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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于某某失火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14/刑事案件 年份:2014 大小:3.5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6:07 抓取时间:2026-10-22 09:32:58
类型/刑事判决书类型/民事判决书法律/失火罪法律/行政诉讼地域/广东年份/2014

title: 2014_广东深圳于某某失火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updated: 2026-08-04

广东省深圳于某某失火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于**火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经过

深圳**民法院审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于某犯失火罪及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有限公司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分别于2014年1月3日、2014年4月30日作出(2013)深宝法刑初字第3609号刑事判决及(2013)深宝法刑初字第360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原审被告人亦未提出上诉,原审刑事判决已经生效。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有限公司对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和提审被告人,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决定以不开庭方式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3)深宝法刑初字第360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二、发回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公告

以上信息是依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公开的信息。符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建立健全中国社会信用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个人信息,需要加以隐藏,请点击此处,我们免费为您处理。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4/刑事案件/2014_广东深圳于某某失火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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