规定;表 3.7.4 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丙”,高层厂房内任意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40米。
〔图〕南侧北侧江阴市长泾格诺气流纺厂江阴承运纺织品织造厂起火层江阴市长泾镇暖美家家居江阴市盛阳包装有限公司江阴市松普新材料有限公司\n
图1 事故建筑结构示意图
(四)租赁使用情况
苏某红以格诺气流纺厂名义将事故建筑南侧分别出租给松普公司、暖美家家居厂和承运纺织厂,租赁合同中明确厂房用于家具、纺织生产等,签订了租赁厂房安全管理协议和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约定消防设施安装、改造等事项。
松普公司使用事故建筑第一层,主要用于纸管生产。盛阳公司使用第二层,主要用于塑料膜和包装品生产。暖美家家居厂使用第三、四层,第三层用于家具展厅,第四层用于家具生产,设有木工房、沙发生产区、软床生产区、仓储区、办公室等(见图2)。承运纺织厂使用第五层,主要用于纺纱生产,设有圆筒织布机41台、员工宿舍,宿舍供松普公司1名员工使用(见图3)。一至五层生产、仓储物品为可燃固体,生产火灾危险性为丙类[5],
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自动灭火系统[6]。
〔图〕货货仓库口台锯样板间糊架带锯一货货带锯台锯台锯架架特木材北部木工区货架货架维轻钢龙骨纸面O石膏板隔墙木材推开板机木材堆染货贝货架货架货架货架货架货架货架货架货架货架货架货架西部货架区架架货架货架东南货物堆放区4号5号口3号6号7号8号90-
图2 事故建筑南侧第四层平面布置示意图
〔图〕女厕所不楼门k男厕所E电梯间ws不7品仓库仓库仓库仓库仓库0仓库冰☑口□爱门杂物间品0电梯间\n
图3 事故建筑南侧第五层平面布置示意图
(五)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 暖美家家居厂。设有1名兼职安全员,2024年8月起,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指导服务,共计发现隐患14条。未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未按要求在生产场所安装烟感报警装置并接入无锡市安全生产“两张清单”平台[7]。
- 承运纺织厂。设有1名兼职安全员,未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 格诺气流纺厂。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8],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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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时,未告知江阴市长泾镇应急管理部门[9]。“厂中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组织“厂中厂”内全部人员开展应急疏散演练[10]。
(六)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9 月 24日 20 时许,位于四层的暖美家家居厂结束工作,员工关闭照明等电源后离开。位于五层的承运纺织厂,邵某乐、于某晶 2 名员工正常作业,松普公司员工周某祥住宿。20时至 22时,四层、五层生产车间内无异常。
22 时整,四层车间内的视频监控系统自动关闭。
23 时,位于四层南侧裁剪缝纫区的 2 号工作台东侧中间的花线机区域起火,引燃周边堆放的沙发生产物料。火势逐步向东蔓延至沙发包工区,引燃货架上沙发外包物料,造成货架倾倒,在消火栓及灭火器上形成斜坡状燃烧痕迹。火势同时向西侧 3号、4 号工作台以及办公区、西部货架区蔓延,引燃工作台下方堆放的纸箱、生产物料等,工作台上方悬吊的线槽桥架受高温和火势影响软化变形。由于长时间受热,起火部位上方线槽桥架中部断裂,对应的混凝土屋顶水泥抹灰局部不规则圆形脱落,裸露出钢筋。随着温度不断升高,现场沙发、床垫等发生轰燃,火势迅速扩大。
[9]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厂中厂”安全生产管理的决定》第四条第四项:签订、中止或者解除租赁合同的,在 3个工作日内告知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急管理部门。
[10]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厂中厂”安全生产管理的决定》第四条第七项:按照“厂中厂”分类定级标准,红色风险等级每季度至少一次、黄色风险等级每半年至少一次、蓝色风险等级每年至少一次组织
“厂中厂”内全部人员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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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时 58分,高温烟火通过东侧窗户向外大量喷出,四层全面燃烧,高温烟气在四层顶部积聚后向下扩展,沿室内楼梯蔓延至五层。建筑上空出现弥散烟雾。
23 时 59分,承运纺织厂作业员工邵某乐、于某晶通过东侧外窗发现有大量烟火向上蔓延,向经营者陆某和夏某红电话汇报后,往西北方向逃离。
9 月 25 日 0 时 15 分 26 秒,承运纺织厂经营者陆某和夏某红赶到现场,与暖美家家居厂员工俞某松同乘一部货梯至四楼,被烟气所困。
0 时 15 分 59 秒,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展开扑救,2 时 35分,明火扑灭。搜救人员先后在四层卫生间南侧地面、四层楼梯东侧走道地面和五层北楼梯口、五层北侧窗户下方发现 6 名遇难人员。
(七)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邵某乐、于某晶、陆某、夏某红、周某祥、俞某松 6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114.6万元。
(八)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建筑南侧第四层过火,过火面积约 1800 平方米。办公区全面过火,东侧墙体及金属门向东倒塌、北侧墙体向北倒塌,第 4至 6号承重柱烟熏痕迹以南侧区域为中心向东、西两边蔓延。
工作台 2 北侧的方形打包机过火烧损,南侧变色变形痕迹重于北侧,工作台 1 南侧的室内消火栓箱体及箱内消火栓竖管、栓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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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内灭火器的烧损痕迹呈现分界明显的斜坡状。四个工作台上方悬吊的线槽桥架均软化变形,工作台 2 东侧花线机上方线槽桥架呈垂落状、中部断裂,对应的屋顶水泥抹灰呈局部不规则圆形脱落痕迹,钢筋裸露。花线机及控制器上方支架受热变形扭曲,呈现以控制器为中心、向四周逐渐减轻的不规则变色痕迹,控制器柜内烧损、烟熏痕迹重于柜外。第五层受烟熏,未过火。
