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库 事故案例主库

ima 知识库全量抓取数据 | 原文为 PDF 转换文本
‹ 上一篇:2377_广东深圳舞王俱乐部9·20特大火灾事故案
下一篇:广东深圳舞王俱乐部9·20特大火灾事故案 ›

2398_深圳9·20舞王俱乐部火灾事故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07/其他案例 年份:2007 大小:4.1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50:09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1:06

8 深圳920舞王俱乐部火灾事故案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0-03-31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重大责任事故罪

文书号:-

当事人:王静、张伟等

裁判结果摘要:烟花引燃有毒天花材料致44死,老板等获刑来源:https://zsfy.gov.cn/news/2010/04/01/1383757.shtml

首页

法院简介

法院概况

法院领导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退费公告

执行公告

摇选公告

法院文化

正义之光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聚焦

> 正文

深圳龙岗“舞王大火案”昨日宣判

17名被告一审获刑

2010-04-01 来源:中山日报 2010-04-01 第 1678 期 A5版

【

收藏本文

】

据新华社电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3月31日依法对深圳 “920舞王大火案”17名被告人作出 一审宣判。

据法庭宣判:舞王俱乐部董事长王静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5年6个月

,没收个人财产450万;舞王俱乐部实际股东张伟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 刑15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250万;舞王俱乐部总经理卢敬煌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年,罚金2万。法庭同时还对王帅文等1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刑期最高为6年,最低为 1年7个月。

据查实,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自2007年9月8日始,在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开 业,从事卡拉OK和歌舞娱乐表演等非法经营活动。2008年9月20日,舞王俱乐部在违法经营 时,因员工王帅文在舞台表演节目时使用自制的道具枪发射烟花弹,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44人 死亡、6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事件回顾

2008年9月20日23时左右,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深惠路舞王俱乐部发生一起特大火灾,造成 44 人死亡,有59 人住院治疗。龙岗副区长被提名免职。

事发时,俱乐部内有数百人正在喝酒看歌舞表演,火灾是由于23时许舞台上燃放烟火造成的,起火点 位于舞王俱乐部3楼,现场有一条大约10米长的狭窄过道。现场人员逃出时,过道上十分拥挤,造成惨 剧。火灾在23时30分被扑灭。据有关部门调查,舞王俱乐部于2007年9月8日开业,无营业执照,无文化 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不合格,属于无牌无照擅自经营。

【

打印

】【

关闭

】

最新图文

法官也来“技能大比武”?这场培训“干货”满满!

燃!这场党的理论知识竞赛,干警们“火力全开”

连获三镇点赞!中山黄圃法庭:把未成年人保护做进每一处细节

从 “烦薪” 到 “安心”!中山这个法庭创新“安薪四法”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07/其他案例/2007_2398_深圳9·20舞王俱乐部火灾事故案.md
‹ 上一篇:2377_广东深圳舞王俱乐部9·20特大火灾事故案
下一篇:广东深圳舞王俱乐部9·20特大火灾事故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