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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_杭州市上城区观音塘小区4·1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6 年份:2026 大小:17.9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7:39 抓取时间:2026-10-22 08:40:10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消防设施工程场所/城中村棚户原因/吸烟遗留火种等级/一般事故等级/亡人火灾地域/浙江年份/2026

title: 2026_杭州市上城区观音塘小区4·1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杭州市上城区观音塘小区幢*单元室“4·1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区消防救援局

重点领域公开

安全生产

信息索引号:

11330102MB1D22465M/2026-226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上城区消防救援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成文日期:

2026-05-29

2026-07-07

杭州市上城区观音塘小区幢*单元室“4·1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法制科

发布时间:

2026-07-07 18:16

访问量:

杭州市上城区观音塘小区**幢*单元

**室“4·1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4月12日23时51分许,位于上城区采荷街道观音塘小区幢*单元室的居民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约7平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浙消〔2019〕6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第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2026年4月17日,经上城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由区府办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区消防救援局、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规划资源分局、采荷街道等单位有关同志参加的上城区观音塘小区“4·12”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对本次火灾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送样检测、资料调阅、人员问询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发生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为,上城区采荷街道观音塘小区幢*单元室火灾是一起居民住宅一般火灾事故。

一、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观音塘小区位于上城区采荷街道江汀社区,197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共38幢建筑。起火建筑坐落于该小区幢,多层建筑,砖混结构,坐北朝南,地上6层,总建筑面积约1149平方米。起火房间为该建筑的*单元室,建筑面积49.57平方米,二室一厅一厨一卫一阳台结构,户主为王某根。

(二)房屋居住基本情况

该房屋日常居住人员为王某根和徐某珍。其中,王某根,男,身份证号:3*********3;徐某珍,女,身份证号码为3**3。

二、事故发生经过、人员伤亡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4月12日23时51分,杭州市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上城区观音塘小区幢*单元室发生火灾,立即调派5辆消防车27名指战员到场处置。4月13日00时02分,近江消防救援站达到现场;00时09分,火势控制;00时23分,火势熄灭。救援人员在**室南侧阳台(入户门口)处发现1名遇难人员。

(二)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火灾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为观音塘小区幢*单元室户主。死亡人员基本情况:王某根,男,汉族,76岁,户籍为杭州市上城区,身份证号:3**************3。

(三)消防产品情况和消防设施技术服务机构维保情况

该建筑为居民住宅,未设置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室内未配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每个单元楼梯间放置3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标称生产单位为浙江浙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型号为MFZ/ABC3,生产日期为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至2022年5月,均处于有效期内,并已按规定完成有效充装。该小区为老旧小区,未购买消防设施技术服务机构服务。

三、火灾原因认定及事故原因分析

(一)火灾原因

综合报警时间、现场勘验、询问笔录、电力数据、送样检测及火势发展状况分析,认定该起火灾的起火的时间为2026年04月12日23时43分许;起火部位为观音塘小区幢*单元室阳台东侧;起火点为阳台东侧桌子与椅子下方附近;起火原因为遗留火种引起火灾。

(二)导致火灾蔓延和人员伤亡的原因

此次火灾发生的场所为老旧住宅,分析火灾事故的发生、蔓延过程和造成人员伤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徐某珍经常外出拾荒,且将拾荒捡来的易燃、可燃物品堆放在房间内,增加了火灾荷载。同时,王某根有室内抽烟习惯,起火部位堆放了较多可燃物品。

二是逃生自救能力薄弱。起火期间,房间内仅有王某根,其本人年岁已高,基础病较多,腿脚不便,精神也有时不正常,发生火灾后,基本不具备自救逃生能力。

三是报警不及时。起火时间在深夜23时多,大部分居民处于熟睡阶段,外部很少有行人经过,后因火势变大才发现火情。

四、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消防安全宣传针对性不强。江汀社区消防宣传工作缺乏针对儿童和老人等弱势、孤寡群体用火用电习惯和疏散逃生等有效性宣传内容,消防宣传有效覆盖面不足。