经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视频分析,认定起火部位位于第 4至 6 号承重柱对应南侧裁剪缝纫区,起火点位于暖美家家居厂花线机控制器处,起火原因为花线机控制器电气故障。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9 月 25 日 0 时 5 分,位于事故建筑南侧的江阴市康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员工蔡某荣拨打 110报警,“康源混凝土公司后面厂房着火,不知有无人员被困,火势很大,窗户已经烧起来了”。
0 时 8 分,江阴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处警系统接 110转警,立即调派 20 台消防车,110 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扑救。
0 时 15 分 50 秒,警车到达现场。
0 时 15 分 59 秒,消防车到达现场。
0 时 51 分,明火得到控制。
2 时 35 分,明火扑灭。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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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事故报告后,无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和江阴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并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消防救援、公安、卫健、应急等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开展处置工作。整个现场救援处置措施得当,应急响应及时,组织指挥有效,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
三、事故直接原因
综合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视频分析、技术鉴定,排除人为纵火、吸烟、遗留火种、物品自燃、化学反应、雷击等因素,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事故建筑未按规定设置封闭楼梯间、未安装防火门、存在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消防安全缺陷;暖美家家居厂花线机控制器电气故障起火后,引燃周边沙发生产物料等可燃物并蔓延发展,四层大量积聚的高温有毒有害烟气,迅速通过敞开楼梯间扩散至五层,导致 3 名人员被困窒息死亡;3 名施救人员贸然乘坐货梯进入现场窒息死亡,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四、有关单位和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相关企业
- 格诺气流纺厂,出租的厂房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11],消防设施的配备不符合国家标准[12]。对承租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13],未督促承运纺织厂改正生产场所设置宿
[1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
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13]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建筑物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租人应当在其使用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出租人应当
对承租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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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并使用的问题,出租方消防安全责任未有效落实。
- 暖美家家居厂,生产作业场所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
[14],导致火情未被第一时间监测发现和扑灭;未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15],火灾发生后员工处置能力不足,贸然乘坐货梯进入现场。
- 承运纺织品厂,违规安排松普公司员工在生产车间住宿
[16]。未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7],未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18],导致员工应急逃生能力不足,违规住宿人员死亡。
- 针纺织品公司,建设的事故建筑楼梯间、逃生出口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19],并同意格诺气流纺厂出租给松普公司、暖美家家居厂和承运纺织厂用于家具、纺织生产,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无法隔离高温有毒有害烟气,疏散通道不具备逃生条件。
- 江苏同顺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事故建筑未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封闭楼梯间,疏散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20],导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
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16] 《无锡市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车间、仓库、商场、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内不得安排住宿。
[17] 《无锡市消防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制和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落实
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明确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从业
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4版)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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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事故建筑先天存在消防安全缺陷。
