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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_黄某失火案(平江烟头)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14/民事赔偿 年份:2014 大小:1.8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4:08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0:12

8 黄某失火案(平江烟头)

法院: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5-04-22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失火罪

文书号:-

当事人:黄某

裁判结果摘要:犯失火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来源:http://pjxf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5/04/id/2624214.shtml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平江县一位四旬男子黄某怎么也没想到,他随手丢弃一个烟头竟换来了三个月刑期。2015年4月22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黄某失火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4年10月27日,在平江县某镇男子黄某在山坡坡放羊,随手将一个未熄灭的烟头丢弃结果引发森林火灾。慌了手脚的黄某连忙叫来当地村民,当日22时左右,山火才被村民努力扑灭。经核查,此次山火过火林地面积共计50亩(均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全为有林地;林木受损蓄积共计6立方米,全为杉木;受损幼树株数共计9200株,其中杉幼720 0株,杂幼2000株(丛);林木受损的株数程度50%。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违反林区用火规定,防火期内在林区违章用火,以致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较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平江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对其可适用缓刑。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4/民事赔偿/2014_359_黄某失火案(平江烟头) (2).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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