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_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title: 2026_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4月10日,琼海市塔洋镇S201省道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速冻库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2514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
为查清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6年4月17日,琼海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周海通担任组长,市消防救援局局长林泽、市商务局专职副书记何声政和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王昌密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塔洋镇政府、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局、市总工会、市纪委监委、市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邀请专家参与调查,提供技术支撑。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等工作,查明了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原因。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事故现场照片: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03月04日,注册地址位于琼海市塔洋镇联先双发岭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02774256202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食品销售;活禽销售;家禽饲养;牲畜饲养;牲畜屠宰;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产养殖;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畜禽收购;牲畜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蔬菜种植;水果种植;水生植物种植(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6年4月10日17时11分,琼海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位于琼海市塔洋镇S201省道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一制冷机房发生火灾。
接到报警后,市消防救援局先后调派10辆消防车、40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火灾事故现场处置,同步联动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塔洋镇政府等力量协同作战。
2026年4月10日17时20分,救援力量抵达现场;19时12分,火势得到控制;次日2时03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委书记周长强、市长陈明、常务副市长陈陟、市人大副主任许晓虹、副市长张庆华等市领导第一时间赶往火灾事故现场,对火灾事故处置进行现场调度指挥。
市消防救援局开展火势控制、稀释降温、关闭储罐阀门、浓烟驱散、建筑破拆、清障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对火灾事故现场液氨泄漏区域进行排查,确认储罐阀门关闭到位,无新增泄漏隐患;市公安局组织火灾事故现场管控,设置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周边环境氨浓度检测工作;塔洋镇政府组织力量,及时对火灾着火点下风口的4个村小组群众实施安全转移撤离;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先后到达火灾现场协同开展应急处置、人员疏散、现场调查等工作。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本起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开展强化现场处置收尾、严格现场安全管控、做好环境监测与保护、开展火灾事故溯源调查、规范冷库受损物资处置、加强舆情管控引导、做好稳价保供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环境卫生、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开展全市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协助落实保险理赔等善后工作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看,事故的信息报送及时,各方积极响应,救援迅速有序,善后工作细致,没有因处置不力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行政审批及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一)行政审批情况
- 经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取得琼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琼海福松农产品物流园区建设和升级改造项目备案的通知》(海发改备[2009]329号),项目名称:琼海福松农产品物流园区建设和升级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3371.4万元。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用地面积60亩,改扩建冷库6000m2、制冷车间500m2、加工包装车间1500m2及购置配套设备,设田头收购站1500m2,铺面1500m2,停车场1000m2,购置配套物流设备一批及增购运输车辆2部。
- 2015年2月17日,原琼海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函告书》(琼海公消验告字[2015]第2006号),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报送的海南岛东农产品批发市场(内装修)建设工程竣工图纸资料进行了审查,并经现场检查测试,确定海南岛东农产品批发市场(内装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合格。
- 2024年11月7日,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关于拟拨付2024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专项财政资金补助资金的公示》显示: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农字办[2024]37号)文件精神,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申报的琼海福松双螺旋速冻设备建设项目、琼海福松小型冷库建设项目已竣工结算审核和验收,拟拨付琼海福松双螺旋速冻设备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386150元;琼海福松小型冷库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122920元。
(二)事故发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经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核查,并现场进行核查,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 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韦,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为方。
- 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 未见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台账。
- 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制定2026年度消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 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材料,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材料未见安全风险分级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记录台账。
- 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 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制定了《火灾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初始火灾现场处置方案》。
四、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情况
(一)市农业农村局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的冷藏库和冷冻库制定了《冷库消防安全“一库一档”登记表》,其中记录了冷藏库和冷冻库的保温材料类型、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制冷系统类型、是否存在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消防设施配置、应急疏散设施、氨制冷专项措施、消防安全培训情况、应急演练情况等。
(二)2024年3月14日,市应急管理局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出具了《现场检查记录》((海)应急检记[2024]078号),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海)应急责改[2024]37号)。2024年5月10日,市应急管理局对《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海)应急责改[2024]37号)进行“回头看”检查,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完成了整改。
(三)2025年3月18日,市应急管理局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海)应急责改[2025]3号)。2025年3月21日,市应急管理局对《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海)应急责改[2025]3号)进行了复查,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完成了整改。
(四)2025年8月15日,市应急管理局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海)应急责改[2025]49号)。2025年9月22日,市应急管理局对《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海)应急责改[2025]49号)进行复查,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完成了整改。
