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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纯华玩忽职守案(汝城白云幼儿园火灾)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09/其他案例 年份:2012 大小:2.9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6:19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6:49
类型/规范标准类型/教学课件场所/学校教育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消防设施工程等级/重大事故等级/亡人火灾法律/玩忽职守罪法律/民事赔偿地域/湖南年份/2012

title: 2012_湖南汝城_白云幼儿园火灾陈纯华玩忽职守案

updated: 2026-08-04

陈纯华玩忽职守案(汝城白云幼儿园火灾)

疏于监管酿事故 玩忽职守吞苦果

作者:邓慧丽 段俊仿  发布时间:2013-11-26 08: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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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对县濠头乡学校副校长陈纯华玩忽职守案公开庭审后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陈纯华免予刑事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纯华于2009年8月27日至2012年7月担任汝城县濠头乡学校副校长,分管村小、幼儿园等工作,在任职期间,发现辖区内白云幼儿园一直存在全托生多、超出办学范围招揽寄宿学生、园内住宿床铺拥挤、无消防设施等问题,未及时予以制止,致使白云幼儿园消防安全情况恶化,且其在发现白云幼儿园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导致2012年5月26日晚白云幼儿园二楼大班集体宿舍发生火灾,造成幼儿何小天、李小凡死亡,钟佳、邓优、朱小明受伤的重大责任事故。经火灾事故认定,灾害成因为:幼儿园违反规定使用蚊香是导致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员工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当晚值班员在值班情况下擅离值班岗位,未能及时发现火灾,延误了人员安全疏散、错过了火灾扑救的最佳时间;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足,不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案发后,被告人陈纯华被汝城县教育局免去副校长职务,被汝城县监察局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因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并积极参与了善后处理工作,认罪态度较好,且该案事故的发生系多因一果,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白云幼儿园园长陈云丽、保育员欧英杰已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害方的赔偿事宜也已得到了妥善处理,可酌情处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陈纯华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以上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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