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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_叶春娣、叶国华与王小君、陆锋波财产损害赔偿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13/民事赔偿 年份:2013 大小:1.5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4:01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0:23

8 叶春娣、叶国华与王小君、陆锋波财产损害赔偿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某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3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罪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火灾财产损害

文书号:-

当事人:叶春娣、叶国华、王小君、陆锋波

裁判结果摘要:房屋火灾致重建及动产损失,评估房屋29797.35元、动产48525.20元,判赔偿。

来源:https://cn.govopendata.com/caipanwenshu/2013/10/24/0bcf0907-44a6-49fd-9d0b-94cded2dbf06

(2012)甬镇民初字第1596号 裁判日期: 2013-10-24 公开日期: 2014-05-30 案件名称

叶春娣、叶国华与王小君、陆锋波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春娣,叶国华,王小君,陆锋波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3/民事赔偿/2013_589_叶春娣、叶国华与王小君、陆锋波财产损害赔偿.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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