(五)2024年8月14日,市市场监管局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开展重点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和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现场出具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2024年9月13日,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完成了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六)2025年6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开展重点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和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现场出具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2025年7月29日,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完成了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七)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已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依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市消防救援局依法将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纳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社会单位名录库,2023年至2026年期间,共开展随机抽查8次,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12处火灾隐患,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均给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下达法律文书。
(八)塔洋派出所将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列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设立塔洋派出所福松公司警务室。实行“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联合督查”模式,2026年以来累计开展日常巡查12次、联合检查2次,现场整改轻微隐患1处,整改监控盲区,整改完成率100%。
(九)2024年以来,塔洋镇政府面对辖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及一线员工全覆盖施教,共组织年度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专题培训4场;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检查制度,实行常态化巡查+重点时段督查相结合,镇党委主要领导带队检查7次,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开展检查9次,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日常巡查13次;多渠道、全覆盖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在辖区开展宣传2次,流动宣传车播放警示教育内容1车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17时08分58秒;起火部位位于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低温库区速冻区,起火点位于速冻1号库内;起火原因系速冻1号库东北侧空气冷却回气管铝制法兰焊口破损开裂导致氨气泄漏,泄漏氨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后遇电火花引发爆燃并起火蔓延成灾。
经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结合《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以下说明:
(一)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企业主体责任严重缺失,自我排查机制形同虚设。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虽编制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材料,但未见安全风险分级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实际记录台账。企业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建立常态化自我排查机制,未安排专人负责制冷系统关键设备的日常巡查、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导致速冻1号库内空气冷却回气管铝制法兰焊口破损开裂这一直接致因隐患长期未被发现和修复。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风险辨识和隐患自查自纠活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停留在“纸面制度”层面,无实质执行、无过程记录、无闭环整改,对速冻库制冷系统设备设施缺乏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制度,未能及时发现并修复速冻1号库内空气冷却回气管铝制法兰焊口破损开裂这一关键设备隐患,致使“小缺陷”酿成大事故。
(二)日常检维修作业和巡检作业未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与上述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直接相关,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针对速冻库制冷系统制定并执行检维修和日常巡检作业规程。作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无章可循,导致空气冷却回气管铝制法兰焊口破损开裂这一明显缺陷在长期运行中从未被检维修或巡检作业发现。关键设备的日常监护完全缺失,直接致使隐患由“小缺陷”演变为火灾事故。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缺失。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无任何培训记录台账。
(四)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缺失。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不符合规范要求。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
38315-2019)的要求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六)消防安全投入无计划无保障。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制定2026年度消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违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关于消防安全费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虽能提供部分消防安全费用支出凭证,但因缺乏年度统筹,难以确保消防安全投入的系统性和持续性,对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及应急演练等工作形成制约。
(七)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未保障消防安全费用等工作,导致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长期处于无序状态。
(八)塔洋镇政府未落实属地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塔洋镇政府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海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对辖区内企业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的消防安全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未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未能发现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员工未培训等突出问题,未及时督促企业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属地监管责任虚化。
(九)部门监管深度不够、系统性缺失。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虽然分别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开展了日常检查或专项监管,但检查重点集中于一般安全生产隐患等方面,未能深入发现并纠正企业在消防安全制度建设、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费用投入等根本性、系统性问题。
(十)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机制缺失。塔洋镇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机制不完善,未将各自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整合和通报。塔洋镇政府作为属地管理机构,未能主动将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员工未培训等问题及时通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也未能将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隐患与属地政府共享并督促跟踪整改。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战、信息割裂,未能形成有效的联合监管合力,共同导致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在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冷设备巡检、消防隐患排查等多个环节长期处于监管真空状态。
六、事故性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事故调查组认定,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是一起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七、责任处理建议
