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权日洙失火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类型/刑事判决书法律/失火罪法律/行政诉讼地域/吉林年份/2015
title: 2015_吉林权日洙失火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updated: 2026-08-04
吉林省权日洙失火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被告人权日洙失火一案二审裁定书
法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经过
吉林民法院审理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权某某犯失火罪一案,于2015年7月2日作出(2015)图刑初字第47号刑事判决。原公诉机关图们市人民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8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朴出庭履行职务,原审被告人权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对原审被告人权某某失火罪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图们市人民法院(2015)图刑初字第47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图们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公告
以上信息是依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公开的信息。符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建立健全中国社会信用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个人信息,需要加以隐藏,请点击此处,我们免费为您处理。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5/刑事案件/2015_吉林权日洙失火罪二审刑事裁定书.md
