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库 事故案例主库

ima 知识库全量抓取数据 | 原文为 MARKDOWN 转换文本
‹ 上一篇:朱__与西充县凤和烟花厂产品责任案
下一篇:杜新华、汤聘耕诉常德市公安局火灾原因认定案 ›

彭某某上坟烧纸钱引发山火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15/其他案例 年份:2021 大小:3.0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6:34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6:28
类型/典型案例汇编场所/森林草原场所/住宅自建房原因/放火纵火等级/亡人火灾法律/失火罪法律/放火罪年份/2021

title: 2100_彭某某上坟烧纸钱引发山火案

updated: 2026-08-04

彭某某上坟烧纸钱引发山火案

正文

各村民群众:   森林火灾不仅严重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而且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产生极大的危害,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造成巨大威胁。   古蔺地处乌蒙山腹地,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52.32%,属于森林火灾中风险区县。近期,古蔺县内高温天气频繁,气候干燥,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践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严防构成刑事犯罪,在此,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提醒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典型案例一】2017年2月20日16时许,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新铺镇卧龙村村民石某某为了栽种果树,故意点燃杂草,从而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228.4亩。经镇宁县人民法院判决,石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典型案例二】2015年2月19日14时许,被告人彭某某至古蔺县马蹄乡某村某组一坟前上坟,当日15时许,彭某某点燃的香、纸钱等物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该次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共计276.26亩。本案由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古蔺县人民法院判决彭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故意纵火、过失失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会给国家或他人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给生态环境带来毁灭性的灾难,自己也会面临严酷的牢狱之灾。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请绷紧防火弦,留住绿水青山,守住金山银山。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5/其他案例/2015_2100_彭某某上坟烧纸钱引发山火案 (2).md
‹ 上一篇:朱__与西充县凤和烟花厂产品责任案
下一篇:杜新华、汤聘耕诉常德市公安局火灾原因认定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