(一)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存在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对制冷系统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维护,未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制定年度消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等多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
38315-2019)等相关规定,建议市消防救援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之规定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二)塔洋镇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机制不完善,未将各自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整合和通报,未能形成有效的联合监管合力,共同导致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在消防日常监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等多个环节长期处于监管真空状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海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相关规定,建议市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塔洋镇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的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建议塔洋镇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约谈结果报送市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八、事故主要教训
(一)企业主体责任严重缺失,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长期漠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长期处于无序状态,最终引发火灾事故。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缺失,从业人员缺乏基本应急能力。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组织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接受任何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无培训记录台账,从业人员对氨气泄漏风险、爆燃机理及初期火灾处置措施缺乏基本认知,丧失了事故预防和早期控制的关键时机。
(三)消防安全投入无计划无保障,基础能力薄弱。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制定年度消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虽有个别支出凭证但无系统统筹,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应急演练等缺乏持续资金保障,消防安全基础薄弱。
(四)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关键设备维护保养缺位。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虽编制了双重预防机制材料,但未开展实际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无真实可追溯的记录台账。对速冻库制冷系统设备缺乏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未能及时发现并修复空气冷却回气管铝制法兰焊口破损开裂这一直接致因隐患,致使“小缺陷”酿成大事故。
(五)属地监管浮于表面,基层防线形同虚设。塔洋镇政府未做到对企业消防安全状况底数清、情况明,日常检查缺乏针对性,对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员工未培训等明显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属地监管未能发挥“最后一公里”的把关作用。
(六)跨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机制缺失,监管合力无法形成。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塔洋镇政府等部门之间各自为战、信息割裂,未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机制。各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能有效整合和通报,致使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在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冷设备巡检、消防隐患排查等多个环节长期处于监管真空状态,共同造成了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长期存在。
(七)消防安全责任层层失守,形成“责任链条断裂”的局面。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从属地政府到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未能有效传导和落实。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监管部门未形成闭环管理,消防日常监管、隐患排查、教育培训等各环节均出现严重漏洞,最终酿成火灾事故。
九、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严格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 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必须依法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各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到岗。
- 完善消防安全制度。立即制定并实施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制定年度消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确保消防安全投入的系统性、持续性。
- 强化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组织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培训台账,确保员工掌握氨气泄漏风险辨识、初期火灾处置、应急疏散等基本知识和技能。新入职员工必须经消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 做实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并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形成真实、可追溯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记录台账。对速冻库制冷系统、空气冷却回气管、法兰焊口等关键设备设施建立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二)压实属地政府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 塔洋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塔洋镇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相关要求,全面摸排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冷库、农产品加工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建立“一企一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员工未培训等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上报相关部门。
- 行业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责。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日常检查重点,不能仅关注一般安全生产隐患,要同步检查企业消防安全制度建立与执行、消防培训演练、消防投入等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督促整改。
(三)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监管机制
- 建立常态化信息通报与共享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塔洋镇政府等部门,依托现有工作渠道(如公文流转、海政通、OA等),明确信息通报的格式、内容、频率和责任人员,实现消防安全日常检查、隐患整改等关键信息的定期互通。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重大问题,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抄送相关部门,确保信息不滞留、不遗漏。
- 推行联合检查与结果互认。制定跨部门联合检查年度计划,对重点企业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检查结果各部门共享共用。对单一部门检查发现的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培训缺位等系统性问题,应通过信息通报、专题会商等方式,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跟进处理,形成“一家发现、抄告相关、联合督改”的监管闭环。
- 建立定期会商和联合督办机制。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分析研判重点企业风险隐患,协调解决跨部门监管难题。对长期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由联席会议确定牵头部门,实施联合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措施,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关闭取缔等措施。
(四)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和基础能力建设
- 保障消防经费投入。企业必须依法提取和使用消防安全费用,制定年度计划,确保消防设施维护、隐患整改、培训演练、应急装备等资金到位。
-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企业应配备与氨气泄漏、爆燃风险相适应的检测报警装置、个人防护装备和灭火器材。市消防救援局要加强对企业应急力量的技术指导和联训联演。
- 加强社会化宣传培训。塔洋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利用流动宣传车、警示教育片、现场演示等形式,普及冷库消防安全、氨气泄漏处置等专业知识,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