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_海南_临高龙庆东南1·24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md
title: 海南_临高龙庆东南1·24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事故等级: 一般
临高龙庆东南(海南)绿色建筑有限公司“1.24”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临高龙庆东南(海南)绿色建筑有限公司1·24”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1月24日8点45分左右,王*旗(男,48岁,河南省濮阳县渠村乡刘寨村人)在临高县博厚镇龙庆东南(海南)绿色建筑有限公司进行维修时,不慎引发爆燃事故导致烧伤,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经临高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科工信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工信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的临高龙庆东南(海南)绿色建筑有限公司“1.24”一般爆燃事故调查处理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县纪委监委对事故调查进行监督。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调查取证、查阅相关人员笔录和资料、专家讨论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并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事故调查情况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 龙庆东南(海南)绿色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庆东南公司)是一家集装配式建筑一体化设计、生产、装配化施工、数字化制造、信息化管理为一体的绿色建筑制造生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TU7WF1N,公司管理中心设在海口,产业基地位于临高金牌港开发区,占地175亩,总投资5.25亿元。一期工程已竣工投产,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年产能约5万吨。公司主要生产建筑用钢制结构,主要工艺为切割、电焊、抛光打磨及油漆喷涂,非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企业;该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有液氧及液态二氧化碳各1个,其中液氧罐设计存贮量32吨,二氧化碳设计存贮量30吨。事发时液态二氧化碳现存量28.36吨,液氧现存量11.38吨;还设有1个丁烷储存间,事发时存储丁烷25罐(每罐50kg)。该企业使用油漆经查询,不涉及危化成份。
- 海南雨昕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昕公司)是一家从事船改装朋船修理服舶拖带服务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22年02月23日,公司坐落在海南省海口市,详细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120号顺发新村24栋801室,海南南昕船务有限公司的信用代码/称号为9146000MA7L17F94,法人是严*梯,注明资本为100.00000万人民币,企业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船舶设计;船舶改装;船能修理:船舶拖带服务;船阳销售;国内船舱代理,国际船的代理;船舶租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金属门窗工程施工;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项目承包基本情况
2026年1月4日,临高县金牌园区的龙庆东南公司与雨昕公司签订了海南省临高金牌港开发区港口及配套工程项目(一期)2#引桥钢桁架桥油漆及打磨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约定将该公司生产的部分桥梁钢构件的表面打磨、油漆喷涂等劳务作业承包给雨昕公司,由雨昕公司负责组织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完成作业。雨昕公司派出劳务人员7名,并委派了侯良为该劳务承包合同的全权代表。侯良班组一行7人于1月15日到达龙庆东南公司,16日办理入场手续开始进场作业,龙庆东南公司为侯*良等7人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团体险。1月23日开始正式施工打磨作业,至1月24日出现事故。
(三)龙庆东南(海南)绿色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情况
- 龙庆东南公司作为专注于装配式绿色建筑的企业,始终将安全生产置于核心位置,严格遵循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管理体系,为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涵盖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多项核心制度,明确了各环节安全管理要求。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主任、成员及各部门安全职责,董事长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及岗位员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设立安环部作为安全管理归口监督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部门、班组设置相应安全管理岗位,形成“公司-部门-班组-岗位”四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确保安全责任层层传导、落实到位。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火灾、爆炸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涵盖火灾、容器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等九类常见事故,明确应急组织机构、预警机制、响应程序、处置措施及后期处置要求,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科学指导。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法履行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认真履行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工作职责,对发包项目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细致。
- 雨昕公司承包龙庆东南公司海南省临高金牌港开发区港口及配套工程项目(一期)2#引桥钢桁架桥油漆及打磨工程,但该项目部未依法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违规组织施工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
(四)事发当天气象条件
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现场情况、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1月24日上午8:00左右,雨昕公司侯*良作业班组共4人继续对龙庆东南公司生产的部分桥梁钢构件进行使用角磨机对其中钢结构件进行除锈工作,钢结构件摆放在龙庆东南公司车间6号门斜对面空地上。
上午8:50左右,王旗正在打磨作业的钢结构里面空间发生爆燃,王旗自行从该钢结构内部爬出并呼唤附近工友符生亮,经报120并转送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28医院抢救。王*旗于2026年1月26日凌晨1:30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现场情况
