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_莎车县前进路小区24号楼2单元地下室1·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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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2026-08-0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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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消防救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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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前进路小区24号楼2单元地下室“1·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1月7日,莎车县前进路小区24号楼2单元地下室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烧毁地下室西侧一个储物间内被褥、衣物、纸张、木质家具等物品,过火面积4.6平方米。
事故发生后,莎车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为查清事故原因,汲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新政办〔2022〕58号)的文件精神要求,成立了“1·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小组,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局、住建局派员参加调查,县纪检监察部门、人民检察院同步介入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依法、及时、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检验鉴定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建议。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莎车县前进路小区于2011年竣工,2012年投入使用,使用性质为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企业为莎车众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火灾现场位于小区24号楼2单元地下室,所在建筑地上6层,地下1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120平方米,建筑高度18.5米,地下一层为储藏室,地上一层至六层为居民住宅,属多层居住建筑。西侧、东侧为小区内部道路,南、北侧均为小区居民楼,与起火建筑之间有道路和绿化带分隔。小区地下室的储物间主要用于存放闲置物品,未作为居住场所使用。为了方便对地下室的供排水管道、电表等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地下室入口和各储藏间的房门平时未锁闭。起火房间位于地下室西侧的储物间,房间内放置了被褥、衣物、纸张、木质家具等闲置物品。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灭火救援情况
(一)发现及报警情况
2026年1月7日5时许,24号楼2单元五层租户阿力·吾曼(以下简称阿某)闻到房间内有烟味,打开住户门查看,发现楼道内也有烟味,于是与家人下楼查看。走到一楼后,听到地下室有人在呕吐,之后看到一名醉酒状态的男子(努提·阿木,以下简称努某)从地下室走出。之后阿某与家人到小区门口的保安室向值班保安如丽·阿拉(以下简称如某)反映情况。如某通过电话通知另一名保安卡孜·吐孜(以下简称保安卡某)去现场查看。保安卡某于5时29分进入24号楼2单元地下室,对电表箱和地下室西侧部分储物间进行了巡查,未发现异常情况。6时05分左右,24号楼2单元一层租户艾提·乃*尔(以下简称艾某)及家人发现房间内有烟雾,打开进户门后,发现楼道内也有烟雾。艾某的妻子前往门口保安室向值班保安阿****木·吐*孙(以下简称保安阿某)反映情况,保安阿某于6时09分进入24号楼2单元地下室,发现地下室走道内有大量浓烟,于是急忙赶到值班室附近的微型消防站,取出两具灭火器后前往24号楼2单元地下室进行灭火。因地下室内烟雾浓度过大,无法有效进行处置。
(二)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1月7日6时13分,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报警称:莎车县前进路小区24号楼2单元地下室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支队指挥中心第一时间调派莎车县迎宾路消防救援站4辆消防车、22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并同步联动公安、物业、燃气、120等部门到场。6时23分,消防救援力量到场,此时24号楼2单元地下室已被浓烟覆盖。6时24分,消防救援力量组成搜救小组进入单元楼内部疏散各楼层群众至地面安全区域,灭火攻坚组利用腰斧对2单元各楼层楼梯间的窗户破拆,便于通风排烟,防止烟气蔓延影响人员疏散,并设置水枪阵地压制火势;6时27分,现场明火得到控制,06时42分,救援人员在起火房间内搜救出一名男性被困人员,身上衣物被烧毁,皮肤表面有黑色烟尘附着,并有高温灼烧痕迹。经120急救中心救援人员现场确认,该被困人员已失去生命体征。
(三)人员伤亡情况
火灾共计造成1人死亡。人员信息如下:
阿提·热曼(以下简称死者阿某),男,32岁,维吾尔族,居民身份证号码:65312519**3477,户籍地址:莎车县阿瓦提镇阿瓦提巴扎村组号,为务工人员。死亡原因系生前吸入过量一氧化碳导致中毒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经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视频分析和检验鉴定,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7日5时10分许,起火部位为小区24号楼2单元地下室西侧储藏间,起火点为房间入口靠近东侧墙壁的地面处,火灾原因系努某与死者阿某在起火房间内吸烟,未熄灭的烟蒂引燃起火房间内放置的纸张、被褥及周边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灾。
(一)起火原因分析
(二)造成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三)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莎车县前进路小区24号楼2单元地下室“1·7”亡人火灾是一起一般火灾事故。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属地监管存在盲区
城西街道办未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前进路小区的安全管理、人员管控等工作缺乏有效统筹和监督。对无固定居所、无固定职业的流入人员底数不清、动态不明,人员管控存在明显盲区。在隐患排查方面不够全面和深入,未能聚焦地下室出入口管控、易燃可燃杂物清理等关键薄弱环节,导致安全防控根基薄弱。
(二)物业公司未有效履职
莎车众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档案台账,日常巡查、检查不到位,流于形式。对小区地下室的日常巡查、管理不深不细,未及时发现起火房间内违规住人的情况。保安卡某在对24号楼2单元地下室进行巡查检查时,未对起火房间进行巡查,致使火灾在初起阶段未能得到有效处置。
(三)消防安全意识薄弱
起火房间为地下室储物间,房间内放置大量易燃可燃的被褥、衣物、纸张、木质家具等闲置物品。储物间的门平时未锁闭,人员可以随意进入。死者阿某与努某违规在地下室储物间内居住,并在房间内吸烟、未将烟头及时熄灭,消防安全意识薄弱。
调查组还对消防产品质量情况、中介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调查,未发现相关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起火场所所在建筑不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调查人员按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相关规定,对住宅小区内配置的灭火器进行检查,经现场判定:灭火器外观完好,标识、组件齐全无锈蚀,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在绿色范围内。二是莎车县前进路小区未聘请第三方消防设施维保检测单位。起火场所所在建筑属于多层住宅建筑,火灾发生时2名保安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消防器材有效发挥作用。