(二)消防隐患整治不够彻底。2021年以来,杭州市、上城区两级政府相继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敲门守护”和“三清三关”行动,相关部门也多次开展孤寡、独居老人关爱行动,但是街道、社区虽有推进,但因居民不配合,整治不够彻底,起火房间内仍堆放较多可燃、易燃拾荒物品。

(三)弱势群体自救能力薄弱。弱势群体普遍存在自救能力薄弱问题,尤其孤寡、独居老人,基础病较多,腿脚不便,一旦发生事故,只能等待救援。

五、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由上城区消专委办对采荷街道办事处进行约谈,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履行好指导社区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职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建议由采荷街道办事处对江汀社区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工作建议

上城区观音塘小区“4·12”火灾事故是一起一般火灾事故,各街道和行业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具体工作建议如下: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研判当前火灾形势,瞄准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区民政局要加强指导各街道、社区开展孤寡老人排查及日常监管工作。各街道要组织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加大“敲门守护”和“三清三关”工作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强化夜巡夜查制度落实。针对夜巡夜查暴露出的问题,明确属地党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合理制定巡防路线、明确巡防频次,落实签到、记录等工作制度。各街道应急消防工作站按要求开展消防检查,重点纠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堆放杂物和通道堵塞等不良行为。

(三)夯实基层消防力量基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基层消防工作推进会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各街道、各部门要大力推进区域性微型消防站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器材装备,有效处置初起火灾、排查督改火灾隐患,宣传培训消防知识,发挥区域微型消防站最大效能。

(四)精准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积极发动应急消防管理站、区域微型消防站、基层网格等基层组织和力量参与消防工作。组织物业、网格员、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敲门守护”行动,要将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纳入重点关注对象,开展面对面地宣传服务。要张贴楼道消防安全提示,发放消防宣传资料,提示火灾风险和消防管理要求,传授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知识。组织区域微型消防站队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深入居住小区,引导群众开展消防安全“敲门守护”、“三清三关”活动,消除火灾隐患。

上城区观音塘小区“4·12”火灾事故调查小组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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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科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7-07

杭州市上城区观音塘小区幢*单元室“4·1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07-07 18:16

杭州市上城区观音塘小区**幢*单元

**室“4·1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4月12日23时51分许,位于上城区采荷街道观音塘小区幢*单元室的居民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约7平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浙消〔2019〕6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第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2026年4月17日,经上城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由区府办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区消防救援局、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规划资源分局、采荷街道等单位有关同志参加的上城区观音塘小区“4·12”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对本次火灾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送样检测、资料调阅、人员问询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发生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为,上城区采荷街道观音塘小区幢*单元室火灾是一起居民住宅一般火灾事故。

一、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观音塘小区位于上城区采荷街道江汀社区,197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共38幢建筑。起火建筑坐落于该小区幢,多层建筑,砖混结构,坐北朝南,地上6层,总建筑面积约1149平方米。起火房间为该建筑的*单元室,建筑面积49.57平方米,二室一厅一厨一卫一阳台结构,户主为王某根。

(二)房屋居住基本情况

该房屋日常居住人员为王某根和徐某珍。其中,王某根,男,身份证号:3*********3;徐某珍,女,身份证号码为3**3。

二、事故发生经过、人员伤亡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4月12日23时51分,杭州市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上城区观音塘小区幢*单元室发生火灾,立即调派5辆消防车27名指战员到场处置。4月13日00时02分,近江消防救援站达到现场;00时09分,火势控制;00时23分,火势熄灭。救援人员在**室南侧阳台(入户门口)处发现1名遇难人员。

(二)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火灾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为观音塘小区幢*单元室户主。死亡人员基本情况:王某根,男,汉族,76岁,户籍为杭州市上城区,身份证号:3**************3。

