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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告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

分类:02_火灾事故认定书 / 2025 年份:2025 大小:2.0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13:01 抓取时间:2026-10-22 09:01:21
类型/火灾事故认定书地域/贵州年份/2025

title: 2025_安顺_龙井村小圆头3·19火灾事故认定书

updated: 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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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告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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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蒋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520XXX******XXX033)

我大队对2025年3月19日发生在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办事处龙井村小圆头1组10号的火灾事故调查已终结,依法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安开消火认字〔2025〕第0002号)。因当事人长期未在户籍地址居住且经多方联系无法联系当事人,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向当事人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安开消火认字〔2025〕第0002号),现依法公告送达。

  1. 认定结论:起火原因系当事人蒋某某租用房内床上电热毯长时间通电造成过热引燃棉絮垫褥及床上用品引发火灾。
  1. 领取方式: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到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址: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路与星火路交叉路口,联系人:林永义;电话:0851-33419119)领取认定书原件。
  1. 法律后果: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安顺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特此公告。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4月18日

一审:林永义

二审:林永义

三审:刘四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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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02_火灾事故认定书/2025/2025_安顺_龙井村小圆头3·19火灾事故认定书.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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