五、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直接责任追究
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努提·阿木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目前已批准逮捕。阿***提·热*曼已在火灾中死亡,不予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城西街道办事处、前进路社区的处理建议
一是由包联县领导对城西街道办事处行政负责人帕哈丁·帕尔哈提(前进路社区包联领导)同志进行约谈处理;二是由城西街道办党工委书记、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薛军同志对城西街道办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李海滨同志(城西街道办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进行约谈处理;三是由城西街道办党工委书记、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薛军同志对城西街道办前进路社区工作队长魏福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处理;四是由城西街道办党工委书记、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薛军同志对城西街道办前进路社区党支部书记艾麦提·艾海提同志进行约谈处理;五是由城西街道办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李海滨同志对城西街道办前进路社区驻村工作队员王莹同志(事故发生楼栋包联干部)进行约谈处理。
(三)对物业单位的处理建议
建议由莎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督促莎车众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点针对火灾事故中暴露出的地下室管理不规范、工作人员防火巡查检查不深不细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日常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要点,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水平。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构建党建引领责任体系,压实消防安全“一把手”责任
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重要议事日程,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基层落实”的责任体系,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层层传导、落地生根。一是强化党委统筹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其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政治任务。二是健全责任传导机制,将消防安全责任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年度述职评议等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三是推动党建与消防深度融合,把消防安全工作融入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织密消防安全监管网络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全面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补齐监管短板,确保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监管有效开展。一是明确监管责任边界,统筹协调消防、住建、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明确各部门在住宅消防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分工,避免监管缺位、错位、越位。针对住宅楼地下室、楼梯间、疏散通道等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网格、具体人员,实现“定格、定人、定责”。二是强化重点领域排查整治,以此次事故为警示,聚焦住宅的地下储物间、楼道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违规住人、违规吸烟、私拉乱接电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突出问题,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三是规范住宅小区的日常管理。针对此次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从小区人员出入登记、地下室储物间的登记使用、地下室出入口和储物间房门的管理等方面入手,不断完善日常管理制度,防范化解各类隐患苗头问题。
(三)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夯实住宅消防管理基础
物业服务企业是住宅消防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履职尽责,全面提升住宅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压实主体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标准和责任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日常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住宅楼公共区域的巡查力度,重点巡查地下室、楼梯间、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部位,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吸烟、堆放杂物、堵塞通道、私拉乱接电线等行为。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完好有效,对损坏、失效的设施器材,及时维修或更换。三是强化隐患整改,对巡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设置警示标志,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消防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业主委员会、业主开展隐患整改工作,引导业主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四)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坚持预防为主、宣传先行,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从源头上防范火灾事故发生。一是聚焦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培训。通过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讲解火灾预防知识、初期火灾扑救方法、疏散逃生技巧等内容,提高重点人群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丰富宣传载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社区宣传栏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和典型火灾案例。通过制作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宣传内容,普及违规吸烟、地下室违规住人等行为的危害,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住宅楼楼道、地下室等区域,张贴消防安全警示标语、疏散示意图等宣传材料,营造“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三是强化培训演练。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消防设施使用方法、初期火灾扑救技巧、疏散逃生流程等;演练要模拟真实火灾场景,组织人员开展疏散逃生、初期火灾扑救等实战操作,提升参训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鼓励居民家庭配备灭火器、应急手电筒等消防器材,掌握基本的自救互救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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