(二)监管部门
- 江阴市消防救援大队
排查本级重点监管单位不全面,未将事故单位纳入列管对象
[21],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履行不到位,对长泾镇履行消防监管执法职责监督不力。落实“厂中厂”和联合牵头开展高层建筑消防隐患“一件事”全链条专项整治不主动,对长泾镇开展专项整治指导不力。
- 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1)2016 年 1 月,接到事故建筑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行为抄告后[22],未履行制止、查处、纠正职责[23]。
(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赋权镇(街道)后,未督促长泾镇摸排“厂中厂”违章建筑底数,未有效督促长泾镇履行违章建筑查处职责。
-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牵头开展高层建筑消防隐患“一件事”全链条专项整治不到位,未认真核实长泾镇上报的高层工业建筑底数名单,未将事故
[21]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市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消防安全监管范围的通知》(锡政办发〔2024〕11号),市(县)、区消防救援大队重点单位监管范围:二十、生产、加工企业(一)甲乙类及总建筑面积在 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所有丙类生产企业。
[22] 《关于抄告相关工程项目违法建设的函》(澄住建函〔2016〕1号)。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版)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江阴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九条第(四)项:市城管执法局行使下列职能:(四)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放绿、法规、规章规定对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但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违法建设和本办法实施后新批的临时建设的行政处罚权除外,制止、查处、纠正违反前述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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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纳入整治范围,未对事故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 江阴市应急管理局
“厂中厂”专项整治牵头作用发挥不到位,未压实相关部门履行专项整治职责,对长泾镇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督促检查不力。
(三)地方党委、政府
- 江阴市长泾镇
(1)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研究解决工业企业消防安全历史遗留问题力度不够,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未全面履行消防委托执法职责,消防执法检查不规范,纺织、家具生产等具有较高火灾风险企业生产场所消防安全设防水平普遍不足。
(2)未有效履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24],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对集体建设用地上违章建筑失管漏管,未对事故建筑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3)未认真落实《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厂中厂”安全管理的决定》,对“厂中厂”动态排查不全面,底数掌握不准确,上报数据失实。
(4)未认真落实《江阴市高层建筑消防隐患“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实施方案》,未按要求对既有名单外的工业建筑开展排查,未将事故建筑列入高层建筑名单底数。
(5)组织开展“综合查一次”走过场,未发现事故单位存在
[24]《江阴市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第 233项:“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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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无规划擅自建设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 江阴市人民政府
未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吸取典型火灾事故教训不深刻,未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分类监管要求,未压紧压实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集体建设用地上的违章建筑底数和消防安全风险不掌握,部署和推动专项整治不全面、不彻底。
五、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 苏某红,格诺气流纺厂实际经营者、针纺织品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 陈某国,暖美家家居厂经营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 丁某敏,暖美家家居厂经营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资料,已移交无锡市纪委监委,对相关人员的党政纪处分由市纪委监委提出。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针纺织品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无锡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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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处罚。
(四)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陆某、夏某红,承运纺织厂实际经营者,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五)其他处理建议
