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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爱萍与黄金和、奚淡明财产损害赔偿二审(桐庐烧香)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12/民事赔偿 年份:2014 大小:1.7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9:43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7:04
类型/民事判决书原因/吸烟遗留火种法律/民事赔偿年份/2014

title: 564_吴爱萍与黄金和、奚淡明财产损害赔偿二审(桐庐烧香)

updated: 2026-08-04

吴爱萍与黄金和、奚淡明财产损害赔偿二审(桐庐烧香)

正文

(2013)浙杭民终字第308号 裁判日期: 2013-06-19 公开日期: 2014-06-19 案件名称 吴爱萍与黄金和、奚淡明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黄金和,奚淡明,吴爱萍,奚淡林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2/民事赔偿/2012_564_吴爱萍与黄金和、奚淡明财产损害赔偿二审(桐庐烧香) (2).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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