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_福建三明_宁化石壁镇桃金村44号3·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title: 2026_福建三明_宁化石壁镇桃金村44号3·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三明市人民政府2026年6月8日发布《宁化县石壁镇桃金村44号民房“3.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3月4日9时57分,宁化县石壁镇桃金村一民房发生火灾,三明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调派宁化县翠江路消防救援站到场处置。救援力量抵达时,现场已处于猛烈燃烧状态。10时59分,明火被扑灭,11时06分,救援人员在清理现场过程中发现1名被困人员,经现场医护人员核实,该被困人员已无生命体征。
事故直接原因
造成火势迅速蔓延和人员伤亡的直接原因:一是起火建筑消防安全条件差,起火建筑为土木结构房屋,耐火等级低,起火房间为土木结构的厨房和卧室混合功能房间,事发室内有较多柴火、衣物、床被等易燃物火灾荷载大,上述物品起火时容易快速蔓延成灾且有毒气体多。二是死者年龄89周岁,严重驼背行动不便,逃生自救能力差。三是发现火灾较迟。最早发现者于9时多,发现被困人员住的44号民房冒黑烟,回去查看,到场后发现火势很大,火已经冒出房间。
事故间接原因
一是火灾报警不及时。最早发现者发现黑烟后未先报警而是回家查看,9时48分石壁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9时57分,三明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110报警电话,调派辖区翠江路消防救援站到场处置。
二是火灾扑救处置不及时。桃金村微型消防站在得知火情后未能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召集队员、携带水泵等装备器材进行扑救。石壁镇专职消防队未能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召集足够的队员到场处置,派出的仅有洒水车司机和一名队员。洒水车到场后出一支水枪灭火,其他人员到场后也未将救人救火列为主要方向,而是处于观望、警戒、帮忙抢救财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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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消防 三明市人民政府 湖北消防 荆州消防
编辑 | 刘乐添
审核 | 刘忠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