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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6_煤气罐爆炸烧伤19岁配菜员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14/其他案例 年份:2014 大小:2.9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9:07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2:42

8 煤气罐爆炸烧伤19岁配菜员案

法院:环球网

裁判日期:2016-01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罪名: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号:-

当事人:配菜员、饭店经营者

裁判结果摘要:煤气罐爆炸烧伤19岁配菜员,经营者赔偿来源:http://society.huanqiu.com/shrd/2016-01/8367593.html

9CaKrnJT6IN society.huanqiu.comarticle煤气罐爆炸烧伤19岁配菜员

饭店被判赔18万/e3pmh19vt/e3prv5gfn

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19岁的小陈在某饭店后厨做配菜员不到一个月,就因煤气罐爆炸起火被烧成一级伤残。因单位在事故发生后才补上工伤保险,导致小陈拿不到全额的工伤赔偿。小陈将饭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9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判决该饭店支付小陈各项费用18万余元。

2014年5月17日,小陈到某饭店从事后厨配菜工作。同年6月5日,饭店煤气罐爆炸起火,小陈被烧伤。经北京积水潭医院诊断,热烧伤90%,深Ⅱ度30%,Ⅲ度60%。同年8月11日,北京市密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小陈的伤情为工伤。小陈受伤后,所在饭店支付了17万余元的医疗费,因小陈入职时,饭店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使其受伤后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小陈在北京积水潭医院治疗期间,拖欠医院几十万治疗费。

去年6月11日,小陈向密云县劳

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饭店赔偿各项损失29万余元。密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小陈的大部分仲裁申请,裁决饭店支付小陈13000余元。小陈对仲裁裁决不服,于201 5年9月30日诉至法院,要求饭店支付其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费用2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小陈的伤情,综合考虑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的责任,参照雇主责任的法理基础,秉持实质正义的原则,饭店应承担小陈因工伤所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综上,法院判决饭店支付小陈各项费用18万余元。判决后,双方未上诉。

1452630456000责编: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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