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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5_温岭丁盛烧茅草失火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14/民事赔偿 年份:2014 大小:2.1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2:47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2:17

8 温岭丁盛烧茅草失火案

法院:温岭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4-05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失火罪

文书号:-

当事人:丁盛

裁判结果摘要:承包地烧茅草引山林火灾,过火6.9公顷

来源:https://www.zjsfgkw.gov.cn/art/2014/5/4/art_56_2267.html

2 法院新闻 /col/col435/index.html 法院动态 /col/col56/index.html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法院动态 烧茅草引发山火七旬老农被判缓刑 发布日期: 2014- 05- 04 09: 37 访问次数: 对于农

民来说,焚烧茅草,再把灰烬作为肥料撒到地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然而,老农丁盛(化名)却在焚烧茅草的过程中,因操作不慎引发了山林火灾。近日,温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以失火罪判处丁盛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去年8月10日上午,丁盛在自己的承包地里,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早已堆积好的茅草。因当日天晴、风大,燃烧的茅草被风吹到农地边的山林里,松树、杨梅树等林木迅速被引燃,火借风势一直蔓延至新河镇,直到次日上午,大火才被彻底扑灭。经鉴定,此次山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达6.9公顷。同年8月11日,丁盛到森林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盛因过失引起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被告人丁盛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犯罪时已满75周岁,且当庭自愿认罪,决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通讯员 郑丛华 信息来源: 来源:浙江省高院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4/民事赔偿/2014_2775_温岭丁盛烧茅草失火案 (2).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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