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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贞与张建军、王锦瑞等电热毯火灾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07/民事赔偿 年份:2014 大小:1.5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2:42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2:25
类型/民事判决书法律/民事赔偿年份/2014

title: 574_张丽贞与张建军、王锦瑞等电热毯火灾案

updated: 2026-08-04

张丽贞与张建军、王锦瑞等电热毯火灾案

正文

(2007)上民一初字第607号 裁判日期: 2007-11-10 公开日期: 2014-04-22 案件名称 张丽贞与张建军、王锦瑞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丽贞,张建军,王锦瑞,杭州凤凰清真饮食店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 全文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07/民事赔偿/2007_574_张丽贞与张建军、王锦瑞等电热毯火灾案 (2).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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