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3_恭城田某娥烧山毁林案
8 恭城田某娥烧山毁林案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1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罪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号:-
当事人:田某娥、江某义、江某才
裁判结果摘要:放火烧山烧毁他人杉松,判赔林木损失2.5万余元。
来源:https://www.chinacourt.org/chat/chat/id/14623.shtml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广西壮族自治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网络庭审直播,我是本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今天下午为大家直播的是财产损害纠纷一案。
[15:03:44] - [主持人]:在庭审开始前,先为大家介绍本次直播案件的基本案情:1984年生产队将栗木镇欧寨村中开方山场(约十亩)发包给原告方经营,原告方在分的的山场上种植了马尾松和杉树。2011年9月27日被告在原告的山场附近放火烧山,将原告方约7亩的山场杉树和马尾松烧死,造成原告一(江某义)树木损失13598元,原告二(江某才)树木损失11841元。案发后原告向县林业公安分局投案,被告已被县林业公安分局行政处罚。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但是被告不同意赔偿。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15:04:28] - [主持人]:下面让我们一起走进此次庭审直播。 [15:04:39] -
[导播]:下面让我们一起走进此次庭审直播。 [15:44:44] - [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略)[15:45:09] -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吵闹、插话和其他有碍审判活动的行为;携带有手机等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按振动键;对庭审有意见可在闭庭后提出。被法庭问话的人在回答问题时,应自动起立讲话,答完自动坐下。
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入庭、宣判、退庭时,当事人、代理人及旁听人员要自动起立,等合议庭成员就座后,再自动坐下。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席
。 [15:45:35] - [书记员]:请全体坐下。 [15:45:55] -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
原告江某才、江某义及其代理人周建,被告田某娥及其代理人田绍军到庭参加庭审,可以开庭
[15:46:37] - [审判长]:恭城瑶族自治县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15:47:20] - [原告一]:江某才,男,1973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栗木欧寨
村X号,身份证号码:4523321973XXXXXXXX [15:48:13] - [原告二]:江某义,男,1966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栗木欧寨村X号,身份证号码:4523321966XXXXX XXX [15:49:29] - [原告委托代理人]:周建,恭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15:49:52] - [被告]:田某娥,女,1950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栗木欧寨村xx号,身份证号码:4 52332xxxxxxxxx [15:50:31] - [被告委托代理人]:田绍军,恭城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法律工作者
[15:50:50]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参加诉讼有无异议? [15:51:36] -[均答]:无异议 [15:51:51]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本庭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合并审理原告
江某才、江某义与被告田某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案由 邓诗弟 、祝艳梅
、人民陪审员欧阳萍组成合议庭,邓诗弟担任审判长,侯甫兵 担任法庭记录。 [15:52:50]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
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双方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双方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经本庭审判人员准许,双方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认为法庭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同时,还应当承担如下诉讼义务: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案件事实,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以上诉讼权利及义务,你们听清楚了吗? [15:53:26] -
[均答]:听清楚了 [15:54:18] - [审判长]: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的规定,还享有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权利。如果你们认为我和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在提出事实和理由的基础上申请回避。你们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15:54:44] - [均答]: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5:55:02]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缺席审判;被告提起反诉的,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按缺席审判。对以上法律规定,当事人听清楚了吗? [15:55:51] - [均答]:听清楚了 [15:56:07] -
[审判长]:为了便于举证、质证,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15:58:32] - [均答]:没有
[15:58:54]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及诉讼代理人简要陈述请求、事实和理由。
[15:59:29] - [原告一]:一、请求县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因烧死原告杉树、松树、的损失11841元及鉴定费用300元 二、本案诉讼
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宣读诉状、、、、、、略 [16:02:10] -
[审判长]:下面先由江某义(原2)陈述诉请,事实及理由 [16:03:15] - [原告二]:一、请求县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因烧死原告杉树、松树、的损失13598元及鉴定费300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6:03:50] - [审判长]: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请,作简要的答辩