(三)消防产品情况和消防设施技术服务机构维保情况

该建筑为居民住宅,未设置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室内未配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每个单元楼梯间放置3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标称生产单位为浙江浙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型号为MFZ/ABC3,生产日期为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至2022年5月,均处于有效期内,并已按规定完成有效充装。该小区为老旧小区,未购买消防设施技术服务机构服务。

三、火灾原因认定及事故原因分析

(一)火灾原因

综合报警时间、现场勘验、询问笔录、电力数据、送样检测及火势发展状况分析,认定该起火灾的起火的时间为2026年04月12日23时43分许;起火部位为观音塘小区幢*单元室阳台东侧;起火点为阳台东侧桌子与椅子下方附近;起火原因为遗留火种引起火灾。

(二)导致火灾蔓延和人员伤亡的原因

此次火灾发生的场所为老旧住宅,分析火灾事故的发生、蔓延过程和造成人员伤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徐某珍经常外出拾荒,且将拾荒捡来的易燃、可燃物品堆放在房间内,增加了火灾荷载。同时,王某根有室内抽烟习惯,起火部位堆放了较多可燃物品。

二是逃生自救能力薄弱。起火期间,房间内仅有王某根,其本人年岁已高,基础病较多,腿脚不便,精神也有时不正常,发生火灾后,基本不具备自救逃生能力。

三是报警不及时。起火时间在深夜23时多,大部分居民处于熟睡阶段,外部很少有行人经过,后因火势变大才发现火情。

四、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消防安全宣传针对性不强。江汀社区消防宣传工作缺乏针对儿童和老人等弱势、孤寡群体用火用电习惯和疏散逃生等有效性宣传内容,消防宣传有效覆盖面不足。

(二)消防隐患整治不够彻底。2021年以来,杭州市、上城区两级政府相继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敲门守护”和“三清三关”行动,相关部门也多次开展孤寡、独居老人关爱行动,但是街道、社区虽有推进,但因居民不配合,整治不够彻底,起火房间内仍堆放较多可燃、易燃拾荒物品。

(三)弱势群体自救能力薄弱。弱势群体普遍存在自救能力薄弱问题,尤其孤寡、独居老人,基础病较多,腿脚不便,一旦发生事故,只能等待救援。

五、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由上城区消专委办对采荷街道办事处进行约谈,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履行好指导社区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职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建议由采荷街道办事处对江汀社区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工作建议

上城区观音塘小区“4·12”火灾事故是一起一般火灾事故,各街道和行业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具体工作建议如下: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研判当前火灾形势,瞄准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区民政局要加强指导各街道、社区开展孤寡老人排查及日常监管工作。各街道要组织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加大“敲门守护”和“三清三关”工作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强化夜巡夜查制度落实。针对夜巡夜查暴露出的问题,明确属地党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合理制定巡防路线、明确巡防频次,落实签到、记录等工作制度。各街道应急消防工作站按要求开展消防检查,重点纠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堆放杂物和通道堵塞等不良行为。

(三)夯实基层消防力量基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基层消防工作推进会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各街道、各部门要大力推进区域性微型消防站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器材装备,有效处置初起火灾、排查督改火灾隐患,宣传培训消防知识,发挥区域微型消防站最大效能。

(四)精准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积极发动应急消防管理站、区域微型消防站、基层网格等基层组织和力量参与消防工作。组织物业、网格员、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敲门守护”行动,要将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纳入重点关注对象,开展面对面地宣传服务。要张贴楼道消防安全提示,发放消防宣传资料,提示火灾风险和消防管理要求,传授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知识。组织区域微型消防站队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深入居住小区,引导群众开展消防安全“敲门守护”、“三清三关”活动,消除火灾隐患。

上城区观音塘小区“4·12”火灾事故调查小组

2026年5月29日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6/2026_杭州市上城区观音塘小区4·1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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