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2_王某某夫妻上坟爆竹引发两起山火案
8 王某某夫妻上坟爆竹引发两起山火案
法院: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1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失火罪
文书号:-
当事人:王某某(夫)、王某某(妻)
裁判结果摘要: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https://credit.jinhua.gov.cn/art/2022/3/31/art_1229657311_2916.html
又是一年春草绿,每到清明怀先祖。祭祀祖先、弘扬孝道是中华民族数千年的优良传统,然而点蜡烧香、焚烧冥钱、燃放爆竹等传统祭祀活动极易诱发森林火灾,破坏生态环境。据统计,我国每年因祭祀引发的森林火灾约占全年森林火灾的40%。如果祭祀中引发森林火灾,且过火有林地面积达到一定数量,不仅给国家和他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自己也有可能因触犯法律面临牢狱之灾。 清明将至,金华市森防指办公室、金华市公安局整理了我市因上坟引发的3起典型火灾案例,提醒广大群众文明祭祖,过平安清明,切忌悲上加悲。
案例一:上坟不慎一天引发两起大火夫妻双双进牢房 2011年3月29日,永康市象珠镇某村村民王某某夫妻二人到该镇某村公墓上坟,在祭亲过程中燃放爆竹,没想到爆竹的火花引燃了坟前的杂草,两人虽第一时间进行了扑救,将明火扑灭,但离开后不久余火复燃引发山火。之后,夫妻二人又到毛路沿公墓祭亲,将点燃的香插在坟前,因风大不慎引燃坟旁的杂草,虽然两人立即扑救,但火势无法控制引发山火,直到2天后才被扑灭。经技术鉴定,两起山火过火有林地面积分别为135亩和968.1亩。
王某某夫妻二人因犯失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二:坟前点燃“春雷炮” 火烧林地三百亩 2014年1月31日,义乌市苏溪镇某村楼某某到里横坑上坟,燃放春雷炮时引燃了坟边的茅草,造成了里横坑、高炉尖森林火灾。经技术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371.5亩,受灾林木蓄积705.2立方米。2014年6月19日,楼某某因犯失火罪被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例三:烧纸祭先祖 失火被判刑 2020年3月15日12时许,陈某某到浦江县岩头镇三步石村上坟,在坟前燃烧纸钱,待纸钱烧完没有明火后下山离开。13时许,坟山及边上的山林发生森林火灾。经技术鉴定,火灾的起火点为陈某某上坟的坟前,该起火灾的过火面积为166.8亩,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为
- 7亩,疏林地面积96.4亩,裸岩为51.7亩。2020年6月16日,陈某某因犯失火罪被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 警方提醒: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是我省森林防火期。防火期期间,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对于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相关链接:森林火灾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1.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750亩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2.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放火罪和失火罪将面临怎样的刑责处罚 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构成失火罪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