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80_孙某、陈某消防责任事故罪案(北京海淀爱家违建)
8 孙某、陈某消防责任事故罪案(北京海淀爱家违建)
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5-07-02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消防责任事故罪
文书号:-
当事人:孙某、陈某
裁判结果摘要:孙某、陈某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爱家国际收藏品市场违建大火致3人死亡)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sh/2015/07-02/7380591.shtml
北京爱家违建大火致死案宣判:原消防干部搭违建
爱家违建大火致3死案宣判
消防干部租房后夫妻搭违建出租 法院:碍于身份找人代租应负主责 两人因消防责任事故罪判3年
因为加盖的房屋没有获得审批,属于违建,且在消防等部门要求责令整改和拆除时,害怕花钱没整改
,最终导致房屋失火,不仅19户租户财产全部被烧毁,还烧死了3人。虽然爱家国际收藏品市场大院北
侧的大火已经过去2年,但是至今还让人记忆犹新。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一审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孙某、陈某夫妇各有期徒刑3年,
以犯失火罪,判处阮某有期徒刑4年。
案情 夫妻楼顶搭违建出租 租户取暖引火灾
本案被告人孙某和陈某是夫妻,阮某是个体商贩。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5年,孙某与他人未经审
批,在孙某承租的爱家国际收藏品市场大院北侧的一二层楼房顶层,私自用彩钢板(易燃材料)搭建房屋。
此后,孙某与陈某注册成立了北京豪雨家政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并在上述建筑内开展经营活动。
2007年,孙某和陈某又将加盖的第三层违建房屋用彩钢板装修成多间隔断房,作为出租房对外租赁经
营。
2011年4月及2012年11月间,消防监督机构在对爱家市场大院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就上述加盖的
第三层违建及使用易燃材料彩钢板问题,出具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整改通知书等,并明确要求
孙某、陈玉民改正。但两被告人未采取改正措施,继续出租违建房屋进行经营。
2013年1月15日16时许,违建中的307号租住被告人阮国浩为取暖打开电热扇烧烤房间,未关闭电热扇离
开,导致房间着火,后火势迅速蔓延至整个三层违建,致使316房间的3人死亡(三名死者是24岁的女子
和她5岁的儿子、3岁的女儿),同时导致在此租住的多名租客房间物品被烧毁。
经鉴定,此次火灾起火原因系阮国浩房间中的电热扇引燃可燃物所致。
2013年1月15日,陈某在火灾现场被警方抓获,孙某于次日凌晨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被告人阮国
浩于同年1月18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供述 当时是消防干部 找人代签租房协议
对于指控,孙某和陈某都提出了异议。
孙某供述称,他1983年入伍,在北京市消防局消防总队教导队当兵,1989年提干,在北京市消防局火查
科工作,1995年到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消防处工作,2004年年底转业。
2004年他转业前,承租了位于北三环西路31号爱家国际收藏品市场大院北侧的一栋二层楼,这栋楼的产
权归北京第二食品厂,是爱家国际收藏品市场向食品厂承租后,他从爱家市场转租过来的,承租后先
是经营一家豪雨林休闲健身俱乐部,大概在2007年其又将这栋二层楼转租给豪雨林宾馆,他不再负责
经营,只是收取房租。
孙某说,他第一次签合同是朋友代签的,当时因为他还在服役,不能签合同。续签合同时是他妻子陈 某签的,房租每年29万元。着火部分是这栋二层楼上他自己建的房子,是在2005年加盖的一层楼,属违 章建筑,没有经过任何审批。
他说当时是想建一个临建房就没去审批,后来一直用着也没再审批。加盖材料都是用的泡沫彩钢板, 现在已经不允许作为建筑材料了,他加盖时只有这种材料,消防部门和派出所都进行过检查,也都说 过房子材料的问题,让其签署过整改通知书,但他没有整改,“没太重视,另外整改需要花钱,也就 放弃了。”
此前发生过火灾 当时没有报警
孙某说,三层违建中,有灭火器。他也曾经跟租户说过,不能明火做饭。事发当日他到现场的时候火 还没有扑灭。
2012年8月左右,出租房也曾着过一次火,是一个小男孩在走廊里玩火时将走廊里的沙发引燃了,把走 廊的顶棚烧了一部分,后来租户用灭火器扑灭了。这次火灾没有报警。
陈某称,这次玩火的小孩,其中一个就是后来发生火灾被烧死的小男孩。
违建隔成20间出租 每间收五六百租金
孙某妻子陈某供述,房子一共隔成了20多间房,租户主要是爱家收藏的商户和周边打工者,租客每月
交500至600不等的租金,水费按照每人每月10元收取,小孩儿不收。电费按各自的独立电表的实际使用 量收取。
辖区的双榆树派出所民警刘某证言显示,其曾对该处进行过消防检查,豪雨林宾馆三层属于违章建筑 ,不符合消防要求,其责令拆除。
但孙某他们没有拆,其也给孙某开过责令整改通知书,最近一次检查是2012年11月。
海淀公安消防支队火灾事故认定书证实,最初起火的房间位于307号房间,起火部位位于该房间的中部 ,起火点位于该房间内“小太阳”电取暖器处,推断起火时间为2013年1月15日16时49分左右,起火原 因系使用中的小太阳电取暖器引燃可燃物所致。
判决 孙某碍于身份由他人代租 应负主责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6日,孙某、陈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书”,赔偿对方150 万元,并获得对方谅解。
法院认为,孙某、陈某违反消防管理法规,违规管理使用有火灾隐患的违章建筑,并经过消防监督机 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以致该建筑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 成消防责任事故罪。
阮某因其过失行为引发火灾,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阮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 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对于孙某提出自己并非火灾场所的负责人,不应当承担责任的辩解,法院查明,孙某碍于消防官兵的 身份无法出面进行经营活动,因此由他人代替承租,孙某为隐名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孙某和陈某 应为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责任主体。
海淀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孙某、陈某各有期徒刑3年,以失火罪判处阮某 有期徒刑4年。
2013年1月15日下午5时许,北三环大钟寺爱家国际收藏品交流市场院内一宾馆顶层简易房起火,火势迅 速蔓延至其他楼层。
起火后,住在三层简易房里的母子三人殒命火场。
目击者称,事发时顶层燃起大火,火势迅猛。短短几分钟火苗就将顶层彩钢板结构烧塌。伴随着爆炸 声,火势迅速向楼下蔓延。
附近居民说,此处去年就曾因一家住户的孩子玩火引发过火灾,他们也嘱咐过房东要注意安全,但没 想到还是酿成了惨剧。
据周围目击者称,起火一个小时后,有名男子在门前已经哭晕了数次,据了解,他的妻子和一双儿女 在事发时就在火场中,但始终未见娘儿仨出来。
周围人称,两个孩子都不大,长得也很可爱。一家人租住这里挺长时间了,男子也在附近打工。
现场其他租户有的居住,有的是收藏市场的卖家,把此房当库房。(记者 洪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