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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_山东烟台_福山清洋泽伟果蔬店5·16火灾事故认定书.md

分类:02_火灾事故认定书 / 2026 年份:2026 大小:2.9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13:03 抓取时间:2026-10-22 09:01:18

title: "福山清洋泽伟果蔬店5·16火灾事故认定书" source: 齐鲁晚报 saved: 2026-07-31 type: 火灾/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tags: [类型/火灾事故认定书, 场所/商场市场, 原因/电气故障, 原因/吸烟遗留火种, 原因/自燃, 地域/山东, 年份/2026]

福山清洋泽伟果蔬店5·16火灾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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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区消防救援局关于送达《火灾事故认

2026年06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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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区消防救援局关于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的公告 福山区清洋泽伟果蔬店火灾事故当事人: 我单位负责调查的福山区清洋泽伟果蔬店火灾一案,已经调查完毕,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未签收《火灾事故认定书》当事人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烟福消火认字〔2026〕第0005号),公告期为2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附:烟台市福山区消防救援局火灾事故认定书 火灾事故认定书 烟福消火认字〔2026〕第0005号 火灾事故基本情况:2026年5月16日18时07分,烟台市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福山大集发生火灾。经调查,起火场所实为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福山大集8号商铺福山区清洋泽伟果蔬店起火,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烧损福山区清洋泽伟果蔬店张伟租赁的商铺屋内外物品,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消防救援机构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13894元(不作为诉讼理赔依据)。 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26年5月16日18时许;起火部位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福山大集8号商铺福山区清洋泽伟果蔬店店内西南角;起火原因为可以排除自燃、遗留火种、雷击等自然因素引发火灾的可能,不能排除插头与插座连接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的可能。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3份、《火灾现场勘验笔录》1份、现场照片14张、火灾现场图4张、《气象资料证明》1份等证据证实。当事人对本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烟台市消防救援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烟台市福山区消防救援局 2026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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