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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极速网吧火灾5名家属终审判赔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04/其他案例 年份:2004 大小:2.8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8:04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4:14
场所/娱乐场所原因/放火纵火等级/亡人火灾法律/民事赔偿年份/2004

title: 3171_蓝极速网吧火灾5名家属终审判赔案

updated: 2026-08-04

蓝极速网吧火灾5名家属终审判赔案

正文

5受害者家属各获赔万元,此前法院一审驳回了20位家属索赔要求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蓝极速网吧”两老板在被做出刑事处罚后,昨日又被终审判决赔偿其中5位受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各1万元。去年12月,法院一审驳回了20位受害人家属提出的巨额索赔。其中5位提出了上诉。“蓝极速网吧”纵火案发生后,受害者亲属胡忠松、孙淑兰等20人将网吧经营者郑文京、张敏敏告上法庭,索赔72368元到102128元不等。家属们称,郑文京、张敏敏作为网吧经营者,负有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责任。 而郑文京、张敏敏提供的服务根本无法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导致了此次惨案的发生。但郑文京、张敏敏认为,胡忠松、孙淑兰等人的损害结果与其非法经营行为没有直接关系。他们的全部损失已经由法院判决纵火者刘某等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了赔偿,现其重复要求进行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在一审法院驳回了众家属的诉讼请求后,胡忠松、孙淑兰等5位家属向一中院提起了上诉,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文京、张敏敏在未取得网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经营“蓝速极网吧”,无法确保其经营场所符合消防管理规定,故对火情发生后致使多人未能及时逃生导致被烧死的损害后果负有过错。但几位家属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故法院终审确定赔偿受害人家属1万元。 ■链接 去年4月28日,北京市一中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郑文京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敏敏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04/其他案例/2004_3171_蓝极速网吧火灾5名家属终审判赔案 (2).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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