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_南昌洪城市场店面货物被烧案(尚某诉张某等)
8 南昌洪城市场店面货物被烧案(尚某诉张某等)
法院:江西省南昌市某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07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罪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火灾财产损害
文书号:-
当事人:尚某、张某等
裁判结果摘要:2004年11月隔壁不当装修致尚某货物被烧损失23000元,判施工人及承包人、发包人按责赔偿。
来源: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6763158070387278349/
南昌:店面货物深夜被烧毁,赔偿责任人“消失”12年被法院拘传
十年旧账 拘传一朝清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一申请执行人与一被执行人间一笔十年多的陈年旧账,在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一半的付款义务,并承诺另一半一周内
付清。
事情还得从2004年11月说起,当时,尚某经营的位于南昌市洪城大市场的店面内的货物在一个深夜被烧毁,而引起火灾的原因系隔壁店面不当装修所致。之后公安部门作出火灾原因、事故责任认定,认定
火灾造成原告尚某直接财产损失23000元,对该起火灾,具体施工人张某负直接责任,承包人及发包人承担间接责任。之后,各方对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尚某于2006年12月诉至法院。2007年9月,法院
就该案作出判决,判决对尚某的损失,被告张某承担6900元,其余责任人亦按各自的责任比例承担赔
偿责任。
该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该院申请执行。该院立案执行后
,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已不知所踪。因查询不到被执行人张某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亦联系不到张某
,该案被迫依法中止执行。
时隔多年,申请人尚某电话告知执行法官其发现了被执行人张某的下落,执行法官即上门寻找被执行
人并将其拘传到法院。起初,被执行人一口咬定他没有履行能力,没钱给申请人。执行法官对其耐心
讲法、释法,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告诉他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定义务,法院可对
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经过一段时间的耐心劝解后,张某的态度终于发生了转变,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但表示因其经济能力
有限,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来,只能先付一部分,剩余部分要求申请人给予几天宽限期并减免一些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申请人得知被执行人张某的家庭情况后,主动表示同意减免两千多元的迟延利息。
在被执行人当场向申请人支付了5000元后,申请人还主动替被执行人缴纳了案件的执行费用。
至此,两人间长达十二年的债务纠纷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