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98_深圳9·20舞王俱乐部火灾事故案
8 深圳920舞王俱乐部火灾事故案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0-03-31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重大责任事故罪
文书号:-
当事人:王静、张伟等
裁判结果摘要:烟花引燃有毒天花材料致44死,老板等获刑来源:https://zsfy.gov.cn/news/2010/04/01/13837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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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舞王大火案”昨日宣判
17名被告一审获刑
2010-04-01 来源:中山日报 2010-04-01 第 1678 期 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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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3月31日依法对深圳 “920舞王大火案”17名被告人作出 一审宣判。
据法庭宣判:舞王俱乐部董事长王静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5年6个月
,没收个人财产450万;舞王俱乐部实际股东张伟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 刑15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250万;舞王俱乐部总经理卢敬煌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年,罚金2万。法庭同时还对王帅文等1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刑期最高为6年,最低为 1年7个月。
据查实,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自2007年9月8日始,在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开 业,从事卡拉OK和歌舞娱乐表演等非法经营活动。2008年9月20日,舞王俱乐部在违法经营 时,因员工王帅文在舞台表演节目时使用自制的道具枪发射烟花弹,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44人 死亡、6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事件回顾
2008年9月20日23时左右,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深惠路舞王俱乐部发生一起特大火灾,造成 44 人死亡,有59 人住院治疗。龙岗副区长被提名免职。
事发时,俱乐部内有数百人正在喝酒看歌舞表演,火灾是由于23时许舞台上燃放烟火造成的,起火点 位于舞王俱乐部3楼,现场有一条大约10米长的狭窄过道。现场人员逃出时,过道上十分拥挤,造成惨 剧。火灾在23时30分被扑灭。据有关部门调查,舞王俱乐部于2007年9月8日开业,无营业执照,无文化 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不合格,属于无牌无照擅自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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