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77_广东深圳舞王俱乐部9·20特大火灾事故案
8 广东深圳舞王俱乐部920特大火灾事故案
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0-03-31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重大责任事故罪
文书号:-
当事人:王静
裁判结果摘要:舞王俱乐部董事长,擅自加装易燃有毒天花材料致44死,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
来源:http://www.chinacourt.cn/article/detail/2010/04/id/401948.shtml
深圳龙岗区"舞王大火案"17名被告人一审获刑 2010-04-01 08:56:48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王传真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3月31日依法对深圳“920舞王大火案”1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 据法庭宣判:舞王俱乐部董事长王静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450万;舞王俱乐部实际股东张伟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 5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250万;舞王俱乐部总经理卢敬煌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2万。法庭同时还对王帅文等1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刑期最高为6年,最低为1年7个月。 据查实,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自2007年9月8日始,在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开业,从事卡拉OK和歌舞娱乐表演等非法经营活动。2008年9月20日,舞王俱乐部在违法经营时,因员工王帅文在舞台表演节目时使用自制的道具枪发射烟花弹,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据法庭宣判:舞王俱乐部董事长王静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
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450万;舞王俱乐部实际股东张伟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250万;舞王俱乐部总经理卢敬煌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2万。法庭同时还对王帅文等1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刑期最高为6年,最低为1年7个月。 据查实,深
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自2007年9月8日始,在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开业,从事卡拉OK和歌舞娱乐表演等非法经营活动。2008年9月20日,舞王俱乐部在违法经营时,因员工王帅文在舞台表演节目时使用自制的道具枪发射烟花弹,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责任编辑:陈秀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