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4_曹某某失火案(永兴)
8 曹某某失火案(永兴)
法院: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4-05-07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失火罪
文书号:(2014)永刑初字第57号
当事人:曹某某
裁判结果摘要:犯失火罪(宣告缓刑,具体刑期未载明;过火有林地63亩)来源:http://czyxfy.hunancourt.gov.cn/paper/detail/2014/05/id/1364703.shtml
给力加载.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网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4/民事赔偿/2014_394_曹某某失火案(永兴) (2).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