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库 事故案例主库

ima 知识库全量抓取数据 | 原文为 PDF 转换文本
‹ 上一篇:2553_罗XX、谭XX
下一篇:2265_中国太平洋保险代位求偿案 ›

3109_萧晓露诉鸿泰公司、李先生工伤保险待遇案(火锅店酒精炉烧伤服务员)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11/保险理赔 年份:2011 大小:3.4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5:39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7:52

8 萧晓露诉鸿泰公司、李先生工伤保险待遇案(火锅店酒精炉烧伤服务员)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3-04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罪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文书号:-

当事人:萧晓露(原告/服务员);鸿泰公司(托管经营企业);李先生(火锅店业主)

裁判结果摘要:服务员加酒精时被严重烧伤构成工伤,法院判鸿泰公司支付工伤待遇42.8万余元,业主承担补充责任。

来源:https://zzrb.zynews.cn/html/2013-04/02/content_451817.htm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李传林 新强)火锅店服务员为酒精炉添加酒精时被严重烧伤,该由谁承担责任?昨日,惠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火锅店托管经营企业赔付42.8万余元,火锅店业主承担补充责任。 2011年9月28日晚,南阳路一家火锅店的服务员萧晓露给顾客的酒精炉加酒精时,一团火苗突然从酒精炉蹿出,烧到萧晓露身上。短短几秒,她的上衣、裤子及头发全被烧着。周边的人赶忙施救,终将火扑灭。随后,萧晓露被送至医院救治。经检查,萧晓露面颈部、前躯、双上肢及左大腿等处被严重烧伤,烧伤总面积为18%。 萧晓露住院后,该火锅店的托管经

营企业鸿泰公司的股东和经理曾去看望了萧晓露。火锅店业主李先生也去看望过萧晓露,并垫付了3.8万元。但在花掉8万余元后,家人无力支付医疗费,萧晓露被迫出院。 2011年11月,萧晓露被惠济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后来,她将鸿泰公司和火锅店业主李先生告上法庭。 法庭上,李先生说,萧晓露是鸿泰公司的员工,鸿泰公司应当对她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鸿泰公司辩称萧晓露不是自己的员工,因为萧晓露受伤时,公司与李先生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已经终止。该店业主是李先生,责任该由李先生承担。 原来,该店是李先生进行的工商登记,并与鸿泰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双方约定李先生支付托管经营保证金和管理费,鸿泰公司负责该店的管理经营。合同到期后,双方虽未续签合同,但仍由鸿泰公司托管经营。 法院审理后认为,萧晓露被认定为工伤,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结合被告鸿泰公司与被告李先生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及该店其他员工证言,可以认定萧晓露与被告鸿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作为火锅店的业主及实际投资人,李先生享有经营利益,故应对原告萧晓露的损害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处被告鸿泰公司支付萧晓露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42.8万余元,扣除李先生已支付的3.8万元,余款39万余元于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判处被告李先生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文中当事人及企业皆为化名)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1/保险理赔/2011_3109_萧晓露诉鸿泰公司、李先生工伤保险待遇案(火锅店酒精炉烧伤服务员).md
‹ 上一篇:2553_罗XX、谭XX
下一篇:2265_中国太平洋保险代位求偿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