- 事故建筑未取得规划许可等手续,建议由江阴市城管部门依法查处。
- 江苏同顺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事故建筑不符合规范要求,建议由江阴市住建部门依法查处。
- 按照《无锡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建议由无锡市安委会主任严肃约谈江阴市安委会主任。
- 责成长泾镇向江阴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江阴市向无锡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 按照《无锡市镇(街道)专职安全员管理办法(试行)》,建议长泾镇辞退负责排查事故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数据的专职安全员。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理念仍需加强
江阴市乡镇企业发展较早,集体建设用地违章建设工业厂房较为普遍,大多未办理规划、建设和消防审验手续,火灾风险点多面广。近年来,江阴市以“工改”为抓手,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产业结构偏重、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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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低的问题,但解决集体建设用地上工业厂房消防安全历史遗留问题还缺乏担当,未真正摸清违章建筑底数和采取有效措施。火灾隐患排查不深不细,纺织印染等火灾危险性较大企业生产场所消防安全设防水平与生产火灾危险性不相符问题较为普遍,多年来未引起足够重视,暴露出江阴市在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能力上还存在差距,抓产业转型升级的决心还不大、力度还不够。
(二)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严重不落实
火灾事故涉及的 4 家单位不同程度存在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问题。针纺织品公司建设事故建筑时,未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设计要求,楼梯间、防火门、逃生出口设置不符合规范标准,为事故发生埋下隐患。租赁双方明知厂房用于家具、纺织品等易燃物品的生产、仓储,未认识到生产场所消防安全设防水平与生产火灾危险性不相符,没有对消防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导致火情未被第一时间监测发现。承运纺织厂经营者缺乏基本消防安全知识,生产场所设置宿舍并供松普公司员工住宿。火灾发生后,3 名人员乘坐电梯盲目进入火场,导致事故扩大。充分暴露了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员工逃生自救能力欠缺,消防安全知识普及亟需加强。
(三)“厂中厂”排查整治仍待深入
江阴市“厂中厂”较为普遍,据摸排,共有出租方 2313 处,承租方 8549 家。2024 年 7 月 17 日,江阴市“厂中厂”发生一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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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造成 5 人死亡,时隔一年多又发生本起事故,暴露出江阴市“厂中厂”安全基础还不稳固,承租双方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主动性不足、意愿不强,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等“规定动作”落实打折扣。全市持续开展了多轮“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出台了《关于加强“厂中厂”安全管理的决定》等多项政策文件,但江阴市在政策引导、倒逼推动上力度不足,成效未达预期,日常巡查排查不深入、不细致,板块、部门间协同配合紧密程度不够,监管节奏跟不上承租方变化,监管的时效性不强、精准度不足,导致出现监管盲区。本次事故建筑被分层出租给 4 家单位,是一处典型的红色风险等级“厂中厂”,近两年来,4 家单位未被列入整治对象,消防隐患、安全隐患未被发现和消除。
(四)基层队伍履职能力水平有待提高
近年来,全市持续加强镇(街道)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构建了“5+7+2+N”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队伍体系。长泾镇配备了 25名专职安全员和 16 名网格员,但人员专业能力水平不足,规范化建设不够,一定程度上存在风险排查“查不准、查不细”、问题整改“督不实、盯不紧”等短板。“厂中厂”和高层建筑消防隐患整治工作中,摸排并建立工作信息台账任务由镇(街道)完成,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够,事故单位摸排信息未及时录入到“厂中厂”名单,镇应急、消防、城管执法人员对事故单位开展“综合查一次”,未能发现消防、违建等方面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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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全市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学习贯彻省市各级领导有关批示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安全生产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底线、生命线,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有力的举措,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刚性压实党政领导、部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扎扎实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市特别是江阴市要认真学习《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市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消防安全监管范围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排查摸底,明确市(区)、派出所、镇三级列管对象,落实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坚决杜绝消防安全失管漏管。
