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库 事故案例主库

ima 知识库全量抓取数据 | 原文为 MARKDOWN 转换文本
‹ 上一篇:广东省深圳于某某失火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下一篇:张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睢县 伪劣防火门) ›

抚顺市王某某屋内点蜡烛引发火灾致2人死亡失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判5年)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14/刑事案件 年份:2014 大小:1.7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6:02 抓取时间:2026-10-22 09:33:07
类型/刑事判决书场所/住宅自建房原因/用火不慎等级/亡人火灾法律/失火罪法律/民事赔偿地域/辽宁年份/2014

title: 2014_抚顺市王某某屋内点蜡烛引发火灾致2人死亡失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判5年)

updated: 2026-08-04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在屋内点燃蜡烛后疏于管理,导致发生火灾,造成二人死亡、房屋损毁的严重后果。经公安机关委托抚顺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因火灾被损坏的平房价值人民币4486元。王在事发后逃离现场,2014年2月8日被公安人员抓获。

另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的损失为:死亡赔偿金210460元、丧葬费2315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71590元,共计人民币305205元。

抚顺市人民法院认为,王在屋内点燃蜡烛后疏于管理导致火灾,造成二人死亡、房屋损毁,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庭审中如实供述,依法可从轻处罚。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合理损失依法判令赔偿。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定,判处王有期徒刑五年(自2014年2月8日起至2019年2月7日止),并赔偿张某某人民币305205元。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4/刑事案件/2014_抚顺市王某某屋内点蜡烛引发火灾致2人死亡失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判5年).md
‹ 上一篇:广东省深圳于某某失火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下一篇:张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睢县 伪劣防火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