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丁盛烧茅草失火案
场所/森林草原法律/失火罪年份/2014
title: 2775_温岭丁盛烧茅草失火案
updated: 2026-08-04
温岭丁盛烧茅草失火案
- 法院:温岭市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14-05
- 案件类型:刑事
- 案由/罪名:失火罪
- 文书号:-
- 当事人:丁盛
- 裁判结果摘要:承包地烧茅草引山林火灾,过火6.9公顷
- 来源:https://www.zjsfgkw.gov.cn/art/2014/5/4/art_56_2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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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新闻
法院动态 烧茅草引发山火七旬老农被判缓刑 发布日期: 2014- 05- 04 09: 37 访问次数: 对于农民来说,焚烧茅草,再把灰烬作为肥料撒到地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然而,老农丁盛(化名)却在焚烧茅草的过程中,因操作不慎引发了山林火灾。近日,温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以失火罪判处丁盛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去年8月10日上午,丁盛在自己的承包地里,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早已堆积好的茅草。因当日天晴、风大,燃烧的茅草被风吹到农地边的山林里,松树、杨梅树等林木迅速被引燃,火借风势一直蔓延至新河镇,直到次日上午,大火才被彻底扑灭。经鉴定,此次山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达6.9公顷。同年8月11日,丁盛到森林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盛因过失引起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被告人丁盛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犯罪时已满75周岁,且当庭自愿认罪,决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通讯员 郑丛华 信息来源: 来源:浙江省高院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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