钢结构件摆放在临高金牌港龙庆东南公司车间6号门斜对面空地上,该大型钢结构形状并不规则,王旗正在对其中一个部位进行除锈,除锈部位内部中空,长约2.7米、高1.1米、宽0.95米,有一外部窗口,宽30厘米,高50厘米。王旗在其内部作业,空间相对密闭。
按照作业流程,王旗使用角磨机进行表面除锈时,该班组的负责人侯良将压缩空气管接到氧气管道上,导致吹出来的气体由空气变为了氧气。现场钢构内部遗留烧焦的手持角磨机1台、烧损的打火机1个、香烟1包、手套1双、鞋1双。
(三)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为王*旗,男,48岁,其身份证号码:410928190408**,河南省濮阳县渠村乡刘寨村人,雨昕公司员工。
2.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90余万元。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爆燃发生后,雨昕公司现场负责人侯良打电话报龙庆东南(海南)绿色建筑有限公司,龙庆东南公司车间主任张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据现场人员描述,王旗爬出后,意识清醒,尚能通过电话自行和家人联系,但全身烧伤严重,头发烧焦、衣服鞋子破损严重,120急救到场后紧急送往临高县人民医院救治,但临高县人民医院并不具备抢救条件,遂转院至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28医院抢救。经抢救,王旗于2026年1月26日凌晨1:30抢救无效死亡。
(二)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县应急局、县科工信局和事故发生单位安抚死者家属,积极做好赔付及后续工作,1月28日,雨昕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签订了《死亡赔偿协议书和谅解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85万元(已赔付到位)。善后安抚工作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合情合理,社会面无舆情发生。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此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看,事故的信息报送相对及时,各方积极响应,救援迅速有序,善后工作细致,没有因处置不力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一是雨昕公司现场负责人侯良,在钢结构箱体内组织打磨作业时,误将通风管线接入氧气管道。此举导致高浓度氧气持续注入相对密闭的箱体,形成了极易引发燃烧爆炸的富氧环境,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重大隐患;二是作业人员王旗无视安全管理规定,私自将香烟、打火机带入易燃易爆的箱体作业区域。打磨作业时,金属粉尘被扬起并悬浮在空气中,在富氧空间形成爆炸性粉尘云,作业人员点烟瞬间引燃了粉尘云,引发剧烈爆燃,最终造成作业人员大面积烧伤并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
(二)间接原因
- 雨昕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对劳务人员没有开展入场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项目的负责人、现场监护人和安全员未按照规定开展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并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 龙庆东南公司在海南省临高金牌港开发区港口及配套工程项目(一期)2#引桥钢桁架桥油漆及打磨工程施工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工地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进行打磨吹扫、施工作业人员违规携带火种进入施工作业点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临高县龙庆东南(海南)绿色建筑有限公司“1·24”一般爆燃事故是一起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 王旗,雨昕公司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缺乏,违规携带火种抽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负有重要责任。鉴于当事人王旗已死亡,建议免于追究。
- 侯*良,雨昕公司现场负责人,违章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操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四十三的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以上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对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 雨昕公司未依法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县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 龙庆东南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认真履行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工作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建议县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 博厚镇政府作为属地管理部门,负有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建议博厚镇政府向县政府作深刻检讨。
- 县科工信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在此次事故中暴露出了对企业安全监管还有差距。建议县科工信局向县政府作深刻检讨,并对具体管理人员给予内部通报批评。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我县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一)雨昕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二是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针对本岗位施工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并进行技术交底;三是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现场施工作业安全防护,防范事故的发生。
(二)龙庆东南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商管理,提高现场监管水平,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博厚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本镇相关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监管工作。
(四)县科工信局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检查,督促行业内、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跟踪督促海南雨昕船务有限公司、龙庆东南(海南)绿色建筑有限公司将在事故中暴露出的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及时消除各类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编制单位:临高龙庆东南(海南)绿色建筑有限公司“1.24”一般爆燃事故调查处理组
编制日期: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