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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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
海消火认字(2025)第000003号
火灾事故基本情况:2024年12月24日20时43分,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海曙区石碶街道小杨家村80号民房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335平方米,火灾烧毁(损)建筑、家具等物,事故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2024年12月24日20时40分许;起火部位:石碶街道小杨家村80号民房第二层;起火点:石碶街道小杨家村80号民房第二层吊顶区域;起火原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1份、询问笔录5份、现场照片及技术鉴定报告等证据证实。
当事人对本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宁波市海曙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〇二五年月二十四日
当事人签收:
一式9份,交当事人8份,存档一份。
〔图〕33020310022420\n
源文件:02_火灾事故认定书/2024/2024_浙江宁波_海曙石碶小杨家村12·24火灾事故认定书.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