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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张某陈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伪劣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12/刑事案件 年份:2012 大小:3.9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5:24 抓取时间:2026-10-22 09:34:11
类型/刑事判决书场所/商场市场场所/消防设施工程法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地域/广东年份/2012

title: 2012_江门张某陈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_伪劣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

updated: 2026-08-04

江门张某陈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伪劣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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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 夫妻档制售伪劣消防产品获刑并罚逾百万元

201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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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 夫妻档制售伪劣消防产品获刑并罚逾百万元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公安消防、经侦部门联手,共同破获一起夫妻档制售伪劣消防产品案件,涉案人员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3年,并被处罚金总额逾百万元人民币。该起案件,是广东省近年来查处的实施处罚最重的一起消防产品刑事案件。该起案件的宣判,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犯罪分子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同时也突显了广东公安、消防部门打击消防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定决心。

案情回放:2009年9月,来自江西的张某、陈某夫妇租赁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一房间,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没有取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灯产品的型式认可证书、检验报告等市场准入资格的情况下,以“信辉照明”的名义招聘工人,违法生产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大量销往深圳、惠州等地。至2011年12月30日,两人组织生产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非法获利金额达180余万元。经鉴定,上述产品均为不合格产品。

2011年12月,江门市蓬江区公安、消防部门经过半个多月的摸查和布控,捣毁了该制售伪劣消防产品窝点。近日,当地法院作出判决,张某、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2万元和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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