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台儿庄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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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台儿庄区消防救援大队
火灾事故认定书
台消火认字〔2025〕第0004号
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2025年03月23日15时22分,枣庄市台儿庄区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中队接到市支队转警称: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泥沟镇西鹿湾村发生一起大棚火灾,枣庄市台儿庄区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中队立即出动2车12人,赶赴现场处置,火灾于2025年03月23日15时55分,火灾被扑灭处置完成,经调查认定起火场所为台儿庄区泥沟镇西鹿湾村台儿庄区智慧农业基地群泥沟镇西鹿湾村园区建设项目新型冬暖式日光温室及配套工程7号棚,过火面积1159平方米,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烧毁在建中温室大棚及附属物品等一宗,消防救援机构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258858.40元(本次统计为消防救援机构内部统计,不作为诉讼依据)。
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25年03月23日15时10分许,起火部位位于台儿庄区泥沟镇西鹿湾村台儿庄区智慧农业基地群泥沟镇西鹿湾村园区建设项目新型冬暖式日光温室及配套工程7号棚西侧,起火点位于台儿庄区泥沟镇西鹿湾村台儿庄区智慧农业基地群泥沟镇西鹿湾村园区建设项目新型冬暖式日光温室及配套工程7号棚西侧坟头处,起火原因为遗留火种引燃周围杂草蔓延成灾。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4份、《火灾现场勘验笔录》1份、现场照片23张、火灾现场平面图1份、火灾现场方位图1份、枣庄市公安局合儿庄分局泥沟派出所出餐时的执法记录仪视频1份等证据证实。
当事人对本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枣庄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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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签收:
一式三份,交当事人两份,存档一份。
〔图〕束庄市台儿庄区消防救援大队\n2025年05月22日\n
源文件:02_火灾事故认定书/2025/2025_枣庄台儿庄_智慧农业基地3·23火灾事故认定书.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