[16:05:29] - [被告]:我只能帮他们从新种植,我没有能力赔偿其他的钱了,林业公安也做过出来,况且被告提出的树木数量我觉得不可靠。 [16:06:03] - [被代]:我认为两原告提出的损失不是实际,我的当事人年纪大了,两个老人生活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也没有能力赔偿,只能帮他们从新种植 [16:06:44] - [审判长]:你认为原告提出的损失是什么意思 [16:07:04] -
[被代]:没有能力赔偿,烧了对方是山是事实 [16:07:20] -
[审判长]:你的意思是烧山是事实,但是没有能力赔偿 [16:07:53] - [被告]:是的 [16:08:06] -
[审判长]:原告提出的价格损失,被告有何意见 [16:08:21] - [被告]:我不认可 [16:08:40] -
[审判员]:根据原、被告的陈述本庭归纳争议焦点如下: 一、两个原告被烧山场的面积
二、原告损失赔偿的问题如何解决 双方有无异议补充? [16:09:29] - [均答]:无异议 [16:11:05] -
[均答]:下面先由原告举证、被告质证。 [16:11:56] - [原告一]:一、提供江某才身份证,证实身份,二、提供林罚书字【2011】第49号林业行政处罚书及提供恭城县林业公安询问笔录两份,证实起火原因是因田某娥烧自家荒山引起的,三、提供恭价认鉴字【2012】068号<<关于被烧树木的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原告江某才8CM以下树木被
烧树木价值6960元,四、提供市价认字【2012】18号,证实原告8CM以上被烧树木价值4881元
[16:13:35] - [审判长]:被告对以上材料有何意见 [16:14:00] -
[被代]:对一、二没有异议,对三、四我认为不实际 [16:14:26] -
[原代]:对于这两个价格鉴定,我们是经过栗木法庭的 [16:14:45] -
[审判员]:原告你们这个鉴定是否跟被告协商过? [16:15:01] - [原代]:邀请过,他们没有去
[16:15:15] - [被告]:没有这回事 [16:15:32] - [审判长]:由原告一继续举证 [16:15:57] -
[原代]:提交鉴定费用发票,证实鉴定费用 [16:16:14] - [被代]:没有异议 [16:16:34] -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二进行举证 [16:17:08] - [原代]:一、提供江某义身份证,证实身份,二、提供林罚书字【2011】第49号林业行政处罚书,证实田某娥失火烧山,面积18亩,二、提供恭城县林业公安询问笔录两份,证实起火原因是因田某娥烧自家荒山引起的,三、提供恭价认鉴字【
8CM一下被烧树木价值8410元,四、提供市价认字【2012】18号,证实原告 8CM以上被烧树木价值5188元。五、提供《关于恭城县栗木镇五福村田辛娥失火损失测算说明书》,证实原告受损的面积 [16:18:52] -
[被告]:只认可身份,火灾事实。对于证据五我不清楚这个说明书,我觉得不真实 [16:20:15] -
[被代]:这个18亩的面积有可能是十几个人全部人加起来的 [16:20:50]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16:21:06] - [被告]:没有书证 [16:21:22]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 [16:21
:48] - [审判长]:原告江某才你们被烧山场的具体名称是什么? [16:22:07] -
[原告1]:栗木镇欧寨牛仔形山 [16:22:31] -
[审判长]:江某才你被烧的山场具体是多少亩,种植什么? [16:22:55] -
[原告一]:我也不知道好多亩,队里分的,林业公安也量过,主要种植杉树,松树,杂木。
[16:25:30] - [审判长]:你自己种的了多少也不知道吗? [16:26:23] -
[原告一]:我自己没种,全部是我父辈种植的 [16:26:44] -
[审判长]:江某义你被烧的山场具体是多少亩,种植什么 [16:28:20] -
[原告二]:5、8亩,主要是马尾松,杂木,原来队里分的时候就有了的 [16:28:40] -
[审判长]:那你知道你的山里的树木都有哪些规格的 [16:28:54] -
[原告二]:那是林业公安去勘察的时候鉴定了下,我也不清楚 [16:29:16] -
[审判长]:被告刚才原告讲的那些你清楚没 [16:29:44] -
[被告]:不清楚,我知道他那里没有那么大的树,也没有那么多树。 [16:30:02] -
[审判员]:被告你对他们被烧的的面积你认可吗? [16:30:15] -
[被告]:没有那么多,两个人加起最多是2亩 [16:30:35] -
[审判长]:原告江某才你认为你被烧的山场价值多少钱 [16:33:23] -
[原告一]:我认为在1、5万这样 [16:33:56] - [审判长]:你的树木管理了多少年,砍来卖过吗?
[16:34:17] - [原告一]:不知道好多年了,也没卖过 [16:35:20] -
[原告一]:不知道好多年了,也没卖过 [16:35:21] - [原告一]:不知道好多年了,也没卖过
[16:35:21] - [审判长]:江某义你知道你山场的管理了多少年,卖过树木吗? [16:36:02
] - [原告二]:最少10年了,也没卖过 [16:36:32] - [审判长]:被告你对失火时间,地点有异议吗
[16:36:53] - [被告]:没有 [16:37:10] - [审判长]:被告你认为原告的损失价值在多少钱 [16:37:25] -
[被告]:我不知道价值多少 [16:37:39] -
[审判长]:法庭事实调查结束,原、被告是否认为法庭调查清楚 [16:37:56] - [均答]:清楚
[16:40:02] - [审判长]:双方是否还有补充 [16:40:21] - [均答]:没有 [16:40:37]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原、被告方辩论 [16:40:52] - [原代]:一、关于被烧的面积也是林业公安测量过的,我觉得应该认可,二、关于树木的价格我们也认真考虑过,损失是由物价局鉴定的,且这些树木是在增值当中,我们也考虑被告年老,但并不是逃避赔偿的理由,她是有能力偿还的,他们两个老人也有林场。 [16:41:10]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6:57:34] - [
被代]:一、我的当事人对火灾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对被烧的面积有异议,我的认为应该在2亩这样,关于损失也没有原告方说的那么多,现在被烧的树木都还在山场,可以求证。二、关于原告提出的两个价格鉴定结论,我方没有接到任何部门的通知或者协商去鉴定,我认为可信度不高,三、再者,我的当事人年纪老了,且已经与家庭
成员分家,根本没有能力偿还。希望法庭酌情考虑 [16:58:06] -
[审判长]:被告本人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16:58:26] - [被告]:没有 [16:58:39] -
[审判长]:双方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16:58:55] - [原代]:一、我认为我们提供的证据都是具有权威部门给出的结论,应该认可,二、被告作为家庭成员的有财产的,足够偿还原告的损失。
[16:59:18] - [被告]:我只能帮他们从新种植幼苗 [16:59:41] - [审判长]:双方发表最后意见
[16:59:53] - [原代]:按诉请 [17:00:08] - [被告]:我没有能力赔偿,我只能帮他们种植幼苗
[17:00:24]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现在由法庭主持调解,调解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17:04:17] -
[原告]:同意 [17:06:57] - [被告]:同意 [17:07:07] - [审判长]: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略)
[17:30:00] - [审判长]: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大,本庭不再当庭调解。合议庭将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意见,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17:39:18] - [主持人]:本次的庭审直播到此结束,谢谢 [17:39:40] -
[主持人]:【声明】本次庭审图文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7: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