(二)强化事故警醒警戒警示,全面管控火灾风险
全市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强化警醒警戒警示 深化事故隐患类比排查整治的意见》,着力构建安全生产警醒、警戒、警示工作机制,推进“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域受警示”,切实防范遏制同类事故反复发生。全市特别是江阴市要组织家具、纺织等易燃企业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督促企业重新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及作业过程存在的火灾风险,加强电气故障火灾预防,开展生产场所消防安全设防水平与生产火灾危险性评估,及时升级完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生产作业场所消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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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符合要求。要高度重视既有违章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设施不全、防火间距不足和逃生通道不够等问题,下大力气开展排查摸底,切实掌握火灾风险底数,及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镇(街道)要督促“防消联勤”人员对照 9 条巡查事项、专职安全员对照 7 条巡查事项、专职网格员对照 8 条巡查事项,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充分发挥吹哨预警作用,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现场处置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无法现场处置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推进安全生产“六化”建设,持续夯实基层基础
全市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推进安全生产“六化”建设为关键抓手,持续夯实基层基础,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市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全市特别是江阴市要加强镇街安全生产领导力量和统筹协调力度,加快构建安全生产和消防“五位一体”工作体系,以“全覆盖无盲区、专人专责专管”强化网格巡查,做到“一个领导管、一个部门统、一支队伍干”。要落实“5+7+2+N”力量配备,分级分类开展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着力解决“不会查、查不出、查不准”的问题。要建好用好安全生产“两张清单”数字化治理平台,采取“补丁修复+功能叠加”方式整合优化各类安全生产业务系统,全面加强“厂中厂”场景应用,智慧烟感、一键警报广播装置等智能化设施要做到应装尽装、应联尽联,形成贯通市、市(县)区、镇(街道)三级预警响应机制。要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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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制度,抓实“班前 5 分钟”、自查上报、应急演练等安全教育,压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操作人员的责任链条。要推动企业安全员应配尽配,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更新设备设施,不断筑牢人防防线、织密技防网络、夯实工程根基。要编制简洁明了、好用实用的岗位安全手册,深化事故警示、动态更新,严格规范从业人员岗位行为。
(四)深入开展“厂中厂”专项整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全市特别是江阴市要在前期“厂中厂”整治基础上,进一步动态摸排底数,对照“厂中厂”分类定级标准,优化调整“红、黄、蓝”三类清单,强化分类分级监管,切实形成部门监管和治理合力,真正压实租赁双方消防安全责任。江阴市住建、消防部门要牵头推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排查工业厂房高层建筑底数,持续开展消防设计审验专项治理。城管部门要针对化纤纺织企业,聚焦占用消防通道和逃生通道的违法建设,开展专项排查治理,防范化解各类存量违建风险隐患。消防部门要开展全市工业企业消防安全形势评估,对火险风险较高企业采取治理措施,要加强对派出所、镇(街道)履行消防监管执法职责的业务指导,严肃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切实形成消防安全监管合力。应急部门要深化应用信息化监管措施,推动建设“厂中厂”AI 智能视频监控,精准定位火灾风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处置。
镇(街道)要持续督促出租方严格执行“租前报备”、“先评后租”和“变动告知”制度,综合评估承租方安全风险,确保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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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符合安全条件。
(五)广泛开展“五进”宣传,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全市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五进”宣传活动,突出抓好家具、纺织等易燃企业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升员工安全意识。要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九小场所”等重点对象的培训和警示教育,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充分发动基层网格力量,走街串巷、上门入户,重点宣传普及火灾预防、安全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科学逃生自救等安全常识。要积极推动企业按要求安装简易烟感、一键报警广播、配备火灾“逃生四件套”等,并加强日常培训,做到能用会用、有效发挥预警作用。
要组织中小企业大力开展应急救援基本技能训练和全员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做到能预警、会疏散、快处置,切实做到“小火不伤人,大火不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