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认定书
8 武清区消防救援支队
火灾事故认定书
武消火认字〔2025〕第 0026 号
火灾事故基本情况:2025年3月28日 02时35分,总队作战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天津市武清区石各庄镇敖嘴村小作坊发生火灾,火灾造成龙化春所租的小作坊及作坊内的物品全部烧毁;王鑫卓所租的小作坊部分墙体烧毁,室内货物及设备大部分烧毁,直接财产损失399700元。
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03月28日02时30分许;起火部位为敖嘴村龙化春小作坊南侧墙体电气线路;起火原因为南侧墙体电气线路故障引燃下方可燃物。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4份、勘验笔录1份、照片册1份、鉴定报告1份等证据证实。
各当事人对本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签收:
一式份,交当事人份,存档一份。
年 月 日
〔图〕消防区消月\n
源文件:02_火灾事故认定书/2025/2025_天津_武清石各庄3·28火灾事故认定书.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